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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永州市建筑律师团队竭诚为建设工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办理湖南永州市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权属、工程承发包及总分包、工程质量索赔、工程款追索等各类纠纷的仲裁和诉讼,永州永州市建筑律师为各类建设企业代理项目投资和融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建设工程承发包等专业合同的谈判、制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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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07461326(刘律师)

 永州市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孩子户口迁移的事,户口在湖北,想迁入云南,跟孩子爸爸分开5年了,没出过一分抚养费,也不同意迁户口到云南,现在孩子要上小学了没有户口不好上,所以想咨询下该怎么办,,,
·十几年前买的二手商品房原房主买房时没过户,后来我家买了现在想过户了,找不到原房主了,请问现在怎么办?谢谢
·我在XX质检所工作了两年,但单位一直没签合同和买保险,我有个同事在这里工作一年,前段时间被辞退了,因为她的学历达不到局里的要求还有个问题,我来这里工作之前,所长许诺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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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不开了,年纪到了,视力也不好,所以准备退了~坐落在新堂北路xx号的店面就准备租给xx大药房。现合同签了,可出来的图纸…我一看懵了!两个店面门都变成了窗(没门了)…...
·我公司有一张超期两年的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后银行退回说超期两年需到当地法院办理,请问具体需要如何操作?
·你好我想问问二婚能分他房子吗
·我现在所买房的小区以前规划的绿地现在被修了房子,而我所购买的房子就是站用绿地面积所建起来的我该怎么办?今天还叫我去签字拿房产证.我现在不明白的就是,小区连一棵树都没有,...
·公开他人身份证号码是不是属于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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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小孩在北墅监狱我想去看望你们,不准。可以打电话
·母亲于上班时间在工作单位摔伤,导致胸椎11 12骨折,如何申请赔偿
·今三十我们上班算不算加班?有的说法定假日算。有的说是星期天,属调休不算,我很迷茫,请先生指点。
·司机驾驶轿车撞到护栏,导致正常行驶的摩托车两辆摔倒,其中一人a腿断治疗,b皮外伤,现在a治疗基本结束需要理赔,摩托车驾驶员a无牌无证,b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认定轿车司机主...
·死亡精神抚慰金,怎么算,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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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学校有权利将学生的头发剪为9mm以下的吗?学生守则里只规定男生不要超过眉毛,女生不超过肩膀。
·请帮我查询一下家人是关在那个看守所,那个监室,因进去后一个月没有联系上.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0%未达20%
·拖欠工资2O19年在都梁名郡同庆饭店做油漆,工资不给
·你好,请问有限责任公司宣布破产后,欠我的钱怎么要回,打电话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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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守所的一名医生,我和一个出狱不久的人同居三个月后怀孕了怎么办?
·仲裁败诉了,想换律师
·律师你好,我老公在家买流量卡被抓,我们家在甘肃,被山东警察带走,说是协助调查3.4天,结果被羁押看守所,我们离的特别远,什么情况也不了解,请问怎么办,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用房产证做抵押向银行贷款,房产证原件最终应由哪一方保管?我看有关法律知识,房产证原件是应该由业主保管的哦。银行只是在房产证上盖上抵押章。现实银行都是要给银行保管的吗?
·甲方;某公司已方;我如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不符合甲方要求被甲方开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劳务费,请问这条件符合劳动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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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不给交社保劳动监察协调不了,是不是可以去法院起诉
·我老爸被人打伤在医院怎么处理伤情很严重但是我们讲理讲的没用,这厂里都是他的人,都为他讲话,我们说什么也没用我老爸都63了,他是不是不该打老人,我妈也给他打了
 永州市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拘役后怎么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拘役后怎么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拘役后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

·什么是房屋中介
    什么是房屋中介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房地产中介为消费者市场提供了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这对于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这一中介服务已成为房地产业不可缺少的部分。二、发生房屋中介纠纷怎么办纠纷发生的原因不同,具体的解决办法也不同:(一)因支付意向金引起的纠纷买方付“意向金”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居间合同对意向金是怎么约定的。通常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写得密密麻麻,字又非常小,买方往往在中介的催促下粗粗看一下就签了字,根本不清楚意向金是怎么变成定金的。一定要看清居间合同条款,不能随随便便就付了意...

·在我国办公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在我国办公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城市当中随处可见的商业写字楼的用途,一般都是出租给其他公司作为办公楼的,这些公司等于实际上也是租用的该片写字楼的开发商的房子,所以土地使用证自然也在写字楼真正所有者的人的手中,可是作为办公楼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年限肯定有到期的那一天的。那么,在我国办公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一、在我国办公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首先,房地产权属包括,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是终身享有的,可继承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说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没有办理继期,如果动迁,只会补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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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显名程序是什么
    隐名股东显名程序是什么?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

·涉嫌贩毒案件能判缓刑吗
    涉嫌贩毒案件能判缓刑吗一、贩毒案件能判缓刑吗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因此,贩卖毒品罪如果依法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同时满足毒品毒害性较小、销量不大、销售时间短没有形成规模、系初犯、偶犯的,可以争取缓刑。二、贩卖毒品罪数量怎样认...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一、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种形式(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一、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种形式(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初级设计合同,是为项目立项进行初步的勘察、设计,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项目决策确立之后,为进行具体的施工而成立的设计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施工单位依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建设安装工作,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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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案件,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应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错误为由,撤销原判,改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重新审判,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针对上述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改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重新审判,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无...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第一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第一,离婚证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取得离婚证即当事人拥有再婚的权利。第二,如果当离婚中的一方不履行协议中有关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提出诉讼。第三,当离婚后要再婚,则需要已离婚的当事人提供有离婚证、证明、判决书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离异情况与无配偶状态,才可办理婚姻登记,否则将按照重婚罪进行处理。二、具体的操作程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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