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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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海事律师法律咨询·在厂里受伤。算不算工伤呢。厂里不要我报工
·原告的房产证去年就下来了,你作为我的代理律师一点都不作为。原告还叫我这个没房的打了产调,你呢?都干了些什么?你应该愧对我的律师费。
·我请问一下我微信冻结是怎么回事?
·永州市海事律师: 13974639111(郁律师) 13907464291(唐律师)
·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解除合同是返还货款的必要前提么?
·刑事案件电话联系
·我儿子不给钱他女儿读书,伙食费也不给,现在我又没有工作,我们咋办,
·你好,在停车场别人的大车着火,把我的货车烤了,一个月了不让动,等消防队查起火原因,请问我的谁陪。谢
·永州市海事律师: 13974639111(郁律师) 13907464291(唐律师)
·您好!请问轻伤一级可获得多少赔偿
·恕我愚昧,因为没有办过这个事情不清楚,那么“婚姻状况的证明”又去能够部门或者单位开呢?我原来是在食品公司职工。
·为什么法院的电话都是打不通的啊
·一侧输卵管切除,算三级医疗事故吗?
·因夫妻感情不合,现己两地分居两年如何起诉离婚。
·永州市海事律师: 13974639111(郁律师) 13907464291(唐律师)
·请问邹傅路10号常州市看守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啊?谢谢.
·我是石首公民,我在外工作,昨天中午石首公安局把我老婆抓走,到现在为止没有收到任何拘留书面通知,她身体有病在身
·您好,打扰了。我是一名农民工,刚进一家注塑工厂上班1个多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上周末,在工作车间中因劳累过度晕倒,经120抢救及时,初断心脏间隙性缺氧,医生建议住院治疗,...
·明知对方的车来历不明还帮销赃被抓了罪严重吗
·我与妻子在2016年于都县法院宣告判决书内容:强制离婚,我签了字领了前妻子2万元近4年间给两小孩的伙食补助,迫于贫穷而鉴字,另因我当庭提供的夫妻离婚前的存在共同债务证据...
·永州市海事律师: 13974639111(郁律师) 13907464291(唐律师)
·我在网上被一化妆品的骗了,现在不给退钱也不给我发货,打他电话总挂掉,我该怎么办?
·你好,作为一个组上组长可以欺压百姓打人吗
·我爸妈都是农民,没什么学历,我舅舅欠银行110万,要我爸妈当担保人,说要不担保他就出事了要是追究法律责任我爸妈会怎样san我爸妈都是农民,没什么学历,我舅舅欠银行110...
·三个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孩子和两个已满18周岁的抢了700元和两部手机是要判刑吗对方也不追究,也没伤害对方对方事后打了110,现在不追究了那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这样的事故我应该负责怎么样的责任
·永州市海事律师: 13974639111(郁律师) 13907464291(唐律师)
·我和前夫离婚时有一套住房(使用权),女儿判给前夫抚养。后来我前夫又找了个女人结婚,不久我前夫得病并准备把房子卖了,我女儿不同意没签字,但他还是委托中介把房子给卖了,并在...
·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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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海事律师咨询解答·问一下派出所户籍室 宋瑞岭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永州市海事律师: 13974639111(郁律师) 13907464291(唐律师)
·虽找不到人但如果有他的具体的个人信息和住址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太公钓鱼
·你们和他们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可以拒绝承担;你们承担的钱已经和你表哥的债权向抵消,该款应当由你表哥承担。 常熟王兆华
·离婚纠纷,大多会联系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很正常。 宋瑞岭
·建议做一下伤残鉴定,看是否能达到伤残等级。 逄小军
·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 匿名
·永州市海事律师: 13974639111(郁律师) 13907464291(唐律师)
·那可以先收集证据,再与市场局投诉的。 潘兆忠
·请问是走劳动仲裁吗? 匿名
·只要对方态度坚决,迟早会离的。 weihaiyang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匿名
·按合同的有关条款起诉。 weihaiyang
·永州市海事律师: 13974639111(郁律师) 13907464291(唐律师)
·先报警吧。 weihaiyang
·想办法搜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宋瑞岭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辩护。 weihaiyang
·那就去劳动局投诉吧。 潘兆忠
·一般情况下,看守所不会同意,特殊的药品可以联系看守所。 weihaiyang
·永州市海事律师: 13974639111(郁律师) 13907464291(唐律师)
·到律所办手续、缴费,签合同,就算是办完聘请手续了。 宋瑞岭
·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局。 weihaiyang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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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海事律师: 13974639111(郁律师) 13907464291(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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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看守所不会同意,特殊的药品可以联系看守所。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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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海事律师法律常识·一、对于二手房应该如何查房产产权?
一、对于二手房应该如何查房产产权?(一)仔细查看卖房者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您都知道买房时要看卖方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但是,某些情况下卖房者还应该具有一些其他资料,例如出卖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书面意见;房屋已签订出租协议的应由房屋出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房屋没有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其转让该房地产的书面意见。(二)主动去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二手房的产权状况。在这里要提醒购房者,一般只有业主和律师才可以去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一般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国土局会接受律师的查询。因此,如果购房者需查实产权状况,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查询。(三)留意查询房...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股份应持有多少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股份应持有多少?目前大多数人所称的公司法人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个公司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公司的一些民事活动都会由法人代表来执行。我们知道,公司一般都会有多位股东,那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股份应持有多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了解一下吧。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股份应持有多少?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持股并没有作特别规定,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是公司股东。不是股东也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作为股东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的公司经理担任。对于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其持有比例法律没有限制,可以是任意数额...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随着房地产泡沫增长,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子,也有很多人为了买一套属于自己的商品房而背负巨额贷款,但并不是只要还完贷款,房子就是永久的属于你了,他是有使用期限的,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呢,下面跟我们来看看。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商品房土地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二、其他土地使用期限是...
·永州市海事律师: 13974639111(郁律师) 13907464291(唐律师)
·子公司清算名下的地怎么处理?
子公司清算名下的地怎么处理?一、子公司清算名下的地怎么处理子公司清算时,子公司名下的地是属于公司的财产,可以通过转让等的方式折现,折现所得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债务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
·申请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众多,经常会发生职工工伤的事件,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职工因伤致残。这里国家对工伤伤残有具体等级划分。那么职工申请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在下文给与了解释。一、职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应注意的问题伤残等级的方式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在15日内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国家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
·杭州买房子有什么新政策?
杭州买房子有什么新政策?杭州房管局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认房又认贷限购政策。通知明确规定了限购人群,限购范围,同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一、限购人群1.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或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并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房。3.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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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基础工程的建设越来越重要。工程建设的
随着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基础工程的建设越来越重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是保证工程是否能够放心使用、市民放心的标准。工程质量一旦不过关,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那么,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离婚财产分割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不仅是夫妻两个人失去了法律上的关系还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协议虽然签署,离婚财产分割不履行的情况不在少数,有的是夫妻一方故意拖延。这样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法律也会强制执行的,保障夫妻一方利益不受损。下面我们就告诉您遇到不履行财产分割的怎么办。一、离婚财产分割不履行1、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
一、对于二手房应该如何查房产产权?(一)仔细查看卖房者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您都知道买房时要看卖方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但是,某些情况下卖房者还应该具有一些其他资料,例如出卖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书面意见;房屋已签订出租协议的应由房屋出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房屋没有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其转让该房地产的书面意见。(二)主动去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二手房的产权状况。在这里要提醒购房者,一般只有业主和律师才可以去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一般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国土局会接受律师的查询。因此,如果购房者需查实产权状况,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查询。(三)留意查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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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随着房地产泡沫增长,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子,也有很多人为了买一套属于自己的商品房而背负巨额贷款,但并不是只要还完贷款,房子就是永久的属于你了,他是有使用期限的,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呢,下面跟我们来看看。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商品房土地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二、其他土地使用期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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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清算名下的地怎么处理?
子公司清算名下的地怎么处理?一、子公司清算名下的地怎么处理子公司清算时,子公司名下的地是属于公司的财产,可以通过转让等的方式折现,折现所得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债务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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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
·杭州买房子有什么新政策?
杭州买房子有什么新政策?杭州房管局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认房又认贷限购政策。通知明确规定了限购人群,限购范围,同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一、限购人群1.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或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并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房。3.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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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基础工程的建设越来越重要。工程建设的
随着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基础工程的建设越来越重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是保证工程是否能够放心使用、市民放心的标准。工程质量一旦不过关,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那么,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离婚财产分割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不仅是夫妻两个人失去了法律上的关系还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协议虽然签署,离婚财产分割不履行的情况不在少数,有的是夫妻一方故意拖延。这样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法律也会强制执行的,保障夫妻一方利益不受损。下面我们就告诉您遇到不履行财产分割的怎么办。一、离婚财产分割不履行1、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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