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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新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我有一朋友在南阳 不知道那个拘留所 怎么才能查到他在那个拘留所
·贵阳的牛振龙在你所没有?
·您好。我想问一下孩子从出生满月了我们出来租房住。现"35030194l"""离婚了我想回一下孩子该怎么办?我是一儿一女。女儿今岁了儿子今3岁半。是儿子出生后由于各种问题...
·永新工伤律师: 13755419502(李律师)  13507967444(曾律师) 
·王律师好,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解释,我有一件案被执行人欠我借款月息20厘,判决书说至还款之日止按二十厘月息计付,这是2016年的判决,至今未还,请问除了正常月息20厘计付之...
·被公司解雇员工能否拿到前一月薪资?
·您好,有风险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969-1974当的兵,现7岁,退伍之后是在外打工(自由职业者),他们现在每月应该有多少的养老金呢?谢谢."w990mamt20
·2010年,我借了余某2万元钱,写下欠条,约定2011年6月还款。但是到期后多次讨要,余某不还。而且告诉我们他和老婆于2008年就离婚了(听说也是为了躲债)。但是他们一...
·永新工伤律师: 13755419502(李律师)  13507967444(曾律师) 
·哪些东西可以成为我的工作时间证明
·未經妻子同意丈夫把房产卖了合法吗
·我现在应该怎么样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
·06年夫妻离异,财产分割协议签署故居归男方,南京房屋归女方。男方曾以祖产之由介入南京房产分割。并将不属于其的南京房产的一半通过房产局赠予儿子(儿子跟随母亲),并以此声明...
·农村宅基地被邻居侵占十多,现在政府处理赔偿,但是没有一个赔偿的标准,请问这个标准怎么说?
·永新工伤律师: 13755419502(李律师)  13507967444(曾律师) 
·我家雇的司机,开我们的大货车,致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你好!我要找律师帮我打官司,不知你是否能接纳
·您好,我不知道怎么说,是这样在2009,11月份我朋友他爸的朋友帮我介绍女的也是温州的在福州工作,我就买了些礼物就去福州看她请她吃饭还买了化妆品给她,她弟也请我吃饭,我...
·我有个2岁7个月的男孩,刚住上新房,老公没本事,全赁跟我父亲做生意,才贷款卖房,房贷21万,信用社借了6万,跟我爸借了7千,跟我老家邻居借l万,跟我姐夫借了l万没欠条,...
·在人行道上走叫出租车撞了,住院半个月,出院四个月脚还没好,应该怎么样赔偿,赔偿多少."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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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这有一个关于婚前财产的疑问向请教您,具体是这样的。我今年要和未婚妻购置婚房,因女方是银行职员,所以想以女方做为主借款人购房以便取得银行贷款优惠,但由于女方已...
·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怎么争取抚养费
·宣州区人民法院的祥细地址
·朋友被抓,说一个星期就出来了,但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也没有出来,他妈们去找派出所说没这个人,怎么办呢
·请问孩子在看守所天天挨打,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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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之后一直发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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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新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国家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
    国家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的纳税标准是不一样的。企业作为纳税人,企业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分为了几种情况,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税款,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税款。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公司租赁房屋要交什么税(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

·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
    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分割子女的财产,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未成年人无法处理财产的,可以代为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孩子名下的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例如父母不能将房屋赠送给别人,也不能以低价出卖。如果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予孩子,且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房子的产权人就是孩子,那么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父母确需处置孩子名下...

·临时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一、临时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一些单位经常聘用临时工,这些单位包括劳动者都认为临时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无论用人单位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或者个体户,他们都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有些用人单位招聘农民工做保洁等后勤保障工作,由于这些农民工不具有正式编制,用人单位往往图省事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因此,临时工一样要签订劳动合同。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应对1、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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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离婚之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问题。在财产分割中,房产是最重要的财产,而且房产分割之后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很多人不知道协议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因此,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法律知识。一、离婚房产的过户手续(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

·离婚抚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项目?
    离婚案件里,无论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归于哪一方,按时缴纳抚养费是另一方的义务与责任,抚养费要切实的从孩子的需求出发,法院判决离婚中对于抚养费是有详细说明的,但是协议离婚抚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呢?恐怕是大多数人关心的话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供您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规定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规定是什么?现在的社会发展越来月越快,随着人需求的增长,工程也越来越多。我国近几年大型工程以及逐渐完工投入使用,世界瞩目的工程首先考虑的是这个工程的安全性问题,其次才会考虑工程的美观性,人们对质量的要求也随着增长,工程的质量是要求比较严格的,那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有哪些?分部工程主要是将单位工程按各个施工部分进行划分,主要材料包括了各个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表。在每一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中,都要填写单位工程的名称、施工单位,写明分部工程的名称、施工日期、工程量、评定日期以及各个单元工程的种类、工程量、单元工程个数、合格...

·一、对西安市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一、对西安市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工伤认定结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

·每一位员工在单位工作都和单位建立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可
    每一位员工在单位工作都和单位建立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建立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建立,如果员工不在此单位工作,就需要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除通过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签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来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双方就可以不用继续履行劳动关系里面的权利和义务。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形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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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受贿罪判几年 怎么处罚受贿罪
    很多时候受贿与贪污行为都是连在一起的,但事实上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罪名,虽然《刑法》上面对这两个犯罪的量刑标准规定的是一样的,不过在定罪处罚的时候罪名也是不一样的。那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受贿罪判几年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般受贿罪判几年怎么处罚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根据拆迁法律的规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对于公摊面积应当补偿。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选择产权置换时,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不能因此而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积、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公摊面积也应当参考1:1的还房比例,拆前公摊和安置房公摊应当一致,如有差距,应计算补偿。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哪些内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1、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货币补偿金额;3、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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