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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胜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孩子爸在一起5年存了13万块钱 ,22年分开他私自登录我的支付宝账号转走了里面的钱 ,里面的钱是他上班发工资给我存在我支付宝的,我...
·本人到信用社货款3万,信用社叫卖一份保险800元,说是出意外不用还贷由保险负责,但本出被小车撞残小车司机负全责但司机逃逸已一多破不到案,本人变买家产与亲友借款医治多次手...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该发几个个月?是按本人工资还是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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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想我家有一个案子想教给你怎么联系你?
·弟弟弟媳独占父亲遗产,我该怎么拿回属于我的那部分
·我在南沙区大岗新联新村中铁项目部,分包泥水工头组,跟他介绍几对人做了部分砌砖工作,完工后汪涛因为没钱支付,和我们协商拟定付款协议,但协议到期他仍拒不支付全额工资款。我已...
·早上5点都在睡觉,前妻因由出轨行为刚刚离婚,孩子通过法院判给我方,前妻带7、8人闯进家里打伤人抢走孩子。此事多少人犯法,孩子是公安给找回来还是自己带人抢回来
·可以通过写协议来解决这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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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赔偿吗?
·x品案件熟悉吗?
·前对象,在交往期间自动给买了一个戒子,手链,然后在这期间我也借过钱给他,然后分手后,我把戒指还给他了,他拒收了,事情过一年他有跑到我家闹要东西,还发信息威胁我,还在我家...
·轻微伤拘留后还要赔偿医疗费吗
·我在法院为我爸签了担保我现在移民外国,我回国会不会给限制不出境‚请律师们为我解答快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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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是否支持出嫁的姐姐减少回家次数,我有一个水火不相容的姐姐,一天到晚跟我过不去,那我们这种死对头状况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我已经受够了被她欺压,她如今已出嫁,我想...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别人欠钱,我想起诉,起诉以后他就是没钱还,法院可以拍卖她住的房子吗?
·在拘留人员情况?
·拆迁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我是盖网的投资受害人,我想报案,但是,我们这里的派出所不予受理,他们说,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没有发布协查通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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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申请仲裁,可以代理吗
·你好,老师,我做兼职,单子用身份证反正面还有脸识别,这些他们会不会拿去做什么,我现在好怕的,谢
·您好,本人下班时间被摩托车撞伤,属工伤。车主逃避不与赔偿,我可以申请由本人厂方代理上诉法院吗?请帮忙解答,谢谢!本人厂方有权推卸责任吗?
·住户大门被打坏物业管理应该负那些责任
·你好,我弟弟精神上有点问体,自己走失了已经三天了,报案警察没有理会怎么办?我们对这方面不懂我想请教律师."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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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到伤害是怎么赔偿的?伤势不是很重,脑部外伤逢了三针
·没结婚生了孩子,把娃户口上到男方,可以改姓重上到女方名下吗
 永胜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海关的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

·子女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如果离婚,必然有至少一方不能正常履行扶养义务,这时候就需要向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支付抚养费。那具体来说子女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子女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1、生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2、教育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

·一、遗产的继承方式?
    一、遗产的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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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包括什么方面的内容
    劳动纪律包括什么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考勤纪律)。3.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生产、工作纪律)。4.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安全卫生纪律)。5.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纪律)。6.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纪律)。7.遵纪奖励与违纪惩罚规则(奖惩制度)。8.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其他纪律)。从列举的8项劳动纪律的内容看,用人单位可从五方面来制定规章制度,即:劳动合同管理(或称人事管理)、考...

·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得分合法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企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后,要完成初始登记。之后企业不想继续使用土地的话,可以进行转让,这时就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如今在房地产领域,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一、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2、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3、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4、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5、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6、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7、更...

·购房者应该怎么买二手房
    在生活中,对于没有房屋居住而资金也不是很充足的人来说,在恰当的时机买二手房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那么,购房者应该怎么买二手房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应该如何购买二手房,购房者才能就可能的避免法律风险?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一、购房者应该怎么买二手房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

·酒后驾车处罚是怎样的
    酒后驾车处罚是怎样的?酒后驾车一般我们都认为是饮酒后驾车的情况,此时因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那自然就是要对驾驶者作出处罚的。不过很多司机朋友对酒后驾车处罚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酒后驾车处罚是怎样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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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财产怎么判
    新婚姻法对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财产怎么判?(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问题。这就要求用人单位通常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要订立劳动合同,或至少就试用期达成约定,否则此后再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无法约定试用期。这样处理显然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劳动秩序的目的。至于用人单位能证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系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则可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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