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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善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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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工作13年,厂里没有买职工养老保险。请问怎么解决?
·别人打我我反抗,把别人打伤了会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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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规定对于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有什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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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作为股东为公司贷款签"24637397l"""担保,妻子也签了最高额担保合同(未到期),如果退不做股东,那么公司因资金被银行查封了阳还需要承担责任呢?妻子呢?谢谢!...
·请问一下. 我老爸在一个小门面房施工敲地板  在敲地板的时候地上蹦起一个瓷砖把眼睛打伤了 现在自己拿了钱出来治疗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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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师,你好!请问微信转帐没有打欠条,能要回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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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是工伤赔偿问题
·抚养费婚生子成且独立生活日止,他现9出了,没上学了。我还要在付抚养费吗
·我有一些拆迁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可以去律师所面谈吗?咨询怎么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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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桐乡星湖湾工地干活工资被老板拿走了,都四年了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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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借了一万多,现在拉黑我不还,他是安庆口子窖公司的一个经销员。我想请律师帮我在安庆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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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18点左右与苏州xx物业公司签订了一年(2020年7月30日——2021年7月29日)的租房合同,采用年付押一的支付方式。房子位于苏州虎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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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大伯因为一些事突然对我叔出手打人,但我叔没还手!他们在打我叔的时候误伤我七爷爷,导致七爷爷骨折住院了!现在人家要赔偿!这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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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你好,我人在国外,被国内的法院拉黑名单了,还能回国吗
 永善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土地确权时多出来的土地归谁?
    土地确权时多出来的土地归谁?一、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归谁?由于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开始时间为1997年,距今已有10年之久,而且,很多地方当初测量耕地面积时都是粗略的评估,有的村甚至是将承包地分为几等直接发包给农户,如高产田搭配低产田,低产田又打了折扣计算面积,加上时间过去这么久,一些地方耕地的地形地貌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当此次确权采取的是技术化的精密测量,用又的是数字化的影像图,地块东南西北“四至”都能精确到寸厘,原来有疏忽的土地面积,就都被显示出来,出现了很多农户实际承包地面积多于登记确权面积的情况;那么,这些多出来的土地该归谁呢?据了解,首先,处理方式要征得农民...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通过赔偿损失应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经履行时的同样状态。通常认为财产上损害赔偿范围即合同法规定了三类:          1、约定赔偿范围。          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

·什么是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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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权合同三种,有效合同想必您都应该知道,但是估计对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不是很了解。如果是受威胁欺诈签订的合同就可以撤销,如果签订的合同有损国家利益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两者具体的区别的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

·新车朋友借去出了交通事故的理赔:因租赁、借用等情
    新车朋友借去出了交通事故的理赔: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

·一方犯重婚罪找哪个部门告
    一方犯重婚罪找哪个部门告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又发布补充规定如下: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一、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1、诉前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同时,应在律师的协助下,取得充分的证据,包括债务人的准确资料。2、诉讼保全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3、诉讼成本法律诉讼的成本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两部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若完全胜诉,则由被告承担;若败诉,则由原告承担;若各有胜负,则分别由双方分担。律师费是交给律师的费用。律师费一般由本方承担,但也有部分案...

·同一个案子移送管辖的程序是怎样的?
    同一个案子移送管辖的程序是怎样的?同一个案子移送管辖的程序是首先由最初受理的法院根据其判断发现这个案件不是该法院该管理的,此时就需要依照他们已有的职权将这个案件选择并移交给其他的法院,如果接收到这个案件的法院认为还不是该管辖的范畴就需要通报上级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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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那么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1、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

·如何判断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事实上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产生纠纷之后,用人单位往往会以自己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合同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有的劳动者就会感到疑惑,自己究竟有没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呢?下面就来为您答疑解惑。一、如何判断是否形成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2、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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