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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租别人家房子.合同上写的是3年一签.一年一给房租.宗旨合同上写的.如终止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家通知房主了但是他说是3年不给终止终止合同.写的是~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
·罗律师你好,本人安徽在吴江区桃园镇打工,前几年认识一个桃园本地人。他说还房贷,借了一万多块钱,现在多次讨要,借口没钱,当时写了借条按手印,没写身份证号码,家里地址我知道...
·盐城滨海化工园区一化工厂发生爆炸,工厂车间烧毁,1名工人死亡,生产车间负责人会怎么样?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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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炒股平台被骗钱
·你好,我的牌照是在苏州市里面上的,我在吴江调档案,可以不可以
·朋友11月24日晚上在朋友圈发布传销被抓,经过了解估计被关在第二看守所,因为他原来是铁路职工,现在单位联系他要他回去办辞职手续,如何才能见到人?
·我同公司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已经两月了公司一直扣着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发就一直扣着我工资不请问我应该怎么san我同公司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已经两月了公司一直扣着我最...
·我是该与房东打还是直接与公司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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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判刑后,我家人打电话来要我交罚款,不知道罚款去哪里交,能够请教一下吗?(2018年李青辉的案件是你辩护的吧?)帮帮忙查一下咯,谢谢了!
·我家后门露台也是二楼商铺房顶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家境不好,利用假期兼职。然后辅导机构现在还欠一个月工资拒绝支付。我该怎么办
·装饰公司干活时从凳子上跌落,至右脚二、四跖骨骨折,能否做劳动能力等级监定?
·我结婚时2009年。在我2010年2月,生下一个男孩,当时结婚时因为我的户口本上年龄不够,所以没能办到结婚证,现在户口本上年龄够了,就去补办了结婚证,现在我们拿上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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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向4S店提供按摩器材,我公司负责销售,4S店负责开发票和收款,月结款项。
·我家现在房屋要拆迁,我家姐弟四个。我是最小,上面三个姐姐。现在是房子拆迁补偿款26万再给320平米的住宅面积(三套房屋)。我们怎么分配...注:我家是农村的谢谢您的建议...
·我是装修公司的我们给一个业主装修火锅店什么都做好了他不给我们尾款我们算是民事起诉吧我写了起诉书怎么提交给法院?
·企业退休人员死后,其单位怎样处理有什么补助吗?老伴无工作无工资,能否领到死者单位的退休工资,怎样安排,有什么补助吗?请相关专业或经验人士回答谢谢
·死者是陕京管道局巡线工,巡线完毕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身亡,且肇事车辆逃逸,请问管道局该怎么赔偿死者家属
·永昌证券律师:
·被判缓刑的那个是怎么算的是下判决书那天起开始计算的吗
·在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查出患有传染病(入所后感染),现处于起诉阶段,应该变更为什么强制措施?
·我爸爸的手现在还有2个月就一年了,赔偿的事还没谈好,打官司的最后期限也剩2个月了,但是医院不给开病历证明,我们可以告医院吗?
·我是宜春的,他是安徽的,我们再一起两年,小孩也一周多了,可是因为多方面原因,我不想再跟他再一起,说要跟他离,他也拖泥带水,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是不是分居两年就可以用法律...
·如果我把别人的作品改成剧本是否犯法,前提是原作者本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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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黑龙江省工作的,去九月份应肾结核摘除了一个肾,吃了大半的结核药,在治疗期间尿酸一直有点高,剩余的左肾里面有多发性小结石,后期又查出脾上有个0.7厘米的东西,...
·买方以帮亲人买房,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公证书。事后发现买方是个抄房客,我能否取消公证书,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欺炸行为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
 永昌证券律师法律常识
·分公司交金总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交金总公司签合同可以吗?可以,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内容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

·工程被多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所有转包人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项目被多次转包时,实际施工人要求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案情简介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了中天公司,中天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了汪国民,后汪国民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张支友进行施工。二、后张支友与汪国民就工程结算发生争议,故诉至法院。同时张支友主张中天公司应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三、云南高院与最高院均认为,中天公司并非发包人,与张支友也无合同关系,故不应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裁判要点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与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是否应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最高院认为不应承担,主要有以下两点理由:一、中间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并...

·什么是回迁房,可以买卖回迁房吗 (一)什么是回迁房?
    什么是回迁房,可以买卖回迁房吗(一)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买回迁房的费用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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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非主责工伤待遇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非主责工伤待遇谁承担?如果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衡量。这种情况下,职工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伤才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或职工申报此类工伤时,应当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事故的发生是否与伤者工作职责或任务有关,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等。当然,也有例外情形。比如发生交通事故时职工有故意违法等行为的,无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责还是非主责,均不能认定为工伤。二、申请工伤过程中注意...

·如何确定商标权人,商标权人有哪些
    如何确定商标权人,商标权人有哪些您知道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商标权人吗?换言之,就是商标权的主体有哪些人,谁可以成为商标权人?,只有成为了商标权人,才能对商标行使相应的权利。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如何确定商标权人吧。一、如何确定商标权人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主体有如下5种人:(1)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2)社会团体:即提供服务或经核准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的需要使用商标的社会团体;(3)即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商业者;(4)个人合伙:(5)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其在中...

·交通肇事罪和解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肇事罪和解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当事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下简称甲方)当事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下简称乙方)年月日,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元,乙方在医院住院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二、具体约定方式达成如下协议: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

·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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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在当今社会,有不少关于一些违法犯罪的问题,每天几乎都在上演着悲剧,当这些犯罪分子犯法后会进行立案,案件受理后便会有相关的通知书,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是怎样的吗?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具体的了解。一、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经审查决定受理后,通知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

·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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