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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昌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们是两部电动车相撞的,对方直行,我是左转,责任认定书我是7  她是3  ,但是她是骨折,打的病假条打了四个月...
·拘留所电话号码可以让亲人接电话吗
·您好!A联系了两个要办理正规重点大学入学的两个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均不够入取分数线),但A没有大学这边的渠道,B认识的一个朋友M能够办理,C同时认识AB二人,就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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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烦咨询点事,事情经过是:2011年5月1日因我女儿过生日,我姐姐去取生日蛋糕,双方在超市停车场因出车发生纠纷,对方是女司机,说话很不文明,大声的谩骂,我的姐夫下...
·我发现老公出轨,和别的女人聊的火热,结婚十五年,光我发现有,5..6次吧,我有他和别人聊天的证据,用我的手机拍下来了,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他出轨,是不是应该净身出户...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现在我要离婚,孩子归女方,存款5万应该怎么判
·我继承我母亲的遗产份额还有效吗?
·欠5万几年了人失踪怎么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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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重庆买了一二手房,当时国家没出新政策,现在该过户了,不知合同是否有效。
·入住小区两年半了,就第一年交了物业费,后面都没有交,原因是物业服务太差,安全也有隐患。业主代表也几次想换了物业,但都没成功。物业第2年也没有贴示续签合同,我也没有跟物业...
·20年10月份预交了一个季度房租,当时有事退租走了,完了押金我没要,房东承诺会退还我预交的房租,从11月推到现在3月末,至今欠我两千不给,这种能起诉他吗
·无子女  无债务纠纷  结婚五年  分居快一年  男方不接电话  &...
·你好。我想做公寓,我的房子是三室一?6.2平米,能够住多少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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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丈夫外遇有个5岁女儿且丈夫的财务我不清楚,诉讼离婚前做婚内财产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现在出现中重度耳聋,和公司交涉无效,在公司不管的情况下,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我检举:原20监区,监区长xxx收犯人家属钱,犯人xxxxx使用手机喝酒…等等等。
·刘律师你好,我是湖南省湘潭这边的。小孩在湘潭信用卡的事被抓,人已押到张家口怀安县看守所,想一位律师,费用是怎么算的
·我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我借给房地产公司30万,同时签订了抵押协议,房产公司在房管局以我的名义网签了预售合同,把一套房子网签在我名下(在房管局可查询到房子为网签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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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聚优铺网店签了一份合同,当时他说帮我一个月内把摊位租出,费用不退,一个月闪租不租出去费用退给我,费用是2980元,可现在二个月了,摊位还没有租出去,打电话不结发微信...
·我有一个客户,开车和一个没有驾照,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
·需求一份家属在平阳县山门镇的户籍注销证明;
·经朋友介绍、我借了五万给他的朋友、打了欠条、注明还款日期、利息、朋友也签了字、可现在借钱人不知跑那去了、我该怎么办
·您好,遇到了诈骗 需要起诉诈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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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翻修房屋,65岁工人摔坏了骨折,出院了误工补贴怎么算。
·青岛集体户和外地户口如何办理登记
 永昌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常识
·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怎么变更合同?
    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怎么变更合同?一、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怎么变更合同商品房备案合同,是可以更改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和变更的工作程序》第二条具体要求: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2、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3、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相关单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时应写明存档份数。4、填写变更表应描述清楚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内容,不必写原内容。合同第22条变更时,必须将要删除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1年7月30日,最高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达成协议,过若干时间(如一、两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新婚姻法第三十条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另一方则据原协议拒绝这种要求,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我们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三十条“关于子女生活...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二、女方应如何在同等条件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和孩子交流是重要前提谁能够把握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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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协议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协议范本甲方:(公司)乙方:(员工)乙方身份证号:,年月日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一职;于年月日时,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上,现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场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法律规定的什么是招摇撞骗罪?
    法律规定的什么是招摇撞骗罪?一、法律规定的什么是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二、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如果利用房屋来进行抵押的话,那么房产局会颁发一个证书,也就是房屋的他项权证,当然这个他项权证如果要进行一种权利的登记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的规定是什么?一、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的规定是什么?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办证程序:1、受理登记申请;2、权属审核;3、公告;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定义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

·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2.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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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盗窃罪拘留多少天开庭?
    一、对于盗窃罪拘留多少天开庭?犯盗窃罪开庭后多长时间才能宣判是不确定的,要由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审理情况来确定什么时候宣判。但在刑事诉讼中,对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法院应该在法定的审限内审结。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条件
    关于垫资是否适用优先受偿权的问题,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批复》)的司法解释赋予垫资以优先受偿权有其合理的一面。因为:第一,垫资建设的情况在我国目前十分普遍,法律不应回避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建设市场已形成所谓的“发包人市场”,现实中的情况是如果建筑企业不对建设工程进行垫资,就很难取得工程的建设权。建筑企业往往都是为了获得工程的建设权,不得已而接受发包人的垫资要求,进行垫资建设。第二,垫资符合建筑行业的行业习惯。实践中建设工程发包人只需预付给承包人部分款项,进行工程备料等前期准备,其余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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