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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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埠镇房产律师法律咨询·俩个老板不和当着工人的面说倒闭了劳动所调解不下来工人只好去劳动局可是劳动局说让等工人哪后等的起又不是一天两天
·我跟一个朋友想注册一个公司~她做法人代表~请问她要准备出资占60%我自己出资占40%~这样分配合理吗?听说有些公司股权分配是法人代表占51%~另外一个股东占49%~我觉...
·结婚5,丈夫一直在外地打工,我一个人抚养孩子没有上班,现在因为一点小事,他们提出离婚,去买的新房,他们家拿了大部分钱,现在离婚他们要钱和孩子,我怎么
·宜兴埠镇房产律师:
·你好,我们是在常州打工的夫妻,因为房东收水电费,我们要电费单,房东没有,因此跟房东发生了点口角,女房东趁我老公不注意把他撞倒倒地不起,觉得胸闷,恶心,头晕,警察来了让房...
·我家住顶层,我们是一体两户,上面有一间公用阁楼从公用楼梯进入,卖给我房子的原房主霸占阁楼不走.要我加钱才肯走。我不愿意就准备去卖房子,他威胁我必须买家认可他阁楼的使用权...
·我买房子,交了定钱,要签合同了,我想让他们优惠点,可以吗?销售员优惠做不了主,找老板也找不到。我可以退房吗,房子的定金会还我吗?
·您好:某某人与我共用一个杯子喝酒,事后我自己检查化验被他传染上了大三阳病x,我所花销的医药费以及以后的治疗费应该由某某人支付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想离婚对方不愿意怎么办呢?
·宜兴埠镇房产律师:
·我有一辆车是抵押给私人的,然后被私人卖了,买方把我的车违章了,我欠的银行的钱然后银行又起诉我了怎么办?
·我借给朋友10万元现在一年多了前一个月刚改欠条现在找不到人联系不上连家人也找不到了我应该怎么办我想起诉他因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四年、离婚时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现在房子面临拆迁补偿、请问我有权参与财产分割吗?如果他不愿意我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身份证和卡号被朋友拿去带高利贷了报警有用吗?
·用朋友的名字买房子需注意什么细?
·宜兴埠镇房产律师:
·我们家从农安迁入奋进乡五星村都是农业户口,农村土地就收回了,请问在现在住址的土地补偿费应不应该给我们?
·我结了,有两个儿子,大岁多,小岁多,请问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割
·能不能申请监外执行
·离婚事件,对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理由不真实,不作为离婚理由.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是,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兴埠镇房产律师:
·工作第一天,晚上在宿舍猝死,是否算工伤?
·您好,我2016.5月份在网上开了网店,代理费交了19800元,公司说到一年反还,现在公司说我没打理好网店不能反还19800元,有合同有打款凭证,打官司会赢吗?
·有个"43662958l"""抵押车的朋友,想卖给我个车,上面介绍,拍卖品,全款结清带大本复印,这车安全吗?买的时候都需要带什么手续?
·你好,婚后一女方父母出首付,女儿自己还贷款,离婚后房子男方怎么才能分不
·昨天我又跑了趟自贡档案局,有关人员很耐心地给我重新复印了资料,并且在复印件上加以注明:“此件印于自贡市知青办所存档案”,知青办的卷宗号和登记表的落款时间都加以注明,再详...
·宜兴埠镇房产律师:
·是这样的我是在酒店上班的,年初快过年的时候我们员工都想回家过年可是酒店只给我们开一半的工资之前都是压18天的我想问一下遇到这样的事我们该怎么办
·房子是老人建的,我们结婚住了二三年,是不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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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事件,对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理由不真实,不作为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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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埠镇房产律师咨询解答·弄清楚对方的身份信息, 潘兆忠
·你只能起诉。 宋瑞岭
·要看你是否符合取保的条件。符合,自然就能申请成功。 宋瑞岭
·宜兴埠镇房产律师:
·有75条的法律很多,不知你说的是哪一部。 weihaiyang
·要看户口是否还在原地 来自手机 律师
·这样可能方便、简单点。 潘兆忠
·首先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如果合同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约定,那么就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
·有转款凭证或证人出庭作证m 俞城峰
·宜兴埠镇房产律师:
·尽快去法院把钱交了。 weihaiyang
·或者也可以问一下当地的税务师。 潘兆忠
·请咨询北京相关部门。 weihaiyang
·是判决书下来之后吗? ljp334202
·可以与对方沟通,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宜兴埠镇房产律师:
·这个要看情况的。 潘兆忠
·委托律师辩护。 weihaiyang
·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争取调解结案。 weihaiyang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weihaiyang
·宜兴埠镇房产律师:
·一般来说要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除非你们夫妻有特别约定 吉增萍
·要看对方受伤的程度和具体情况。建议当而咨询律师。 太公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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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埠镇房产律师法律常识·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有具体的行为方式,当然其中有部分犯罪的行为方式是比较类似的,如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抢劫罪和抢夺罪。而我们在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就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余杭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余杭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著作权纠纷无力偿还分期赔偿协议怎么写
著作权纠纷无力偿还分期赔偿协议怎么写一、著作权纠纷无力偿还分期赔偿协议怎么写?赔偿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误工费、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2、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3、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4、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5、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
·宜兴埠镇房产律师:
·请问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法院调解书
请问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法院调解书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后将具备强制执行力,所以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这就是非婚生子女法院调解书。二、婚生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别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江苏抚养权问题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离婚率逐年增高。法定登记结婚的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常常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很多人不清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具体法律规定,下面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抚养权问题都有哪些规定吧。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二、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
·一、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还可以增驾吗?
一、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还可以增驾吗?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是还可以申请增驾的;申请增驾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
·合同解除权的时效限制规定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的时效限制规定是什么?合同解除权的时效限制规定是应当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
·宜兴埠镇房产律师: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事故的处理,因此一旦作出认定结果之后,要是当事人对这个结果表示质疑、不服的话,那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进行救济呢?关于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当事人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获得更大的权益。目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一)行政复议1、申请人包括: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3、行政...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1、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犯什么罪判什么刑。之前的犯罪不再计入其中。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应按新罪判处,由于缓刑考验期已满,当时会根据犯罪分子表现作出是否执行刑罚的判决,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如果表现良好,则不予以刑事处罚。2、所以,当时已经作出相应的判决的话,新罪会另行判决;如果在判决决定作出前,又犯新罪的,会撤销缓刑,按照“先减后并”的规则数罪并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
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有具体的行为方式,当然其中有部分犯罪的行为方式是比较类似的,如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抢劫罪和抢夺罪。而我们在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就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余杭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余杭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著作权纠纷无力偿还分期赔偿协议怎么写
著作权纠纷无力偿还分期赔偿协议怎么写一、著作权纠纷无力偿还分期赔偿协议怎么写?赔偿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误工费、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2、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3、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4、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5、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
·宜兴埠镇房产律师:
·请问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法院调解书
请问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法院调解书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后将具备强制执行力,所以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这就是非婚生子女法院调解书。二、婚生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别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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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离婚率逐年增高。法定登记结婚的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常常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很多人不清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具体法律规定,下面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抚养权问题都有哪些规定吧。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二、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
·一、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还可以增驾吗?
一、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还可以增驾吗?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是还可以申请增驾的;申请增驾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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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时效限制规定是什么?合同解除权的时效限制规定是应当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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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事故的处理,因此一旦作出认定结果之后,要是当事人对这个结果表示质疑、不服的话,那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进行救济呢?关于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当事人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获得更大的权益。目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一)行政复议1、申请人包括: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3、行政...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1、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犯什么罪判什么刑。之前的犯罪不再计入其中。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应按新罪判处,由于缓刑考验期已满,当时会根据犯罪分子表现作出是否执行刑罚的判决,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如果表现良好,则不予以刑事处罚。2、所以,当时已经作出相应的判决的话,新罪会另行判决;如果在判决决定作出前,又犯新罪的,会撤销缓刑,按照“先减后并”的规则数罪并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