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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说给上了工伤保险,各项手续都提供了,鉴定也做了,会不会是单位在骗我呢?
·您好,一般不主张离婚,如果您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婚姻是否解除;2、子女由谁抚养;3、抚养费如何负担;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
·学校缴费单丢了。财务处老师说我没缴费,让我去找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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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下午几点上班啊
·打了我跟我老婆、当时报警警察就叫我去做口控而已又没去验伤或者去捉人、他说等到星期一才叫我打电话去预约星期二验伤、可是昨天到了、过去又说验伤的放假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
·律师你好,我于本月11日凌晨在乡间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我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行驶在乡间的右侧车道水泥路上,为躲避迎面来的一辆大货车的远光灯,把自己的车灯关了,两三秒后有一...
·已经开过庭第一次是农行没有提供存单原件我撤诉第二次是在济南请的律师到了法庭指证后辩论时无故不出庭应诉我沒法又撤诉了现在的情况是农行和法院勾结阻挡律师帮助我第一次是去年四...
·我老公在上班时间晕倒 抢救到医院11天后死亡,人社局鉴定不是工伤,现在公司不给处理办法,请帮忙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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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和公司谈时,有些标准不能统一。关于伤残赔偿的依据是武汉平均工资还是人均可支配收入016武汉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误工费和营养费怎么算?
·您好,我是在家喝酒,下楼梯摔伤可以报销职工医疗保险
·昨天中午1点在江川路**小区门口,两辆跑黑车的北京现代左边的车往右一移,我骑电动车把北京现代擦了大约有一厘米,当时我己报110,让我赔钱,后来看到110的过来,他说没事...
·我小孩先天性食道闭锁医院没有查出来医院有责任吗
·请问,我侄子因为传销非法拘禁玩被关押在将乐县看守所,未判刑,现在能探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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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律师你好,请问您下,在看守所几天才能申请取保
·买期房的时候在开发商没预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用付首付么他要求我支付首付算违规么
·我是名大学生,今年8月份开学开学就交了保险,而我在10月份期间做了次手术,当我回到学校时,想办理保险赔偿有关的资料并且找到保险公司时,结果保险公司说我的学校为学生晚了一...
·法律求助请问我工伤工资怎么?
·在公司干了7年,现在公司到期了,强行要我们离职,7年没有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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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法庭开庭后多久可以知道判决结果
·我哥在安徽六安市裕安区失踪五六天了,到底是犯罪还是出了什么事,家属都不知道,我伯父伯母年纪已大很担心,可以麻烦律师帮忙打听下吗?。
·滨州魏桥员工在上班途中出现意外伤害,家属到魏桥所要工伤赔偿时,魏桥领导直说找律师来过问此事。特请求助!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工地上发生一件事
·公众号前期放了几个别人公众号的电影网,后来发现公众号不赚钱就撤销乐,前几天收到传票,说我侵权要我赔8W,我只是在菜单栏设置了别人的公众号也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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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选房确认单,伏了预约金,不想要房,能退回全款吗
·微信借给朋友500块钱  现在他不还了,我有他身份证复印件  手机号码  转账记录 ,可以起诉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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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登记重婚罪可以判定吗?
    一、没登记重婚罪可以判定吗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

·一、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二)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

·珠海社会抚养费罚款标准是什么?
    我国近几十年一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个政策很好的控制了我国的人口增长,控制了过度增长的人口,而近几年计划生育有了很大的变化,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受您关注,规定中有所规定那珠海社会抚养费罚款标准2017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据悉,目前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具体征收标准等授权各省制定。据国家法制办介绍,《办法》出台后,全国30个省(区、市)先后对本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缴方式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着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2014年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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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要怎么处理
    对于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此时都是会确定一个考验期的,而在考验期内就会根据罪犯的具体表现来作出下一步的处理。其中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或者又犯新罪的话,那么就会被撤销缓刑。但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该怎么处理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从立法技术层面分析,上述规定对于新罪和漏罪两种情形的规定是有明显区...

·商标侵权没收之后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没收之后如何处理?商标侵权没收之后的处理是依法销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没收物品。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二、商标侵权的处理途...

·二手房评估有什么作用?
    二手房评估有什么作用?我们都知道,二手房买卖和抵押贷款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房屋价格的评估。具体而言,二手房评估的作用是通过对各方的影响体现出来的。1、对购房者的作用。对购房者而言,通过二手房评估,可以让二手房买家知道所买房屋是否物有所值;2、对二手房业主的作用。对于二手房业主,即原房东而言,二手房评估可以让其知道自己房子的市价所值;3、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作用。房地产经纪公司可以通过房屋评估向客户推荐较为公正指导价格;4、对评估事务所的作用。评估事务所可以通过二手房评估给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房屋价格指导。二、影响二手房评估的因素有哪些?目前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于二手房的评估一...

·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是否是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是否是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不是必备条款。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但并不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二、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姓...

·公司法人和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法人的要求其实是比较广泛的。因为公司法人有些时候可以是公司股东当中的某一位来进行担任。有些情况下也可能是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担任。因此,针对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变更其实有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和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公司法人和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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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需要注意哪些
    一、非法拘禁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需要写明什么非法拘禁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需要注意的是意见书要写明非法拘禁持续时间,并且非法拘禁他人,不能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二、非法拘禁怎样认定(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

·破产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吗
    破产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吗一、破产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吗法院受理破产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破产企业的诉讼就会中止,待管理人员接收破产企业财产后诉讼继续,所以企业破产是有诉讼时效中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二、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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