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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261268(何律师)

 鄞州区证券律师法律咨询
·我是未成年刚满16岁自己一个人坐飞机可以吗没有出国在镜内
·我在某社交软件里打了1850元给对方,现在对方不理人,也不发货,怎么主张还是索赔?
·劳动合同只有公司有一份,内容和口头约定的不一样。还签了免除交保险的补充合同。我在这个厂工作了七年每年都这样,现在我在工作中出了点质量问题损失了1000多元。公司以此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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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盐城xx建筑公司与俞xx欠款纠纷案太仓法院是请你调解的吗,9月16日最后一笔5万己还给他了,但俞一直不接我电话,麻烦您做工作请他撤诉。谢谢!
·律师你好!我现在租得店面是二房东,现在二房东的合同跟一房东的到期了,可我的跟二房东的合同没到期。现在一房东要我退出房子。现在我这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别人以我的名义领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临时促销公司的领导在我去上班之前说了会在法定假日给我放假,可是等到了年三十的时候就告诉我不可以放假,要是不上班的话就不给我发工资,还有在法定节假日的时候加班没有...
·我刚询问我打架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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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能否与供货商签订咨询合同收取咨询服务
·想咨询下如果我公司要外包设计工程我公司自己出合同,合同很大利益在我公司合同有不公平性但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都签字了如果交给法庭总裁合同虽然不公平但是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当时他...
·肇事司机对于被撞人应怎样赔付 我们应该做什么后续工
·打架斗殴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  有谅解书
·朋友欠钱不还,拉黑所有联系方式,微信支付宝实名注销。.
·鄞州区证券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我俩未离婚妻子私自要带走不到一岁的孩子
·龚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南京江宁中交一公局工地上干活,现在不在那里干了,他欠我工资3个日了,能讨回来吗?
·家人被判半年,去时带了手机、身份证,家人可以去拿回来吗?
·我妈妈把30万借给个同村的一个人
·我是一名在厂普通职工,我想咨询一点法律知识,希望不吝赐教,谢谢!我去年10月18日进厂成为普通包装工人,已签合同及厂里帮购买社保11个月,现因最近厂里敢一批喷漆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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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有没有最低生活保障一?
·如房屋产权人死亡,上公证处做公证,要是配偶的话得需要多少公证费,是每平多钱啊,要是子女又是多钱啊,谢谢啊
·一审民事判决书一般几份,原告应该拿几份?
·我要提交离婚诉讼!我是原告!我人在江西!可以通过快递寄去湖南吗!人民法院会受理我的案件吗
·小产权,签订了买卖合同。因为无法拿到房产证,因此想去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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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件民间借贷诉讼的案子,10年前法院判被告陈某还钱,当时我还交了4千多诉讼费的,可陈认判后就一分也没还钱,他在村里还有两幢房产,法院当时还查封过,可10年了陈某的两...
·本人于2020年6月10号入职,2021年6月6号离职,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所在岗位是包装工,因淡季不生产安排包装工去仓库当搬运工,因是体力活货物太重做不来只能请...
 鄞州区证券律师咨询解答
 鄞州区证券律师法律常识
·如何确定母公司与子公司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策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男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能成为夫妻。另一方,要是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也是要根据要求来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此时有方式可以选择。那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解除婚姻关系又被称作离婚,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是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

·法律规定加班工资不发如何赔偿
    法律规定加班工资不发如何赔偿?1、按照拖欠加班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赔偿,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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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也就是说,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名义过继是否有继承权?
    名义过继是否有继承权?名义过继是有继承权的,被过继孩子是否拥有继承权,它的关键之处是被过继孩子是否与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收养法》已经有规定,收养关系达成后,被收养人便拥有了同收养人的婚生子女一样的法律地位,而与亲生父母之间则变为亲属关系。因此被过继孩子在法律上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形成抚养关系即互有继承权。所以如果被过继孩子对养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的,就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被过继孩子拥有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如果被过继孩子与养父母生前并未在一起生活,没有受到养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也并未对其起到赡养义务的,则不享有继承权。二、继承...

·在我国网络诈骗犯怎么判刑
    在我国网络诈骗犯怎么判刑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平台和手段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的。不过现在随着网络已经逐步渗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很多犯罪分子都认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投资小、传播速度快,回报率大,所以网络诈骗还是比较猖獗的。我们在下面为您整理的法律常识是,在我国网络诈骗犯怎么判刑?一、在我国网络诈骗犯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

·交通事故农村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农村的误工费怎么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正在实现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其中,国有制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企业的发展更加的突飞猛进,但是,其中还是出现了一些弊端,比如,企业中职工挪用公款、受贿等职务犯罪。那么,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改制程序一是建立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制定明确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保值增值的责任规定,并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制定分层级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机关到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照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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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觉得公司不妥的原因有哪些?
    进入新公司后,许多员工都会遇到同一个问题,入职后觉得公司不妥,这时我们会有了自己的思考,如何解决自己的处境和自己公司的现状,让我们在公司更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为自己创造更好的条件,让我们了解一下其中的解决方法,为以后我们的工作做出一点自己的努力。一,入职后觉得公司不妥的原因:每个公司在日常运行的时候都或多或少有些“误差”和“不完美”,在你这里,就体现为分公司HR未能为你争取到最好的入职条件,但如果说现在要把这件事“矫正”过来,就显得小题大做了。如你所说,也许每个分公司有不同的政策也不一定。就算是真的如你所推测的情形,那也不过是一个管培的多大半年实习生身份而已。“何必小题大作”很可能...

·转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材料?
    转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材料?现代社会,很多人想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样就可以利用土地进行一些经营活动,同时也有一部分人觉得土地对自己来说没有什么利用的价值想要转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材料。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材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转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材料这个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一、所需材料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2、委托交易单位写出委托申请;(公开交易)3、交易地块权属证明,即原土地使用证正本;4、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申请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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