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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县劳动律师法律咨询
·刘律师您好,您接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的案件吗
·刑事案件结束一后被强制执行,银行被冻结,去哪里交钱才能解冻,还是卡内够一万就可以解冻
·你好律师我是克山县一家刻章店我想问一下刻章都归到政务大厅了我们一共是8家现在工商管理局通过投标的方式放到一家了这算是垄断吗而且招标谁家都没去他就定一家了而且还是亲属关系...
·应县劳动律师:
·仲裁委自受理仲裁案件起至办案结束最长允许多长时
·你好,我今天收到了一份律师函,说我借了钱要还钱,可我根本没借过钱,而且上面的名字也不是我,我也不知道这是谁,但这份律师函却送到了我家,这份律师函上面写的要还钱的名子叫刘...
·本人在南京西善桥租了一套房子,下雨受灾,房子全部泡水,无法居住,和二房东商议退房并按照实际发生居住天支付房租,提前交了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房租押金,2016.8月13号满...
·你好,不负法律责任,但受道德谴责。
·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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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常州工地做瓦工,两三米的架子倒了,从架子上摔了下来,随后钢管和木板砸到腿上,导致小腿小骨断了,从脚踝通往膝盖的大骨断了好几节,还有地方碎了,工资230一天,现在在...
·你好,我想问下,结婚但未办理结婚证的,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是否可以支持
·你好我想请问下我即将在合肥一家软件公司签合同,请问一般签几年比较合法?
·请问我手机分期逾期两个月,金额达到两千这属于诈骗吗."w990mamt20
·我家最近拆迁了,宅基地产权是爷爷的名字。我爷爷一共要了3套房子我爷爷一套我父亲一套我哥哥(我哥哥强要的)一套。我想问的是——我哥哥要的理由是当初盖房子的时候他花钱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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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我哥在金城江澳门城买一套房子,只写他自己的名字,可是他前段时间生病去世了,一句话都没有留下,他现在有个七岁的儿子,我们目前供不起这个房贷,想卖掉这个房子,该怎么办?需要...
·单位要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却连带签订一份“以100元为标准的各项保险(五险)由用人单位给予,则由本人自愿缴纳。如不签,就算自动离职。
·我准备买一套房价格户型都合理但中介说钱要一次付清户主要出国两证交钱后再办我想请教怎样才能保证我资金的安全别人出了国再好的合同也是废纸一张把钱交在公证处不见证不给钱像支付...
·我是内蒙古赤峰元宝山区的我是2010年退伍带安置卡的,我想自主创业!请问能得到什么补助,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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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看守所咨询电话
·如果超生的话,计生部门有没有权利对孕妇实行监禁例如关在医院不让其出门这种行为违反了那条规定还有我想想您咨询一下现在对于超生是否有法律规定该如何处理
·想质询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合同
·具体是想让爸爸保证不做某件事,如果违约就如同自意放弃财产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离婚。这样的协议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成立,并具有法律效益
·沈律师您好,咨询一下,聚会吃饭死亡,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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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骑车带了一个家人摔到岸下两人都摔坏了,没有第三方责任合作医疗能报消吗?
·盗窃23000元能判什么样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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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县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一、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

·众所周知,合同的内容都是由一个一个的条款构成的,而其中就包括
    众所周知,合同的内容都是由一个一个的条款构成的,而其中就包括了必备条款和其他条款,很显然必备条款是必须要具有的,这也就是合同的基本要素。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合同规定的基本要素不一样,那房屋租赁合同基本要素都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租赁合同基本要素包括哪些(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该条款主要是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该条款主要写明合同标的物,也即是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地址、面积、结构、房屋附属设施和家具等。如果该房屋配有家电家具应列...

·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夫妻协商一致后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但在当事人签字之后只是成立,而不是马上就能生效,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生效要件才可以,那么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明确、一致的约定。双方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均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所以对于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的问题,其实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身份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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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销售伪劣的口罩的要如何定罪处罚
    在疫情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口罩,会很大程度上增加使用者被传染的风险,从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可能被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生产假冒伪劣的属于医疗卫生材料的口罩(如医用口罩等),或明知是该类型口罩系假冒伪劣的而销售的,会很大程度上增加使用者被传染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如上述行为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需按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最高可处以无...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造成了劳动者的死亡,而此时死亡的情况并不算在工伤伤残等级里面,这是格外的,并且在具体做出赔偿的时候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与工伤伤残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下文中,我们带来2017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

·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夫妻的义务有哪些
    男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再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此时就会成为合法的夫妻。当然实践中,因为一些情况可能让夫妻关系无效或可撤销,但在此之前并不影响夫妻之间履行一定的义务。那到底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1、同居义务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同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同居义务的重要内容。此外,还包括相互协力义务、共同寝食义务,这两种义务要求夫妻相互支持对方的意愿和活动,共同料理家事,相互扶养、扶助,当配偶一方遭遇危难,对方负有救助、救援义务。同居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平等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何处理无效合同
    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合同后,合同并不一定会生效。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其效力则可能会待定甚至是无效的。那么,就无效合同来讲,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如果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应该如何处理无效合同?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希望能够帮到您。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下列情况下订立合同时,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

·假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假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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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伤鉴定十级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而各个地区的鉴定标准都不受影响且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那么杭州工伤鉴定十级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杭州工伤鉴定十级是怎样的?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是新增的罪名,所以,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并不熟悉。虚假诉讼罪是为了惩罚哪些提起虚假诉讼的人,那么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二、虚假诉讼罪的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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