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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老房翻建,儿子我出资,生前写了赠予合同,没有公证给他孙子,也就是我儿子,我和我姐有没有继承权,打官司会赢."w990mamt20
·我妈妈被小区里别人家的藏獒给咬了全身六七处伤口衣服都撕烂了现在看见大型犬都害怕的厉害我家的商店因我妈住院也关门了10天我和我哥从太原回老家进行陪护也耽误了好多生意我现在...
·我是干摩托车修理行业。2011年12月5号,我是给别人打工,早晨九点让我出去给别人修车,车坏了,无法启动,到了以后车主不在,我给店里打电话问摩托车钥匙在那?让我给车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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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四年没有结婚证,育有一女。这四年期间的财产我可以分吗?
·孙律师你好,想提问一下,安排电梯有二户不同意,十六户同意,街道现不接受我的申请,在这样情况下,我是否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三楼一户:六楼一户),谢谢。
·请问一下不认上人怎么办
·我朋友因为和其他主谋卖假冒保健品被公安机关刑拘,请问如果罪名成立可判几年、
·你好,企业贷款需要用到法人身份证。这样法人需要承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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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枫树四路上班,提交案件不处理,打电话也不接。
·土地证明需要去政府办理?
·有残疾证,现在残疾好了注销了可以去当兵吗?
·那我不带孩子可以不,我家里父母离婚,自己要工作,没人带,法院还会判给我嘛
·我驾校报了名!但是科目一还没考可以退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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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因要离婚所以把车过户给我转移财产,今与其发生矛盾,亲戚本人欠债把车抵押给了别人!我害怕出事想把车过户给他,但是多次协商无果不愿意!请问我该怎么做走法律程序行不行!
·一二审败诉不服,己到省高院申请再审。申请材料于4月20号交省高院立案庭。我十分着急,能否尽快立案再审?
·货车在机动车道,后车轱轳将一个65岁老太太压死.不知如何裁定.
·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30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正宁公司做工,因伤停工。又因未签劳动合同向九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交通事故他撞我就因为我车是黑车就说我是主要责任,我在厂门口出的交通事故这属于工伤吗口出的交通事故这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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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劳动局,法院,执行局都没能全额要016的工资,执行局终结了执行,理由是公司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我可以刑事案件起诉公司老板吗?还有9300块工资没有讨回!
·我是基层电大的法学本科专业的法学教师去年通过了司考,请问能否做兼职律师原文地址:http://www.jslawyer.com/online/post.asp?boa...
·周集镇人民法院能帮助我们讨要工资吗?
·你好,沈律师,我是咨询离婚的
·潘师,一般婚前财产案件你们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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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涿鹿县集体单位退休职工今年74岁,到如今单位也没有给我们这些老职工上医保,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具体文件吗
·白律师您好,我有一桩因婚外谈情涉及的经济纠纷,谈情基本上没实质,而对方以各种理由让我给她转款八万余元,现我让她还款,她不但不还还恐吓我。请白律师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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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收买军事秘密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为境外收买军事秘密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111条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为境外窃取...

·离婚房子平估的规定?
    离婚房子平估的规定有哪些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离婚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一、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二、医疗事故责任程度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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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车险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未扣工资的,不赔误工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房子要交哪些税什么时候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房子要交哪些税什么时候交?(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二)基金: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三)规费1、交易费,购房总价的0.5%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2、《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通俗点说就是城镇土地与农村土地;由于两者的土地所有权人不同,所以法律对两类的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规定也有所不同。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由于这类法律规定比较多,我们只列举了其中一部分供您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

·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谁主张债权?
    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谁主张债权?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承担还款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是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借款只能由借款的一方的承担责任。二、离婚后债务问题应该怎么处理?(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

·减刑与假释有什么区别?
    一、减刑与假释有什么区别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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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大家肯定都有所了解
    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您肯定都有所了解,原因就是前几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例非常的多。对于超生的现象我们国家规定了是必须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期限是多久呢?征收时限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2、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

·提出国家赔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提出国家赔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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