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街道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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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义和街道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重庆义和街道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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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和街道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白律师你好!我有天大的案子,这几年一直都没有勇气去上告,现在想向你说一下,但是必须电话说,可以吗?我现在不在定边,在外地,
·律师您好 我外甥女现在可能在  淄博市 强制隔离戒xx所 家人找她都找疯了   &nbs...
·我孩子与上月初,在榆次一家工程安装塑钢门窗,不小心从六楼楼梯的缝隙中掉到五楼,造成颅骨损伤,咨询一下: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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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目前在监狱服刑 我父母10年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有备案盖章 写明乡下的农村自建房80平全归我并且父亲所有财产都归我 现在碰...
·有个人打电话说我弟进兰考看守所了,不是派出所打的也不是看守所打的,他说他给我弟在一个号里关着的他出来了,能打兰考看守所电话问问吗?
·离婚后,房子归男方,孩子也归男方,男方死亡后,房子女方有权继承吗?/p>
·申请工伤认定进行伤残鉴定
·您好!想咨詢一下有關房屋拆遷賠償的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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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25000元拒不发放,电话微信不接
·我妈52岁超工伤保险纪,但仍在工厂上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到社保局询问说不能按照工伤出来超过纪,但我妈没有退休养老金,应该算是劳动关系,理应按工伤处理吧."w...
·你好张律师,想咨询一下老婆告老公还清白的信息
·房产商因房价上涨,想解除合同而拒不交房,怎么办,对方赔偿多少
·故意打断他人胁骨6根错造戍终身残废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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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事借了一万多块钱,只给写了欠条,找不到人了,怎么办?
·房产证上是弟弟的名字、由几位村干部签字。兄弟俩签的协议有法律效果吗、
·这医疗保险个人承2。公司让我们自己承担%5合法
·我是2016买的房子一直没装修今才装修就是把门改了还不是承重墙物业就不给退装修保证金说我改门了
·因房贷未还至房地产欠款4万多,现房地产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3个工作日至人民法院,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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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把别人打伤,现在追究法律责任还有效?
·岳父被车撞了,岳母急出病了
·我是私企的一名员工,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安保是24小时工作制,但公司是按每天8小时工作制发工资的,我想起诉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的老丈人出车祸了现在不是需要报保险吗需要他提供工资收入但他是个体户他需要写
·我的医保卡被盗刷2000元,案子在临淄区闻韶派出所,想查犯罪嫌疑人信息,或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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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我奶奶把她名下0.37亩土地赠送给我父亲管理和使用(我奶奶和我父母是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爸爸),这30年我家一直正常使用,并按规定缴纳农业税,但是30年后...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义和街道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工伤鉴定没做上班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鉴定没做上班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即“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你的受伤是在两年前,且并未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就失去了可...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相信离婚对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现实有时候总是比较残酷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有孩子的家庭,势必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番争夺。但生活中很多人会觉得,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母亲是占有绝对性的优势的,那么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一、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

·已经划扣到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还属于被执行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对已执行到位的执行款应当及时交付债权人。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从被执行人处提取至执行法院执行款专户,该专户资金实质上已由执行法院为申请执行人代管,该款项已脱离了债务人的实际控制,视为已向权利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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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
    低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就参加工作的人,我们一般称为童工。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聘用童工为自己服务。那么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童工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保护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工伤,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因此工伤的认定前提是劳动关系的存在,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童工不能成为劳动者。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明文禁止的用人关系理应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九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分包单位可以再劳务分包吗
    分包单位可以再劳务分包吗一、分包单位可以再劳务分包吗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所以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二、劳务分包资质标准1、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二、轻微交通事...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签发单位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签发单位是什么?在房产开发商进行开发建造时,需要取得一系列证书,如建设许可证、工程质量认定书等等,它们关系到之后建筑工程的质量,牵扯着未来住户的安全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的细节,如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签发单位是什么?一、建设工程对相关土地质量认定书是哪个单位签发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内容如下: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三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正确的理解这一条,要把这3款连贯起来理解,这三款是个相互补充的关系。  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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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一、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

·丈夫死后谁是第一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丈夫去世后,如有遗嘱的要遵循遗嘱;没有的则按照《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分配,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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