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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庄镇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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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庄镇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幼儿园不给老师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幼儿园不给老师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老师遇到幼儿园不给签劳动合同时可以拒绝与该幼儿园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补签劳动合同的危害1.新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员工必须以书面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法律风险/法律后果.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

·外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外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一、外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不是属于法定继承者。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

·土地确权后农村耕地可以买卖吗?
    土地确权后农村耕地可以买卖吗?土地确权后农村耕地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保持一个耕地的红线,不是让他征用就征用。所以说,理论上农村集体土地就是不能转让的。3、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不果如果子女不在村里落户,那么是否允许子女承包还得村里讨论同意才行。如果你在承包土地上有大量的投入,那么如果村里收回是要给补偿的。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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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如何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如何处理?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处理方式是直接按照所犯的新罪来进行定罪量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

·三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三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一、三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三方协议通常指三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此类协议如果是依法签订的,并且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首先,三方协议是由学校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从法律性质上讲,“三方协议”是民法、合同法上的“预约”,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不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约束。当然,三方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也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就业政策,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将按照民法相应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其次,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达用人单位报到后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应与毕业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正式...

·是否需要员工签字了?
    是否需要员工签字了?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按第三十六条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必须员工签字同意外。其他情形,并不需要员工签字同意,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不签字的,公司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二、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工伤补贴的赔偿项目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补贴的赔偿项目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与精神病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有的人可能在婚后患上了精神病,此时配偶可能会想要离婚。但出于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与精神病人离婚的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到底与精神病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与精神病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如果该精神病人能自主表达意思的时候,这和正常人离婚程序一样。若是病发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依法指定其父母或其他作为法定代理人,由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2)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双方只要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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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的时间怎样确定?
    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后,对于其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这个继承也是有一个具体的开始时间,那么我国规定的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继承开始的时间怎样确定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

·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继承权如何行使
    孩子尚在母亲腹中的,一般称之为胎儿。那要是胎儿在出生之前,他的爸爸就去世了,那么此时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主流都认为胎儿可以继承遗产。接下来,我们为你具体分析一下这个问题。一、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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