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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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工伤律师法律咨询·游戏里卖挂获利7万多 被抓了 这种案件怎么处理 求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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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矿山总承包一级资质,现在做一个矿山的料场,上部有一个跨度67米的网架,监理认为我们没有这个网架钢结构的施工资质,不准我们施工,请教监理的做法合理吗?
·兖州区工伤律师: 13863719161(李律师) 13954718269(魏律师)
·给个人打工受伤,伤后一年多了,怎么赔偿
·如何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请帮忙
·我骑电瓶车与小车相撞。小车主责我次责。我想问下,医疗,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用,伤残补助金,这些费用怎么样划分,谢谢
·和本单位签劳动协议改为和劳务公司签协
·被告是住江苏省大丰市大桥镇联丰村,是到你们那边那个法院立案?, 大丰区人民法院大丰港法庭
·兖州区工伤律师: 13863719161(李律师) 13954718269(魏律师)
·请问公司十几万的工程开工前需要哪些手续?在没有手续估情况下开工违法吗?非正常开支挂在正常开支帐务上合法吗?
·我和老公刚再婚,他的公司财产怎样才能与他共有,签订书面协议有效吗
·邻居装屋顶光伏,在未经过我同意情况下,把我家屋顶也装上光伏,现在不愿意拆除,施工单位也不处理,我可以提供房屋房产证。
·在滨湖区新安镇工地干活,不小心从2楼(没有外架)摔下来的有6米左右高,摔成腰挫伤性骨折右脚拐粉碎性骨折都开x了,现在公司就赔偿四万块钱(2次手术还要2万)就赔偿没有达成...
·父母离婚后,房子的90%归了我,10%是父亲的,现在父亲要再结婚,和我签订了一张协议,内容为:;;;继母有房子的使用权和居住权,我不得干涉房子的事情,等他们死后再把房子...
·兖州区工伤律师: 13863719161(李律师) 13954718269(魏律师)
·军人残疾证具体可免福利单位哪些税
·哥哥在小孩10个月的时候去世了,小孩妈妈改嫁了,一直是爷爷奶奶抚养,妈妈多年来从没有给过抚养费,现在爷爷奶奶年龄大了,请问小孩的姑姑(我)是否可以合法收养,办理领养手续...
·自已有家小店,在店内办理小额存款合法san自已有家小店,在店内办理小额存款合法887563
·个人所得税名字被占用怎么办?
·合伙人骗取资金开了公司,和我签了股权协议,但实际工商登记没有我的名字也没有进行股权变更,经营所得进了他私户,公户没有流水,也没有给我分红,并明确表示不会给我一分钱,我该...
·兖州区工伤律师: 13863719161(李律师) 13954718269(魏律师)
·去年3月份我经过仁济医院徐大海介绍。一个女的叫徐萍,她告诉我。能可以办康复证。我转过去2500元到现在证书。和钱都没有我该怎么办?
·本人在福州有一套房子,是于2004年向别人购买的,当时是签了合同的,也付了大部份的购房款,由于当时不能办房产证,所以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到了前两年可以办证的时候,卖我房子...
·你好,现在我媳妇提出要离婚,她要精神赔偿,那个以什么标准,最底和最高是多少,还有二岁半的小孩,小孩的抚养费是多少
·你好,在东莞大朗监狱戒xx所有个叫何xx的在里面戒赌,可以方便透露他还在里面吗!我从2017年找到到2023年了,可以帮我问问他还在里面吗 非常感...
·你好,我在以前厂里是急辞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急辞工扣50%我也无所谓。但是我现在两个月的工资都没有支付给我,其他正式员工都发了就我们辞了的没有,而且有员工发了一个的,我的...
·兖州区工伤律师: 13863719161(李律师) 13954718269(魏律师)
·胡律师你好!我是睢宁县王集镇一名个体户,我在2013年在王集买了一份私人宅基地住房,今年因为我需要用钱欲出售,也卖了出去,但买房方买了一星期左右以房屋不能过户为由要求退...
·征地补偿,公益性和商业性可以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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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工伤律师咨询解答·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交纳各项社保以及补交 秦卫东
·适当赔偿有助于案件处理m 律师
·因被非法开除,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宋瑞岭
·兖州区工伤律师: 13863719161(李律师) 13954718269(魏律师)
·面询当地律师。* 吉增萍
·和城镇居民享受一样的社会保险。 880880880
·可以起诉子女尽赡养义务,有借款可以起诉还钱 张锦天
·起诉解决。 weihaiyang
·抚养费还是要给的,抚养权也可以要求变更,但能否得到支持还得看证据。 匿名
·兖州区工伤律师: 13863719161(李律师) 13954718269(魏律师)
·判决书一般不给家属。 weihaiyang
·直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律师会帮你走所有的流程。* 张海英
·说明情况才能解答。 宋瑞岭
·可以起诉离婚,公告送达。 吉增萍
·物业公司人员无权代理,行为无效。 宋瑞岭
·兖州区工伤律师: 13863719161(李律师) 13954718269(魏律师)
·看你妈妈如何说了。 880880880
·你应当赶紧还贷,否则会被起诉。 宋瑞岭
·马上快生孩子了,不需要这么着急离婚. 张锦天
·问问法院吧。 匿名
·你找一下社保局,办理结转手续即可。 宋瑞岭
·兖州区工伤律师: 13863719161(李律师) 13954718269(魏律师)
·要看协议具体约定。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秦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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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工伤律师法律常识·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随着我国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工程质量从建设到竣工后验收,都是比较严格的。现在的正规的工程建筑的质量,是完全可以让广大市民放心使用的。各级政府在检验工程质量的时候,对于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我们现在为您介绍的是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的相关资料。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结...
·劳动合同到期赔偿金最多是多少?
劳动合同到期赔偿金最多是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的规定: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的约定条件基础上要求员工续签而员工拒签,那么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员工要求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而单位不续签,那么单位就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4、46、47条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一、什么是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主要是销售买卖)关系的协议。二、销售合同签订需注意的几点原则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签订销售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手续都必须合法。这里说的“合法”是指销售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订立的销售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并达到订立销售合同的预期目的。2、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这一原则在销售合同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兖州区工伤律师: 13863719161(李律师) 13954718269(魏律师)
·公司债务需要股东承担吗
公司债务需要股东承担吗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要缴税吗?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要缴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
·拘役有案底吗对孩子有影响吗?
拘役有案底吗对孩子有影响吗?拘役有案底吗对孩子有影响,比如说审查过程当中的话,就不能够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拘役说的通俗点就是坐牢,这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会留案底的。二、拘役包含哪些内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拘役具有如下内容:1、拘役适用的对象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这是拘役与管制区别之关键。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实行关押,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故其属于...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
·离婚分割财产过错方有权分割吗
离婚分割财产过错方有权分割吗?离婚分割财产时过错方有权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一)诉讼离婚出现以下情况时,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1、诉讼...
·兖州区工伤律师: 13863719161(李律师) 13954718269(魏律师)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来讲,也是会存在未遂、既遂状态的。在不同的状态下,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因此就有必要对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作出认定。那到底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随着我国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工程质量从建设到竣工后验收,都是比较严格的。现在的正规的工程建筑的质量,是完全可以让广大市民放心使用的。各级政府在检验工程质量的时候,对于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我们现在为您介绍的是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的相关资料。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结...
·劳动合同到期赔偿金最多是多少?
劳动合同到期赔偿金最多是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的规定: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的约定条件基础上要求员工续签而员工拒签,那么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员工要求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而单位不续签,那么单位就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4、46、47条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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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需要股东承担吗
公司债务需要股东承担吗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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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有案底吗对孩子有影响吗?拘役有案底吗对孩子有影响,比如说审查过程当中的话,就不能够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拘役说的通俗点就是坐牢,这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会留案底的。二、拘役包含哪些内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拘役具有如下内容:1、拘役适用的对象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这是拘役与管制区别之关键。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实行关押,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故其属于...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
·离婚分割财产过错方有权分割吗
离婚分割财产过错方有权分割吗?离婚分割财产时过错方有权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一)诉讼离婚出现以下情况时,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1、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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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来讲,也是会存在未遂、既遂状态的。在不同的状态下,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因此就有必要对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作出认定。那到底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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