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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55490092(郑律师)

 延平区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
·我寒假兼职实习期三天,现在一个月了老板说不给发实习期工资,虽然我入职的时候他说了实习三天无工资,但是我以为是实习期不干完走了就没有工资,但我实习期过了还是不给发,请问这...
·我哥意外去世,赔付了孩子抚养费由嫂子保管,我爸妈有权力把抚养费做公证吗,爷奶不到场不可以取钱
·我们夫妻帮他嫂子13年贷了款,现至今未还,银行摧,我们无力偿还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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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街上贴黄色小广告,涉嫌诈骗1,8万元。只是挣点工资。
·脚也缝了几针
·我们结婚7年一直跟公婆住在一起,婚后干饭店挣了点钱,一直是公公管钱,现在我们买房写我老公名字,但是教首付的时候公公把钱存到他的银行卡一半,我的卡一半,一起教的首付,如果...
·二级物业标准小区楼道内丢失电动车如何处理
·被交警查到无证醉驾摩托,能判缓刑吗?如果法院传票下来了,当事人不在,可以回来再接受法院判决可以吗,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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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育有一子现周岁,女方如何获得抚养权
·您好我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您做过栖霞区借名买房的案子,现来咨询您。我是安徽人,孩子在南京上学需要买房,但是未满两年社保就借用亲戚家名字购房,签署了借名买房协议,去年该亲戚...
·在看守所发生冲突被人殴打,耳朵有点听不清,鼻梁有点痛,现在是取保候审,怎么维权!
·您好肖律师!我是外地人在这武汉黄陂区汉口湖畔有一套房子买卖交易结束后中介押金不返给我,这种官司怎么打
·我有事想询问一下,我父亲去世了我母亲没有女儿没抚养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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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了交通事故,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你说将来以后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交通事故鉴定我老婆没有任何责任,对方负全部责任
·我对房子出租有以下两个问题:1.按现行规章制度,如果我把住房/厂房出租,是否须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吗?如果需要,应向哪些部门申报?2.如果承租人在我的房产发生意外事故导致...
·现有当事人于7月9日因涉嫌电信诈骗刑事拘留于淳安看守所,现要申请取保候审。
·村里借的钱,0了分利息还能给吗?
·小孩抚养权他二伯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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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商铺由A借用,但A想让本人来经营并承担商铺的承租费用且盈利100%归本人所有,但本人要使用A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现与A已经达成口头协议,请问如何制定文本协议以及可以不牵...
·被诈骗了,,,黑我钱,,怎么
·暂无
·*金融】您的借去月待还本9665元,三天后到期,系统将于2019日从您指定的还款卡自动扣款,您也可以前往客户端立即还款,已还忽略。为避免因银行升级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延迟,...
·我农业户口,在娘家分了三十不动土地,出嫁以后,户口走了,村里小变动土地把地收回,婆家因三十不动土地不给分地,我二十多都没土地种,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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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泰兴市虹桥镇:17年2月份投了十万资金在一家机械加工厂,老板承诺每年给我们20%的利息,到18年2月份,我们准备连本带息要回这笔钱,谁知道这家厂倒闭了,当时只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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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先拘留还是先立案侦查
    法律上先拘留还是先立案侦查法律上先拘留还是先立案侦查法律上处理案件的顺序,都是先立案侦查,然后再进行拘留。在民事案件中,先由当事人诉讼,法院决定可否受理。在刑事案件中,先立案侦查,在决定可否移送审查诉讼。在决定是提起公诉,争取取保或者形式谅解。一、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上的辨认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执法机关在办案的时候,有时候为了确认或者取证,需要让别人来进行辨认,不管是对人或者事物等。因为辨认的结果是比较重要的,所以我国的法规对于辨认上的程序是有规定的,如果想要了解刑事诉讼法上的辨认程序是什么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一下以下的资料。一、刑事诉讼法上的辨认程序是什么?(1)询(讯)问辨认人。主要是确认其是否有辨认能力,详细了解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告知辨认辨认的规则和要求,告知辨认人弄虚作假应承担法律责任。(2)确定辨认的时间和地点。(3)选择辨认陪衬。a辨认陪衬人不得少于7人,应选择与被辨认人性别相同,年龄、气质、身高相近的陪衬人。b辨认照片不得少于10...

·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对相关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毕竟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一律都会构成工伤事故,这还需要进行认定才能确定。那通常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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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实际发明人、设计人;合作发明人、设计人;单位;专利转让受让人。为什么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专利稳定性是没有保障的,当该专利涉及侵权纠纷时,需要专利权稳定的证据,专利权评价报告就相当于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审查,确定其稳定性,作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

·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才行。而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如果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那么具体来说,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1、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2、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最多判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

·帮助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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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房主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

·附条件的合同的法律定义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发生或出现)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除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但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可以作为附条件,合同中的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下列特点:    第一,作为合同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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