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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河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张律师,您好,我是北京这边的红岭投资受害人。关注到10月份判决文书网,您代理的一起同类型案件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胜诉。我个人受害情况与原告和该案情况基本类似。有几...
·修路人工费壹万贰千元
·我的户口在黄石,05年和武汉当地人结婚,育有一女,结婚6年我老公屡次出轨,现在虽然想离婚,但是面临诸多问题:1我老公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我们现在的居住地面临城中村改造,房屋...
·沿河房产律师:
·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多少时间?半年,一年,还是长期?
·你好,想咨询下,父母是离异的,父亲和后母住的房子是父亲名字的公房,公房里的户口是父亲和儿子,想请问如果父亲去世了以后儿子可以购买这套公房吗?
·你好我是简阳的我家房屋拆迁了6年现在拆迁办让我们去拿房了关于超平方面积的办证税开发商让我们缴纳百分之16.45的税我们大家被拆迁的人就不同意这个税那么高请问他们开发商这...
·非深圳户口,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怎样算?
·离婚怎么分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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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2005年过失*了个人也是自卫当时就跑了今年已被捉拿归案请问要判多少年啊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自卫
·我家房屋016月装修完,因城市建设0160-11月进行评估,评估公司给的是百分之95.这样合理吗?别人家的房屋装修比我的房屋还早,他们给的是百分之97-98
·农村整路需不需要土地局的批?
·我是A厂商客户是餐饮店。被客人举报说毛巾有问题。市场管理监督局来抽检。结果湿巾检出绿脓杆菌。现在市场管理监督局要五万块钱解决这件事情。要不然就通报上级。登报。把企业拉入...
·请问子女不赡养父母,咋办?如果起诉的话需要什么东西和流程
·沿河房产律师:
·请问村里有块空地怎么申请建个养殖场呢?还是向镇土地所申请?
·爸爸白内障手术,就一儿一女,闺女去和看,要求他儿子和看病,他儿非但不去,他儿媳还当着他儿面打了闺女,我想投诉他
·请问家庭协议能在作为有效证据."w990mamt20
·家中房产继承咨询
·被对方追尾,协商自修赔偿,现在对方联系电话不接,也不赔偿,有事故认定书,材料也已经准备好了,怎么申请诉讼
·沿河房产律师:
·打架斗殴持x想吓唬他,眼镜打掉了看不清,砍伤,筋断了,伤情未鉴定疑似刑事轻伤,打官司会怎么判
·你好我想咨询你的事情
·我是工伤需要赔偿那部分资金
·甲乙双方原为夫妻,他们是86年结婚,2006年离婚,96年于农村共同出资建有一套集体土地的房屋,2001年取得产权证记,登记的名字为女方。女方为农业人口,男方为另一个区...
·母亲健在,三个女儿一个儿子,有笔巨额财产想只给儿子不给女儿,这个有办法平分吗."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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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性因生产时发生危险,不得不摘除子宫算残疾人吗."w990mamt20
·你好!建议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沿河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工地死亡项目部包工头责任是否需要承担?
    工地死亡项目部包工头责任是否需要承担?工地死亡项目部包工头责任是需要承担的,首先我们看看老板和死亡那个之间的关系:属于事实合同的劳务关系(雇佣合同也是劳务合同,享受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再次,看守工地意外死亡,得分很多种情况,很麻烦。说几点希望能帮到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地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则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建议你查看是否有以...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1、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2、注册商标的转让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受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日起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二、如何避免商标转让合同纠纷1、商标转让应以公众不致发生误认、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为条件。商标权的转让是商标脱离企业而转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误认...

·一、起诉离婚必须要去当地法院吗还是户口所在地?
    一、起诉离婚必须要去当地法院吗还是户口所在地?单方要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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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国家赔偿申请书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法院国家赔偿申请书要写明哪些内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法院国家赔偿申请范本赔偿请求人:×××,,族,现住×××,电话:×××。赔偿义务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请求事项:事实根据和理由此致×××赔偿请求人:×××年×...

·破产清算责任人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二、法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按照《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企业法人因企业章程的规定、成员大会的决议、企业法人合并或者分立、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法定事由...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
    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3、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培训费用是指单位有支付凭证的、与培训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车旅费、住宿费、培训课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关于培训费如何赔偿的问题,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作出了明确规定。《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

·不满半年的代通知金是怎样的不满半年的劳动者
    不满半年的代通知金是怎样的不满半年的劳动者,公司在解聘这类人员时,需要对其补偿半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相应的补偿行为。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邓州省道s240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邓州招商引资的不断深入,同时也为了能够让邓州的交通发展进入到一个更加快速的阶段,现在邓州政府已经规划了多条省道的修建,其中s240省道也是属于非常重要的市政工程之一了。在s240省道的整体规划图纸出台以后,我们认为整个省道开工以后要征用到的土地,正好处于该位置的市民们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邓州省道s240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一、邓州省道s240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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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血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迫卖血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绝不允许把血液作为商品进行倒买倒卖,从中谋利。《献血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即是对上述制度的直接违反和破坏。本罪还直接侵犯公共卫生。血液是国家一种特殊的宝贵资源。对这种直接进入人体的特殊物质,质量标准必须统一,没有地区或级别差异。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由于把血液视作商品进行买卖,必然降低血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如果受领赌债,则属于不当得利。因此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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