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

 扬州市专业律师>> 离婚继承 劳动工伤 公司 合同债务 投资证券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医疗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知识产权 海事 涉外
 扬州市周边律师>> 扬州 扬州市 仪征 高邮 江都区 宝应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邗江区 广陵区 
 首页 >> 扬州 >> 扬州市律师 >> 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
  行政诉讼律师

  服务范围
·扬州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江苏扬州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范围:扬州市行政律师,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扬州市国家赔偿律师,扬州市民告官律师,扬州市行政法律师,扬州市行政许可律师,扬州市行政处罚律师,扬州市行政复议律师,扬州市政府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告政府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18168563608(徐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一朋友介绍离异的,有离婚证,但现在什么都有假的,我想查询一下,急
·我想离婚一方不同意
·出租车要停运费需要哪些材料吗?
·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18168563608(徐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游戏公司的员工,想咨询下版权纠纷问题
·你好,我有个亲戚涉嫌非法拘禁已被逮捕现羁押在漳州市看守所,因我们不是本地人路途较远,想请你去帮忙会见了解情况。
·有人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恶意制作以我为基础的表情包,并对我人身攻击,请问要怎么做,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孩子死在学校,该补偿多少?
·农民工工资一直不给,电话微信拉黑,已经两年了
·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18168563608(徐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您好,我是山东的 ,我想问一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网上立案吗?给个立案庭电话也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我有一件民间借贷诉讼的案子,10年前法院判被告陈某还钱,当时我还交了4千多诉讼费的,可陈认判后就一分也没还钱,他在村里还有两幢房产,法院当时还查封过,可10年了陈某的两...
·宝宝超市门口摔倒,当时挺严重,流一地血,去医院检查,医院说要缝两针,费用大概二千左右,考虑孩子面部怕留疤,没听医生话,回家休养了,就想问一下超市有没有责任。 ...
·我老公死了户主页是他没有办法取消的,我想把我现在户口迁到我老公家里
·醉驾无事故要判刑多久,能不能保释
·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18168563608(徐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一朋友,在2011年,让我帮忙做生意,年底时给我3万元,当时没有任何的手续。今年6月份我和他发生冲突。在派出所的调解之下他答应在6有30号之前给我钱。但是到现在为止他还...
·咨询下,微信借钱后不还玩失踪,可以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吗?
·请问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男方为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现要办理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同意孩子18岁后,将部分房产分给孩子,不知道如何在离婚协议上说明这个问题,才有法律效力?或者现在办理什么手续...
·前几天开小货车撞了限高杆,车子受损,限高杆没事,所以就开车走了,现在收到交警处罚,说要扣驾照十二分,我想问一下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18168563608(徐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我已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今天已经天了为什么法院还没有信息
·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在深级的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请问相关法律关于安置房申请是怎么规定的?
·借条还款期限一个月到现在还没还03年的
·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18168563608(徐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借了1500元,犹豫逾期29天,日逾期费按本金的千分之一算,合法吗?收不收法律保护
·我有2万三的工资拿不到,我有欠条,视频,微信聊天还有电话录音,不过我没有他的身份证号码,不过我知道他是庐江注册公司法人,还有他的地址,能告到他吗
 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咨询解答
 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一、债权转让管辖权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已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接受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46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对合同权利转让制度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二、处理原则 从法律上看,债权转让与合同权利转让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如依据当事人的合意、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裁判等,而后者主要是通过合同来完成债权的移转。本文只讨论通过合同来完成债权转让后的管辖问题。债权转让后的管辖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在债权转让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对事实部分无争议,打来打去就...

·丈夫外遇妻子可以获得赔偿吗
    【为您推荐】邹平县律师 平江县律师 蒲江律师 郫县律师 双桥区律师 西乡塘区律师 平阳县律师  男性相比女性可能更经受不住诱惑,尤其是在婚后,丈夫外遇的可能性是要比妻子出轨的可能性大的。而要是妻子发现丈夫有外遇的话,此时妻子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丈夫外遇妻子可以获得赔偿吗丈夫有了外遇,受害女性在向法院请求离婚的同时,也提出了要求丈夫损害赔偿。往往受害女性向法庭提出的损害赔偿额都是相当高昂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提出高额赔偿到底能不能得到支持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我国《婚姻法》明确...

·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
    工伤死亡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许多纠纷从工伤死亡的赔付开始。打工者及其家属在面临工伤死亡时,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呢?工商死亡赔偿的金额怎样计算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一、工伤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二、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
·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18168563608(徐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劳动合同上只盖章没有法人签字有效吗?
    劳动合同上只盖章没有法人签字有效吗劳动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签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没有法人签字,这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有效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和单位签订,有单位公章和劳动者签字,合同就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律特征其一,合法性。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其二,协商一致性。在合法的前...

·商家口罩涨价怎么投诉?
    商家口罩涨价怎么投诉?可以拨打12315投诉处理,也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一、派遣工工伤误工费谁赔偿?
    一、派遣工工伤误工费谁赔偿?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也就是说,尽管杨某是在作为用工单位的企业上班,但劳务公司才是她真正的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必须承担为她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其未能依法履行,自然也就必须承担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责任。其次,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费用的计算应“就高不就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对此,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二、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处理程序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

·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二)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三)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

·夫妻债务如何区分2023
    夫妻债务如何区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是个人签订的,还是共同签订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职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
·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18168563608(徐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会怎样,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会怎样?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3、案...

·国家规定的孕妇哺乳期多长时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扬州市行政诉讼律师
www.csj64.com
©Copyright 长三角律师网 since.2000
2026/3/11 18:21:19.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