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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我去年在鑫瀚建安工地打工,公司欠3400元工资,已打条,可公司就是不给,请问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工资
·我的车和一辆摩托车撞了,我有全险,他的车上还做了一个人,责任划分骑车人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第三者受伤无责任,第三者向法院提了财产保全,我该如何向法院担保提我的车
·马老师,,我是上门女婿,,老婆说离婚,,我带来5万块钱,我妈妈的借来五万,如果离婚,我是不是可以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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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的噪音搞的我神经衰弱,每天营业吵闹很晚也就算了,但是它安装了大功率的排风扇,当转起来的时候半个楼都能听到那个振动的声音,都在震动,严重影响了这座居民楼的正常生活,但...
·你好,我这边报名的舞蹈班,课时没上完老板跑了,联系不上,我们家长可以一块起诉吗
·我是20155月份退休教师,邯郸市为啥按20149月30日以前的工资待遇?原本是高职,为啥又按中职对待?
·摩托车撞行人致使行人脑部受到严重伤害该怎么样索
·因滞后给员工缴纳社保,现在无法补交前三个月的社保(因员工请其他单位代缴),协商后决定以工资的形式补贴员工。需要拟定一份协议,请问需要注意哪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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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络诈骗,套钱,微信转账,扫码支付,此案人员已抓获于2020年年初被抓获一直在太原市公安局直系第二分队,希望尽快审理此案
·我在厂里上班,上了十多年了,现在不上了,能退得着钱吗?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是离婚,我想做本假的婚姻状况不填,因为太难看了,能用san户口本上婚姻状况ahref=".66lihun"title="离婚"target="_blan...
·晚上关进去明天可以接见了吗
·你好离婚了男方在离婚协议里写欠20万半年后给,但到期不给,为了孩子先不起诉,那有效期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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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贷款购房,担保人是其他人,后来以买卖形式卖给我,过世时未还清房贷请问我需要偿还吗san父亲生前贷款购房,担保人是其他人,后来以买卖形式卖给我,过世时未还清房贷,...
·我和老公都是农民,第一胎是女孩,按规定差一领取准生证,入户口和罚款需要多少钱
·我朋友借的高利贷可是还不上,对方报案了说是诈骗,人被抓起来了,可派出所不让见。说如果还上钱了才可以见。派处所有这个权利不让见吗。亲戚朋友都不让见吗
·我哥去年车祸去世,赔偿的钱买了房,房主是我侄子,但是他才三岁,不满十八周岁,房产权在我妈手里放着,但是我嫂子想要,孩子跟着她,我问一下我妈拿着不犯法吧
·赣州监狱邮编和怎么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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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养了15只和尚鸟被警方拘留,怎么办,该不该判刑?
·你好,我想咨询的事情是这样的,在2019年八月份左右,我在在广东珠海的傢俬店订制傢俬,當時那家傢俬店说保证他們是真材实料,所有货品也是货真价实,然后我就在那家傢俬店定制...
·同居关系经济纠纷
·我婚前出了个交通事故,一直没有解决,然后要结婚,老婆那边出钱贷款买了个车,车是老婆的,还款也是她,可贷款的时候银行要结婚证,所以就去领了证。现在对方把我告到法院了,第一...
·买卖旧房是甲乙双方达成的,并不存在中介,那么在变更房屋产权时,房产公司要收取哪些费用,费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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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同学私刻公章诈骗中石化某公司汽油若干吨,价值人民币约五十万元,现被公司发现。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不起诉自行追回诈骗款必须要报案或通知检察院吗?如果不报案等到检察院插手...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继续签订合同,让我继续工作,如今工作内容跟工资跟之前不一样,我提出辞职,是不是可以得到赔付?
 扬州市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员工加班的情况其实也是比较多的,但并非是在所有的情况下,单位都是要支付其加班工资,其实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员工加班了,单位也是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工伤认定没有证人怎么办?
    工伤认定没有证人怎么办?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有哪些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建设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时有发生,有些建筑因施工质量严重不达标造成楼脆脆、楼薄薄等多种现象经常见诸与媒体,那么,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有哪些规定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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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拖欠货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买卖合同拖欠货款法律依据是什么?社会交往中,双方因某一事达成协议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有时候签订和买卖合同,还是会有拖欠货款的情况出现,拖欠货款就必须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无法解决的纠纷就需要走法律途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买卖合同拖欠货款法律依据和起诉的期限。一、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利息1、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2、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3、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三、法律依据《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1、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

·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
    在民法意义上,保函是一种保证合同。副本提单下的提货保函是出具人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保证赔偿的协议。它规定了承运人与出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保函提货下,对提货人是一种责任,保证赔偿因未凭正本提单提货而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对承运人则为一种风险转移,当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放货而造成他人损失时,承运人可以借助保函将风险和责任转移至出具人身上。  保函的效力范围只限于保函的当事人,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即正本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提货时,承运人应交货或负赔偿责任,不得以保函为由予以对抗。保函不能对抗第三人,由保函的合同性质、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的。一般承运人凭保函放...

·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吗?
    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吗?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缴纳工伤保险,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集资公司主管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巨额的利益诱惑下,非法集资虽然国家屡禁,但仍然不止。所以说,我国法律对其的判刑标准也会随之变化。那么,非法集资公司主管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非法集资公司主管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

·过失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一)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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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去的房子发生高空坠物房东是否担责?
    房屋除了属于自己以外还有可能是跟他人租赁得来的,而租住的房子也有可能在小区或者高楼间,这些具有一定高度的房子就非常容易因为意外或者人为发生高空坠物案件,当确定了肇事者之后却因为是出租而来的房子无法明确责任。那么,租出去的房子发生高空坠物房东是否担责?租出去的房子发生高空坠物房东是否担责?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若房东可以证明自己对于该高空坠物无任...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实中,不管夫妻是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还是去法院起诉离婚,这都是有一定流程的,只不过说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流程一样。那其中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一、到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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