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区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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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明区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山东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是多少?谢谢!
·请问:老板家也知道在哪儿,去他家讨工资老是见不到他人,问我们可不可以报警
·女方犯重婚罪,起诉女方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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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车审逾期了,补办审要准备什
·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购房合同纠纷,逾期未办理房产证
·永吉县看守所是否能律师会见?
·,我朋友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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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长治市看守所律师预约电话多少啊,谢谢回复
·你好,咨询下,事情是这样的;交通事/a>造成人员伤亡赔偿金该怎么分配(上有父母下有妻女)问题是父母与媳妇不合,请问父母能否分割到赔偿金,具体怎么分配。担心的是媳妇还轻会...
·我租了电信公司的门面房开店,现在租期已到,一开始口头协商好了继续租给我,后来电信公司说要竞价出租,出的底价是32000,我当时竞价4万,另一人的竞价是40100,竞价前...
·高速上追尾,给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好,问下外地在这边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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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18号被派出所传唤晚上民警让孩子打电话说刑拘了三天就出来今天第四天了,也没回来,我今天去派出所询问了派出所什么也不说,通过外面人打听孩子进拘留所了我该怎么办...
·感情破裂,有两个小孩,没有财产纠纷.
·我朋友的老公因为网络*博欠下八万块钱的贷款,现在有两个女儿,大的十岁,小的三岁。我朋友想离婚,如果离婚孩子怎么判,他会坐牢吗
·我的车是一台面包车手续齐全在乡道上与一辆没有检,没有买交强险,还超载的汽车相撞,相撞的时候我的车全部在他的车道上,他没有受伤,我受伤了花?0万的医药费,对方只有驾驶证和...
·员工工资拆分是否合理,比如员工工资:2000元,拆分成基本工资1160+加班工资: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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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农业合作社养殖蛋鸭、并把自己的鲜鸭蛋经过腌制、真空包装出售,是否是国家关于免征税的范畴
·我们婚后买了一套房,目前还在还贷期。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男方想把这套房子无偿赠给老婆,把产权全部转到老婆名下,请问这样后,是否将来无论发生什么如离婚时,男...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资料准备
·欠款1600元,说要群发亲戚朋友,还要上门收款,吕志连小带鱼欠款近期安排上门收账,欠款照片群发亲朋好
·您好!我有一直系亲属,与法定妻子结婚育有一子,5但年前未与妻子离婚,便与另外一女子于河南女方家同居(未办理结婚手续),并育有一子,去年未归,如今回家,希望能与老婆(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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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作为经销商,因为上游厂家的问题,造成我们的业务经营不下去了,目前尚欠一个客户5万多元,目前公司已经不经营,基本上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客户已经开始法律诉讼阶段,作为...
·春节值班有值班费吗?有的话应怎样计算?没有有什么依?/p>
 阳明区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不要式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不要式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根据我们实务处理上我们将合同分为要是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在我们需要解除合同时,不要式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呢?其实我们不要式合同的解除方式和要是合同的大致相同,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提供参考。一、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1、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签合同还要看注册资本吗
    签合同还要看注册资本吗不需要看的。首先,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即股本与公司对外订立合同金额并无直接关联,通常情况下在合同金额低于股本时并无特别考虑,只是在高于股本时会产生担忧,担心支付方能否全面适当地履约;其次,支付方能否全面适当地履约,与该方的信用和资产是直接挂钩的,且二者缺一不可:有资产没信用,则有钱不还;有信用没资产,则想还但是没钱;再次,公司股本在创立之初,初衷虽然是为了给公司运营提供一个资金支持,并且使得他人能够“望文生义”地评估公司的经济实力,但是在现代公司发展和运营过程中,上述两点应经遗失殆尽:从公司资本构成上来讲,公司资本除了股权资本之外还包括债权资本和自生资本,注册资本金仅为股权资...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条件都有哪些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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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

·买的二手房子原房子不给过户怎么办
    买的二手房子原房子不给过户怎么办房东不配合过户,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依法起诉房东维权。胜诉后,买家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单方过户住房。《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

·普通合伙企业人数要求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人数要求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最低人数2人的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互为代表,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人相互承担彼此行为所带来的风险,这就使得合伙人的人数不可能过多,否则合伙企业就无法正常运行下去。普通合伙企业自身的特点就限制了企业的规模及参加的人数,因此,法律不需要对合伙人的人数上限进行规定。二、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各合伙人无论...

·电动自行车带人摔伤谁担责
    电动自行车带人摔伤谁担责搭载人应当对摔伤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我国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是过错原则,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在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侵权责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因此,电动自行车可以负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的儿童,但不能随便搭载成...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者虽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可以依法转租给他人,这一行为就是出租土地使用权,相应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就是租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具体信息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承租土地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向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租借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使用并交付租金的行为。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土地使用权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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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怎么判刑处罚?
    职务侵占怎么判刑处罚?一、职务侵占怎么判刑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限定是多久?
    工伤认定是对员工因公受伤的伤情和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的行为,但鉴定结果并不一定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对于存在异议或者不满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但申请复议的时间肯定不是无限期的,因此,关于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期限有必要了解清楚。一、申请复议的四种情形:【工伤保险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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