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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C1客运证在那里报名
·您好!叶律师有件事请咨询下,我们祁门人在贵溪一个工地上干活,现在不是要回家过年,就是我们工人工资拿不到,这个工地比较大,他们工头以各种理由不发放我们工资,,他们说小工头...
·我们是一个服装品牌广西总代理,现在被总公司收购了,我们在办公室的员工就下岗了,请问我们应该得到赔偿吗?如果得,得到怎么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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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找不到人河北武邑
·你好,我想问下有个人借的3万到现在没还,主要是人也消失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你好,请问宜昌市看守所电话号码吗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权,详情来电本律师
·没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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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跟前夫在一起七年 目前分开五年  没有结婚证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 现在我想要孩子抚养权...
·你好离职提前说好可是离职当天店长请假没店长签字工资不
·请问申请实*律师需要哪些材料?
·去海安看守所会见,人已判决了。要预约吗
·男方已婚女方未婚生一子。男方抛弃,应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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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手机游戏*博算是*博吗
·在某大型超级市场该超市的部门经理常要求产品促销人员占用下班时间,下班后必须到别家某大型超市做所谓的市场调查(价格对比)。这是否属于违法,并且长期拖延下班时间并无补交加班...
·我哥在开车的时候喝酒了,他是正常行驶,在经过超检站的时候,对面的大车刹车时,导致前桥断裂,方向失控,从40米左右就逆向侧翻过来,这样的事故我哥付什么责任,谢谢当时是重车...
·七十老人辱骂他人包括六个月和一岁多的宝宝,请问犯法吗?应该怎么处理
·我的案子在24年1.18号就执行完成了,为什么现在还显示案子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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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我的一个朋友他姑父出车祸了然后次日才报警结果警方不受理说当时没报现在报警都备不了案我同学她姑父当时是步行的,对方骑的车,而当事人都相互认识当时受害人要报警,对方却...
·你好,被人打伤,要求赔偿误工费是不是要开工作证明,但受害人不是在正规公司上班,工作证明怎么开
·前几天由于路上结冰侧滑碰了一辆车,车主要求车报废,可是保险公司给不了那么多钱,现在车主起诉我要误工费了,误工费谁负责.
·2月26号,交通事故,对方迟迟不去处理。警察打电话接找各种理由说不在鄱阳,我打电话他根本就不接,我是运营车,像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
·宋律师你好,我在江阴长泾镇一家工厂工作了两年,今年八月底辞职了,可是到现在还有678三个月工资没给我,还有我家人的,加起来五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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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2岁死了,社保该怎样赔偿
·我和我老公分居三了能不能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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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无效房屋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该房屋有的房屋出卖人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

·法院判决离婚没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法院判决离婚没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如果有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必须到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其他没有索赔。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

·刑事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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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

·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否现实?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否现实?您在借钱给他人时,一般会要求有担保人的存在。那么问题自然就会产生,有网友咨询律师,当债务人不还钱时,是否可以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不能机械地根据《民诉意见》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保证合同明确定保证为连带保证的才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而应该从立法的背景以及法律的发展趋势考量法律的运用,按《担保法》规定只要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就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民法典》事说属新法,既然新法以明确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应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就应按新法处理。当时的立法背景及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应按连带一、不能机械地根据《民诉意...

·机动车交强险医疗费如何赔偿?
    机动车交强险医疗费如何赔偿?一、机动车交强险医疗费如何赔偿?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二、交强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一、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个没有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不过建议职工还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比较好,到时候职工自己保留一份就可以当做证据了。二、辞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1、辞职和辞退行为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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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抚养权迁户口需要那些手续
    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那么无抚养权迁户口可以迁移吗?需要的手续有那些,下面我们与您详细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无抚养权户口可以迁走吗按照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一)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1、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

·一、夫妻离婚诉讼可以再审吗?
    一、夫妻离婚诉讼可以再审吗?夫妻离婚诉讼是不可以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一规定说明,不是任何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解除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其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可能再行与他人结婚,在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再婚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缔结的婚姻是合法的婚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更不得强行解除。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就有可能出现再审判决与现实婚姻状态相矛盾的局面。退一步说,有些离婚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即使当事人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希望,也不应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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