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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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716853(史律师)
13605132866(刘律师)

 盐城市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我老公被湖南人干工地的小包工头骗走四十万,写了一张借条,去年十月份写的说每个月还五万,至今一毛没还。
·向交警大队要伤残鉴定委托书。可是交警不给,他说不需要委托书。可是咨询司法鉴定机构说必须要委托书。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要不要去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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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东台区城代理一般刑事案件,正常收费是多少钱?东台司法部门有规定嘛?希望回复,谢谢!
·孩子死在学校,该补偿多少?
·领取工伤一次性赔尝金,必须要辞职,停保吗,用人单位辞退和本人辞职,所领赔尝金有什么区别?
·有个人打电话说我弟进兰考看守所了,不是派出所打的也不是看守所打的,他说他给我弟在一个号里关着的他出来了,能打兰考看守所电话问问吗?
·各位律师,我的兄嫂在农历年初一回家的途中,遇到一同村醉汉,他向我的兄长要‘过路证“并对我兄进行辱骂,我的兄长讲没有,醉汉说”那就得给钱。我兄长拒绝,对方拿起路边的专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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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的一个蔬菜供应商,我打款给他,买了一车精品香菜,结果他给我发来的是不可食用的垃圾货,我可不可以告他欺诈,让他返还我的货款。
·老板欠我的工资
·我的单位要我签一年的用工合同,如果我干半年不干了,是否可以辞职?要付违约金吗?有什么法律责任?请专家指导,
·你好,我想问一下。老板让员工签订放弃缴纳五险一金。并且要干满一。未干满一罚万。这个合同有效吗
·原房主卖给我房时,是新房合同,九年后,房本下来原房主把房子又卖给别人了,别人来让我腾房子,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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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逃逸负主要责任并无能力赔偿最多可以判几年,对方是出租车但经营权是租的经营权所以人是否有责任赔偿?
·我被骗了200块钱,可以打110吗?
·男朋友在国企上班,单位经常不按月发工资,这个月发下个月不发的
·同事借了2000块钱,现在电话停机,微信拉黑
·你好,在盐城请律师需要多少钱,人被关押在盐城看守所,收到抱留信息已经有十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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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撞人了,被对方起诉了.法院开庭了,还没有判下来,什么时候才能判下来呢.我是全险,垫了四千医院费.对方不同意去拿诊断书,我就没办法去理赔吗我垫付了的医药费如果对方不...
·拆迁后我分到一个安置房指标,但听从父亲吩咐要求房主写父亲的名字,房款由我和老公出,父亲表示愿意到公证处做房屋公正(房屋所有权归我)。让我不安的是如果父亲百年后,这所房子...
·我2005年结婚父亲2006年和他人有的债务关系今年我们原有的生产队地被占地我们相应的得到了占地补偿款法院现在把我们的补偿款都给冻结了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
·学校可以强制让学生去补课吗
·福州市出的事情,怎么会管到闽清看守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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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纠纷,事后双方在交警队和解了,赔付了当事人钱,现在又起诉法院要我赔钱,这事怎样办
·在未颁发砍伐证的情况下砍伐少量树木
 盐城市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一、买房交定金的时候用别人的身份证行不?
    一、买房交定金的时候用别人的身份证行不?可以,主要看合同是谁签订的。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怎么判断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进而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刑事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和诈骗罪区别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在行为之后,是否都获得一定的民事利益。民事欺诈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仍然存在有民事利益的;而刑法中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从根本上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对双方当事人而言...

·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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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范围具体包括了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劳动者可以就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事由,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权利救济。(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是指...

·答辩状内容和写法
    答辩状内容和写法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以后会通知被告提交答辩状。那么答辩状内容和写法是怎样的呢?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答辩状内容答辩状的格式与起诉状没有多大的不同,最大的区别在于答辩状的内容方面。答辩状具有三个部分,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有贷款的
    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有贷款的(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

·夫妻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在很多的离婚官司当中,夫妻双方在确定孩子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标准上会产生争议。其实单纯说离婚以后的抚养费,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括,并且本身也有人就十分疑惑,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孩子的抚养费的总数额是包括这些项目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夫妻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也就是父母双方离婚时,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应支付给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离婚应支付多少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一、永新离婚财产公证在哪办理?
    一、永新离婚财产公证在哪办理?永新离婚财产公证的办理地址是:到当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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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
    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融资一般是经过证监会批准,通过券商融资。券商负责发行新股,新股的申购的资金即为融资的资金。被扣除发行成本后打到上市公司账户上。发行的股票价格一般按照原来的企业业绩而定,原股本每股收益大,同样的市盈率就可以享受高溢价,即较高的股价,上市公司发行的价格高了自己当然有好处。融资需要有一定的比例不能无限制的融资,比如政策规定融资额为资产的50%即50w。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在经过证监会核准后,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增发),这个时候上市公司会通过路演等方式确定了一个价格,这个价格就是发行价啦(上市公司在没上市之前这个价格很有可能是面值一块左右的),这个时候上市公司原股东就发...

·新入职的员工年休假相关规定?
    员工在企业工作,依法享有年休假。年休假是企业应当提供给员工的福利。然而,现今社会,许多中小型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歪曲年休假政策,向员工传达不实消息。众所周知,年休假的天数是根据员工本人的工作年限而定的,其参照的工作年限是累计年限,而不是本单位年限。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新入职的员工年休假相关规定。一、年休假概念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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