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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厂房拆迁了,当时房东写了欠条承诺拆迁到账就给我款子,到现在房东把我电话拉黑了,我到他家里找了多次,始终找不到他的人。
·律师你好,我妈现在要和我爸离婚,但是需要起诉什么的,这些我妈不怎么懂,所以想请个律师帮忙一下
·我购买游戏号被骗了能把钱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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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家长向公安部门报警了怎么办?
·黄律师你帮人写离婚举证材料吗?我要请求你给我写一份、你写一份收多少钱。
·你好,我在某某上借了650007期还,每个月91214元,请问这个在国家规定的利息里没
·本人在乡下买房,当时询问卖房人是否有土地,卖房说没有,便手写买卖房屋合同并支付了定金48000(四万八千圆人民币),但买房后证实卖房人有土地,那请问这种情况我不买了并要...
·夜里倒车撞倒路中间没有警示标牌电信局杆子一根,请问我是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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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执行共同房产,如何执行?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是否适用交强
·调离单位后,单位要强行将原集资房转周转房
·在工地上才做了几天工就摔伤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没有考勤表,没有工资流水,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
·向单位领导和同事派发结婚请贴当天被单位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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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到茂名市电白区取钱回来了,然后三天后被抓,现在关押在电白区看所守4仓
·看守所里面需要交生活费吗?
·女方结婚后半年就故意分居分开,然后提出离婚,男方可以起诉要求退回部分彩礼嘛
·您好!我想分户口,是农村的,但我和丈夫都没有任何房产,我有一本土地使用证是丈夫爷爷的名字,爷爷不在十几了,公公没有更改名字,这样的情况下我要怎么样才能分户口."w990...
·周律师你好,请问公司由于没给我买社保,上下班途中被摔伤是否可以向公司要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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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同事打我弟弟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公司也是草草了事,老是这个样子被打也是不行。能不能帮帮我们用那条比较合适?
·我是辽宁省丹东市股民,我现在持有ST利源股票5000股,现在想向该公司索赔,请您帮助下,我需要向你提供什么材料,能否电话联系下。
·请问天津市西青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是多少?
·在一个政府单位上班,上了快一年。他也没和我签合同,我可以告他吗?
·你好!咨询一下房产方面的。楼盘在徐州,开放商欠融资公司的钱,融资公司作为抵押权方把开发商告上南京玄武区法庭申请执行,该楼盘大部分都已备案,中间出现过烂尾,省区市政府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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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经本法院调解,判女方出扶养小孩费,有4年了,到现在都没有钱,怎么办
·我想问一下异地离婚的手续
 盐城市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因玩忽职守罪犯罪的应该怎样处罚
    因玩忽职守罪犯罪的应该怎样处罚一、因玩忽职守罪犯罪的应该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玩忽职守罪罪的立案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行为人涉嫌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究: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一、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社保或是单位。复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如保险不报也应由单位负责,如果双方都不报,就需要劳动仲裁了。如果够不上伤残也可以鉴定停工留薪期。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说,工伤医疗期的时间并非由公司说了算,而应当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有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鉴定存在伤残,还可以享受伤残补助...

·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怎么入账?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入账,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银行借款利息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照20%计算。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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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商标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活动。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行为;第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第三.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示的;第四.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第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二、商标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

·一、离婚经济赔偿金影响因素有哪些?
    一、离婚经济赔偿金影响因素有哪些?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有法定的损害结果。离婚损...

·三方债权债务免除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三方债权债务免除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行为说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即以对债务人的意思推定为基础,其逻辑必然是完全不需要虑及债务人的利益、意志,殊为不妥。而契约说则能克服此缺陷,又能满足法律实务之需求,更具说服力。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怎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怎样?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怎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位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当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

·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  现在许多人买房更关心价格高低、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等,很少会知道去关心房地产的使用年限,这是一个特别大的的误区,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使用年限会减少,那么一旦买到的土地使用证20年的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下!  一、土地使用证二十年年限是指?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而你这个权限是20年,20年后。国家收购(象征的补助)回去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以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之日算起。使用权为50年,除了开发时间,购房人的实际使用权年限不到50年。有些土地经过了几次转让,使用年限会更短。比如,你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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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这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此时需要当事人向确定合同起诉地,对于很多人来讲是比较复杂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分析。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1、...

·丈夫失踪多久自动离婚?
    丈夫失踪多久自动离婚?丈夫失踪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夫妻一方失踪100年也不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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