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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逊克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黑龙江逊克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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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逊克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我买了斯太尔能索赔吗
·供货合同签订了需方以没钱为理由不履行合同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有一套房产被政府征属夫妻共同房权收因种种原因女方不同意签字,一方签字有法律效力."w990mamt20
·逊克保险律师:
·暂无
·孩子出去玩,已经有好几天没回家了,汉有电话回来,听说在桂林第二看守所见到过,我该如何查实孩子是否在二看
·今天我收到一份邮件是发我家的地址的,他是送上门的,我拆开看了一下是两个人因为合同纠纷的裁定书,相城区法院发来的,其中一个当事人裁定书上面说他的现住地是我家,但是现在这个...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拖欠货款的问题
·孩子他爸十年没有管家管孩子了,一分钱都没得他的用,以前我在云锦镇离婚,开庭时候孩子他爸没到,后来被取消了,一拖6,7年过去了,我的结婚证还在云锦镇法院,我想离婚,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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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觉得特别难受,我就想着那怕我不要这货了。我也得告她这种心理san我现在就觉得特别难受,我就想着那怕我不要这货了。我也得告她这种心理887612
·你好我是河南的能在滁州办理危险品证吗
·有人知道商品房建筑面积怎么算的吗?法律有规定吗
·法人代表所承担责任会涉及个人财产吗
·因*博被刑拘,收到拘留通知书了,可以接见吗?拘留通知书上面没有写明拘留多久。想要了解多点情况,可以接见吗?或者可以送衣服之类的吗?感谢!
·逊克保险律师:
·老板跑路了,工资赔偿金未到手
·你好,我是离婚后再婚,后来又离婚了,户口一直在前夫村里没有迁,自己立过户,现在我前夫村里旧村改造,说我再婚过不能享受旧村改造的地基,有这样的规定吗
·我想咨询一下,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规定,未到婚龄就已育一孩,小孩上户口时是否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到适婚龄的时候注册登记时,是否会罚款?而小孩上户口是否也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这方面的,
·因别人寿片*博欠别人钱,三都不感回家,因为他都是黑社会的。我应该怎么办呀,
·逊克保险律师:
·去罗源看守所乘车路线
·房产证上只写夫妻一人单独所有,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能给财产吗
·我想咨询一下一张十五年前借条,请律师解答。您的电话联系不上,期待回复
·您好,在厂里工伤快两年了,护理费能要回来吗?
·永远不要去舒城县在这里.2020多年来没去过.好好生活永远不努力失败.到哪去警察都会抓到你政府也是不管到哪里都有政府...9月28今晚出发有事先走了.
·逊克保险律师:
·律师,您好。我同学怀了他男朋友(是她男朋友出差到我们学校这边的时候,他们认识的)的孩子。这个男的,准备回去的时候,就把我同学的一切联系方式都拉黑了打算不管我同学。就是现...
·温馨提示您好,我看好了一套房子可是开发商说没房产证只签个协议,请问敢买吗
 逊克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一、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公司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才是赔偿2n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才是赔偿2n一、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才是赔偿2n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

·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现如今不管办理的是什么事情其实都是有一定的程序要求的,并且在办事的过程中,还会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申报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2、员工或亲属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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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

·女的起诉离婚想要抚养权难吗?
    女的起诉离婚想要抚养权难吗?只要女方有条件来证明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就可以得到;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作了具体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

·开除职工有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职工有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增加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基础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按照合同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可以使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4、因为鉴定过程更加透明、公开,诉讼当事人普遍参与,所以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鉴定意见更加容易被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所理解和接受。(二)组织听证会的法律依据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会的组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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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多大年龄退休
    女职工多大年龄退休1、正常情况下:女性干部身份为55周岁,女性工人身份为50周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特殊情况下: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办理病退。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应该办理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可办理退休。二、退休工资如何计算根据最新的退...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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