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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离婚律师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在18年在一个开发商那里预订了一套房,当时说的21年底交房,当时让我先交了27万多的购房意向金(期房),后发现开发商因地皮拆迁出问题一直至今未开建,从19...
·支付宝转账,二年不还了,怎么办
·08年我们购买的房子还没居住,屋顶就出现了裂纹渗水和漏洞。楼上进行了地暖改造装修。多方协商无果,将其起诉到法院。经过了一审我被驳回诉请;我上诉发还;再审对方败诉;目前楼...
·新洲区离婚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家里人外出打工打工,邻人进屋盗取物品,当事人回家如果
·你好我在广西藤县工地施工时从凳子上摔了一跤!导致受伤老板和公司不管难找你们律师帮帮忙
·合同到期不续签,多余货物投资款甲方不给退还乙方,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我叔叔被南京市第二看守所拘留了,从外地公安直接拘留的,家里说可能与信用卡诈骗有关,不知道有多严重,家里想去看望,请问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具体位置?怎么走?可以开车去?要委托...
·买了有不动产权的自建房能交易吗
·新洲区离婚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朋友借钱十万,三年多,一直不还,口头答应给,但是老是骗人
·我以前在王集法院发的离婚判决书不见了,现在又在复要领结婚证,判决书到那好不好补办,
·出资人资金受到损失受法律保护吗?
·问下,民营企业的加班费怎么算的
·我和男友分手了,他写了一张十万元的分手费给我,两年还清,请问有效吗?就签名,有日期,没有按手印,但他当时手上被划破,欠条上有他的血迹,如果合法没到还款期可以起诉吗?
·新洲区离婚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房子的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我婚后想买房子,老公没钱,我自己出钱买写我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买一个回迁的房子必须全家人签字。可是他孩子在外地回不来怎么解决
·吉林德惠市的客户在欠我10万元的货款后,申请破产了。上星期发过来;债权人申报申报;及相关表格。我们当时签的只是购销合同,没有但保人。现在我该如何办?是上诉?还是听天由命...
·对方是否有过错,若对方明知该牛容易伤人,没有告知。造成伤害应当承担责任。
·新洲区离婚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刚生完孩子用医保报销,补贴能取出来吗
·你好,律师,我儿子在你们丹阳看守所接受改造,可天气冷了,我想寄几件衣服过去,要联系什么电话.
·企业发行债券网下配售需要支付发行费用吗
·请问 我想买江宁的拆迁安置房 是刚分的的房子 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吗 签订合同有效吗? 谢谢!
·欠条没有身份证号码能起诉吗
·新洲区离婚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我和我丈夫是2004年结婚的,现在孩子2岁了,他是农村出来的大学生,性格内向,我家是油田的;结婚这几年,我们的感情不是很好,经常为一点小事发生争吵,对我实施家庭暴力多姿...
·我是外籍华人,我阿姨x我妈妈的妹妹x现居南昌,想在她过世后把她的房产给我,需要办什么手续?我们需要南昌的涉外家事律师,可以提供面对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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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离婚律师咨询解答·网上可查,也可到工商局查询。 宋瑞岭
·可以这样做。 宋瑞岭
·说明具体问题。 吉增萍
·新洲区离婚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可以起诉提出质疑. 律师
·电话联系律师 吉增萍
·到劳动监察投诉。 宋瑞岭
·申请劳动仲裁。 weihaiyang
·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 张锦天
·新洲区离婚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可以版在你的名下,由你父亲居住。 宋瑞岭
·一般情况下,是起诉同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前期自行委托鉴定的鉴定报告,因为程序不合法,对方会不认可。 逄小军
·这个情况,只能说他有过错,是可以离婚的法定条件。 潘兆忠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与律师协商。 chnlegal
·这个还是要咨询一下海事海商的律师,为好。 潘兆忠
·新洲区离婚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我想问下有这个人吗. 匿名
·可以直接起诉. 法律人
·建议自己直接去立案更好。 weihaiyang
·应该没有了。 weihaiyang
·那就起诉解决吧。 潘兆忠
·新洲区离婚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问题不清楚呀,建议你当面向律师咨询 秦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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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离婚律师法律常识·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如何赔偿从相关劳动法律中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如何赔偿从相关劳动法律中,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关于工伤待遇,具体情况如下:1、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是单位一开始就要求员工承担的,就要开始注意单位的举动,看看是不是有赖工伤的嫌疑。一旦发生公司方面有着这种行动的,建议就是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比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最后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就可以走诉送程序处理了。2、如果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现如今,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是比较多的,尤其以外出务工的人员居多。那么对于这些人来说,住宿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很多人都会选择价位比较合理的出租房,下面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一、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当事...
·法律中关于抢劫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抢劫罪侵犯的法益是双重的,此时不仅会对被害人的财物构成侵权,同时也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与盗窃罪、诈骗罪相比,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自然也就是比较重的。那究竟法律中关于抢劫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法律中关于抢劫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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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我国是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家,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我国曾出台计划生育政策。但时至今日,该政策的弊端已经逐渐显露。据数据显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未来二十年,我国出现老年人口将增多,劳动力短缺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人口问题,我国又相应地退出了延迟退休年龄的决定。那么延迟后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呢,今天笔者来为您介绍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一、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
·劳动合同签了多久有效?
劳动合同签了多久有效?劳动合同签了之后立刻发生效力。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实际意义在于,一旦劳动合同生效即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拘束力,双方必须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给劳动者相应的工作,劳动者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若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则可以因此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二、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通常散见于具体的法律条款中。从理论上归纳,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讲,公民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判罪标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二、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立案标准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
·最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工程立项后,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交付等环节。其中工程验收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组织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的,工程才能进入到下一个环节。那么,最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致了解。一、最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
·新洲区离婚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 一、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一、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1、协商2、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债务人欠钱不还可以动手打他吗?债务人欠钱不还也不能动手打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什么是土地征用?
什么是土地征用?一、什么是土地征用?首先,什么是土地征用?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桥梁建设、道路建设、城市发展等。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是必要的。国有土地可以依法进行一系列建设,如无征地建设。住房,即小产权房,国家建成后,是商品房。前款分别提到“征收”和“征用”两个词。许多人被这两个词弄糊涂了。百度在搜索过程中,大量律师解释了征收与征收的区别,认为征收应当改变,征收不变。说真的,这些人自己并不真正理解这些概念。笔者认为,征地与征收基本上是没有区别的,更何况变性人的不变性问题,可以查阅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必须指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可能是在征用不...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如何赔偿从相关劳动法律中,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关于工伤待遇,具体情况如下:1、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是单位一开始就要求员工承担的,就要开始注意单位的举动,看看是不是有赖工伤的嫌疑。一旦发生公司方面有着这种行动的,建议就是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比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最后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就可以走诉送程序处理了。2、如果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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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是比较多的,尤其以外出务工的人员居多。那么对于这些人来说,住宿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很多人都会选择价位比较合理的出租房,下面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一、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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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侵犯的法益是双重的,此时不仅会对被害人的财物构成侵权,同时也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与盗窃罪、诈骗罪相比,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自然也就是比较重的。那究竟法律中关于抢劫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法律中关于抢劫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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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我国是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家,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我国曾出台计划生育政策。但时至今日,该政策的弊端已经逐渐显露。据数据显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未来二十年,我国出现老年人口将增多,劳动力短缺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人口问题,我国又相应地退出了延迟退休年龄的决定。那么延迟后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呢,今天笔者来为您介绍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一、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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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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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征用?一、什么是土地征用?首先,什么是土地征用?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桥梁建设、道路建设、城市发展等。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是必要的。国有土地可以依法进行一系列建设,如无征地建设。住房,即小产权房,国家建成后,是商品房。前款分别提到“征收”和“征用”两个词。许多人被这两个词弄糊涂了。百度在搜索过程中,大量律师解释了征收与征收的区别,认为征收应当改变,征收不变。说真的,这些人自己并不真正理解这些概念。笔者认为,征地与征收基本上是没有区别的,更何况变性人的不变性问题,可以查阅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必须指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可能是在征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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