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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情期间让探吗
·你好,我的身份证被他人在银行悄悄开户,我有权利挂失吗
·本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说给上了工伤保险,各项手续都提供了,鉴定也做了,会不会是单位在骗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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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学*不到30天,之前0天内上满18个课时就可以退学退费,可是现在都没有人理我,我怎么
·我是女方,嫁入南昌,43岁,婚后23,经济来往全掌握在丈夫手上,家庭条件甚好,乡下有祖辈房产两间,属于婚后分得,并在市区买有一套小三居室,装修入住,房产证夫妻共同名字,...
·符合晚婚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女方可以享受晚婚假。
·我爷爷有3个儿子我爸爸排老二,我爷爷有2栋房子,以前因为我爸爸的弟弟要结婚,我爸爸被迫从家里搬出来,我爷爷给了我爸爸5千元并要求我爸爸在一张字条上签字(那个字条里的内容...
·合同签订撰写专利,包授权不授权重新写一件或是退同额撰写费,现在被驳回的专利有3分之一,对方没有及时做审查意见,现在公司人也是联系不上电话也是不接,给留言也是不回,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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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廠做1年半了,公司现在辞退我,我进厂到现在都没填劳动合同,该怎么索赔?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双方争吵,动手手昨天被派出所带走了据了解,说致对方,有点轻伤,说要对我朋友拘留,请问这种事,我们能帮什么
·刘律师您好,别人欠我货款(5万多已打欠条)20多个月不还,能申请支付令吗?
·问一下。来自河北省承德县。民工张凤广是否在你所  预留看管。
·侯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离婚必须要两本结婚证吗?一本行不?老公12个月的工资我只收到5个月的完整工资,其他7个月的不知道去哪了,这个月9号晚上因我二女儿去她爷爷奶奶家吃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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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在有运营资质的公司,发放了道路运输许可证,司机还有货车资格证,这样跑车属于违法吗?
·在家休产假工资待遇每月是多少
·你好,我老公是开货车司机,年前有老板叫他拉了两车垃圾共11吨,现在被环保局起诉环境污染罪!老板也一起被起诉了
·你好离婚判决时我们没有财产分割房子是婚后财产,但男方逼我写了一张放弃房子的字条,当时只有我们两人在场,问下我可以起诉进行分割房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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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已签定无固期限合同,现公司以老鼠咬坏老合同,又要签一份新合同时间还是,但地址变动,已前是所在区,现是市。双方约定也有变动这份合同我能签望速答。谢!!
·你好7号晚上我们一家三口骑电动车掉入道路施工的壕里,把孩子的头受伤啦,这个施工现场没有设道路施工标志,当时报警啦,前几天做了个伤残鉴定,头和胳膊都属于十级伤残,孩子是农...
·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 灵璧县人民法院
·我要起诉,都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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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非农户口,在他1962年的时候还在农村,按当时他分得一块宅基地,并与他人交换及用货币补偿后取得一块宅基地块(该地块在村中),后1965年外出谋生并入伍,且用几年...
·请问一下第四看守所电话
 新郑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对于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的行为。所谓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

·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是怎样规定的
    总所周知,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生活的必需品。由于近来年,食品安全接二连三出现问题,国家为推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接下来,为您具体分析。一、刑法修正案八中㈠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㈡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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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借款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标准的借款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难免会遇到需要向他人借款的情形,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借款方以及借贷方在进行交易之前,需要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后,按照标准的借款合同范本,拟定具体的借款合同。由于不少朋友不知道此类合同怎么写,故而我们给您带来了下列相关信息。标准的借款合同范本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

·行政诉讼证据有什么特征
    行政诉讼证据有什么特征很明显,三大诉讼中的证据都是不同的,不仅是在种类上面有所区别,在特征上面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您知道行政诉讼证据都有哪些特征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在此简述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一)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全部证明活动的中心。行政诉讼的许多证据制度——尤其是证明责任制度都是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基本出发点规定的。证明对象对整个证据制度的建构有着深刻的影响,基本原因就在于它直接反映了司法诉讼的...

·经济合同的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经济合同的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一、经济合同的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1)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4%;(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3%;(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

·欠钱坐牢不还钱受害人怎么办
    欠钱坐牢不还钱受害人怎么办可以起诉的。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因为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个处罚。而在监狱服刑这种情形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服刑的犯罪分子主张合法的债务,同时民事诉讼法还针对这种特殊的情形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限制?如今许多人创业到一定条件会选择注册公司,但是我国的公司法对一些公司的注册还是有着一定的要求限制的。虽然说,现在号称“一元注册公司”,但是有些公司还是有一定的限额的。那么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限制呢?下面就跟着我们来一起详细了解下。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制一、证券类公司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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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一、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

·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都有哪些规定?
    相较于“童工”一词的广为人知,“未成年工”就显得鲜为人知了些,有些人甚至直接将童工等同于未成年工了。虽然童工的确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劳动法上有明确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而未成年工是指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的劳动者,受劳动法的保护。这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合法权益,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都有哪些规定?一、未成年工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2、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都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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