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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受理案件,我交证据和线索,但警察迟迟不管?我该怎
·如果子女被过继给别人,那么子女还有权继承
·我和男朋友准备买房子,首付是他们家出的,但是还款是两个人还,目前还没有结婚,这么婚前财产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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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我公司10月份到现在还没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土地证明需要去政府办理?
·今年4.16由于房屋租赁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向房东告知要提前退租,房东依然要扣除押金3000元。我未同意,并委托了在我公司对门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因为是邻居,所以...
·结婚两个多月,短暂在一起生活,对方曾对自己家暴,在三亚报警,又出警记录,还有伤情照片,由于认识时间短,不够了解,导致婚后频繁吵架,不能在一起生活,一直分居状态,当初结婚...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前夫离婚了但是车子一直在我名下,他不愿意过户,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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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请诉讼保全,不过一下子拿不出保证金,保险公司好像有保全险,这个在江苏法院可以操作吗?投保的公司有没有要求,是不是要当地的?
·70岁老人犯强*罪是怎么量刑
·向别人借了钱做生意赔了,现无法偿还借款,法院会怎么判决
·进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厂里放假没有基本工资辞职方便吗?还积压了15000块工资,现在辞职工资能全结清吗?
·我被偷了三百块钱该怎么办,报了警,会怎么样?偷钱的人会得到什么样子的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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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想问一下我儿子叫南京第二看守所拘留,他们给我邮来了逮捕证,说是犯了隐瞒掩饰罪,我们家在宁夏,家里现在是老的老小的小,也没有人能去南京,我想请个律师帮帮我们。谢...
·甲方向乙方转让了图纸,约定乙方价金支付为:2010年支付10万元,2013年支付15万元,2014年支付20万元。后来2014年乙方支付了10万元。2014年12月...
·事故认定书下发后,协商不来什么时候放车我是当事人家属事故认定后两方都有责任我该怎么办他是无牌摩托车
·个人起诉民间借贷纠纷,在曲靖沾益区人民法院网站上怎么填写民事起诉状,被告人系曲靖沾益人
·房屋是否违章有哪些规定,房屋没有任何手续接建,最后定为违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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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遭遇车祸身故请问能赔偿多少
·能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赔偿吗?
·你好我起诉离婚.有共同财产,房屋,车,两孩子,想咨询专业律师
·我是井下工人,在井下放炮时,被哑炮蹦倒,耳朵被飞起的煤砸豁,脸上和脖子被烧伤,现在耳朵,脸上,脖子上有明显的煤渣,请问可以鉴定为几级?
·我换单位,老单位的社保如何转移至新公司名下,老单位和新单位都在一个城市,转移社保需要哪些书面材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马上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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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差我两年工资,今年二月快到两年了,人是我家隔壁的,现在人找不到,打电话把我拉黑了,打的欠条,我该怎么办韩律师,
·父母把房子写了一个证明说房子给我了然后找地方公正一下要是离婚了这个房怎么分
 新野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税费征收标准
    外来人口一开始当然不可能和本地居民一样拥有自己的住房。因此就直接导致房屋租赁市场的兴起。租赁作为一种经营性行为,当然需要征税,特别在深圳这样的大城市,那么,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税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深圳市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1、私人(出租人或转租人为个人的)房屋租赁税的计征标准:①私房租赁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

·合同撤销?
    合同撤销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生效后,对于民法典的一些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关系,关于合同撤销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关于合同撤销,主要规定了重大误解、当事人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五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开几张警告单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吗?
    开几张警告单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吗?这个要看规章制度是怎样约定的以及书面警告的内容是否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劳动者违法行为,按照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事实行为,依法严格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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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 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确保合同能够成立,否则,如果合同不成立,则自然不会产生一系列的合同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呢?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还需要对合同成立的问题进行举证,那么能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揭晓其答案。一、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1)存在两个以上主体,即缔约人必须为两人以上;(2)缔约主体必须具备民法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主体数量和主体的缔约能力,很容易就可以证明,也很少有人以此为由来否认合同的存在,难点就在于如何证明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

·土地使用费属于什么费?
    土地使用费属于什么费?土地使用费是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二、相关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

·国税职务犯罪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
    有些为税务工作的人员是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因为他们需要为缴纳的税款进行核对安排,所以会有很多人为了逃避税款,所以会受到贿赂的情况,这时候如果受到蛊惑就是造成的犯罪,那么这时候在法律的规定下关于国税职务犯罪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国税职务犯罪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那么,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我们一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税务人员实施税收职务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税务人员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

·实践中,当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那么,具体而言,
    实践中,当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那么,具体而言,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能够退房呢?此外,对购房者而言,最“悲剧”的就是,刚买完房,房屋就降价了。对于这种情况,购房者自然是想解除购房合同的,那房屋降价应该怎么解除购房合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一、什么情况下购房者能够退房1、套型相差太大。按套计价的预售商品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与开发商协商总价款,购房者要求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的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

·工伤鉴定赔偿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复发后,由工伤基金承担治疗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基金的话,那么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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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和药师的处方权
    处方权包括开放和监督两方面内容。  依照《办法》的规定,处方权包括医生开具处方的权利和药学人员审核、调剂、调配处方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其中,医生的开方权是第一位的,但药学人员调剂、调配处方的权利也很重要,尤其是在药品种类及功能日新月异的今天,这种专业监督对保证处方合理、有效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处方权的主体是医师、乡村医生和药师。  依据规定,处方权的主体应是医师(包括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药师。应当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的执业助理医师是没有处方权的,只有在乡、镇一级的医疗机构中,并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助理医师才有处方权。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是医...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机动车集中进行年检的时间。而要是机动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年检的话,在被交警发现之后,就会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作出处罚。同时在实际申请进行年检的时候,也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到底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下面是对这个问题的具体解答。一、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一)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3、行驶证(正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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