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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辫答书怎么写
·我是98年下岗之后一直没交社保,今年我想补交。请问大概要多少钱,怎么算
·我是农村的,农村村民交卫生费合理."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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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偿还债务的人能不能申请让他上老赖."w990mamt20
·你好我想*贷贷款他们说玩手10个点的手续费我不知道能不能相信他
·律师…我想问一下我这个九级残级,是工伤买了保险,能赔多少钱."w990mamt20
·有个人借了我3000多次要都没给,我只知道他姓名联系电话,微信有,可以起诉吗
·修路征地给了村里一笔款,女儿结婚沒有迁户,但村里给村民分钱不给分,说村里研究决定,是历来的村筙.到底能不能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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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侄子因为传销非法拘禁玩被关押在将乐县看守所,未判刑,现在能探监吗?
·与村委的土地纠纷
·我被诈骗,然后报警,对方被抓,后来法院判他赔钱,他写了欠条,但是钱没有赔结束就不赔了,我该如何应对
·94年土地二轮承包时方案表为每人0.55亩,今年土地确权,村干部按每人0.52亩。请问老百姓面对此亊怎么维权?
·我在12月3号开车把一孩子的腿造成轻微的受伤,现在快好了,我想在理赔上经法院解决,可是对方却耍无赖,利用各种方式骚扰我的生活,让他起诉他不诉讼,我想尽快接解脱出来,我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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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无锡阳山的户籍,我在江苏太仓的,我们2003年10月13日办理离婚协议,离婚时车子归男方,协议里写明车主女方一月内协助将车子过户给男方,可至今男方每次说过户一直有...
·工地完工,公司老板一直说没钱拖羞不还钱的
·本人在宿迁泗洪一家开发企业任职目前在职,特向律师请教。1、本人任职期间5年时间,公司没有和本人签定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可以索赔,按照劳动法规定是否可以要任职期工资的双倍。2...
·医院的医生是否可以对病人不负责任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如上问题,公司股东现已经变更,若公司被举报,前股东要受法律制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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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想离婚,她老公有轻微的忧郁症,分居一年了,结婚证在男方家,她想离婚不知道怎么离,有没有离婚的带价什么的
·诉讼离婚女方需要返还男方彩礼吗
·判刑后能会见吗
·2019年5月l日,在福建高德建筑有限公司受伤,经医生鉴定手臂粉碎性骨折,至今,老板置之理,到深汕合作区信访局反映情况,一拖再拖,到现在都没有搞好,现在我们农民工不知到...
·本人于1986年因上大学而把户口由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迁出,大学毕业后安乐村委不接纳本人户口,至今本人户口一直在中山市东凤镇居委会搭户。本人曾与安乐村委多次协商,要求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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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整路需不需要土地局的批?
·申请工伤认定进行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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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玉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公益设施正投入建设,相应地,国家对土地的征收也就越来越经常,在广西玉林,相关部门为了更好地开展征地工作,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对征地补偿的标准作了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广西玉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一、广西玉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第一区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5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9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230元/亩到20920元/亩之间。第二区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89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合同纠纷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纠纷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

·关于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没有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二、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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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承包是什么?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是什么?我国建筑工程承包事业发展迅速,建筑工程项目也有很多,在生活中我们知道,房屋建筑工程是最常见的。关于建筑工程承包,需要签署工程承包协议书,将建筑工程承包给施工方,那么建筑工程承包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建设工程承包是什么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

·战时临阵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坚强柱石,每一名军人都肩负着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我国《宪法》第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等。《国防法》第56条规定:“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

·工伤不认定后怎么处理?
    工伤不认定后怎么处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社局,请求法院撤销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若是法院判决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人社局不得以同样的理由(不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

·职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吗
    职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吗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的权利。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鉴定没有级别怎么办?因为工伤过后会影响劳动能力,因此要是受伤较严重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这样就可以按照结果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达不到伤残级...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是否有效?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的抵押性钱款是否也无效呢?从实践中看很多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如:1995年7月劳动部办公厅和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在《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中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遵循职工本人自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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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的量刑是怎样的
    在《刑法》中规定了400多个具体的罪名,而针对不同的罪名,不仅在构成要件上面有所不同,具体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差异的。其中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都是属于比较暴力的犯罪,那您知道我国对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处罚的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最...

·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有哪些?通信工程是重要的信息传输工程,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工程。但是由于施工质量或者部门管理不善,经常会导致通信工程出现事故或者问题。怎样做好预防措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那么,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1、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企业从工程项目设计之初就必须将安全管理事宜纳入日常管理中。通过定期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对现场施工人员来说,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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