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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邵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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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凌晨三点开车回家的路上看到一喝醉女子尾随其后想施暴未遂怕其女子报警拿了她的手机扔在别处事后女子报警称被抢劫现已拘留还有什么办法吗解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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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您好:我母亲今年70岁了,在高速公路上做清洁工8年了,六月份初在工作时间中被一辆大型超宽车刮倒致人颅脑粉碎性骨裂死亡,这种能算工伤吗?我们可以同时追加用人单位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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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亲戚,在外地犯了罪,现在正在服刑中。我是否可以san你好!我有个亲戚,在外地犯了罪,现在正在服刑中。我是否可以,申请把他从外地监狱调回当地的监狱?我该怎么办...
·我们婚姻不幸福,性生活不合谐,结婚十多年常期两地分居,刚结婚的时候我老婆和别人*昩,我忍着过了这么多年,我每个月工资打回家,可是我每今年春节回家几天感觉不到温暖,花钱问...
·陆律师你好,我现在有事找一下律师问问,就是土地问题的,我的旧房子已经住了六十多年了,我又有土地证,但是邻居那家说我那块地六十年以前的是她,现在她要抢我那块地要回去,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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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申请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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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建的房子,然后村里分地基分给了我。我现在可以动这套房子吗.
·12岁的小孩没有户口本能做动车吗?
·咨询土地,农村有18亩地,在没有经过允许下,村里要把地抽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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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缴费了,想撤诉
·16周岁的少女离家出走,有给家人留信说明,警方会受理吗?如果受理了,会怎么去寻找?
·律师起草写的遗嘱,奶奶签了名字,奶奶要是死了,凭这遗嘱打官司有效吗?能百分百赢吗?
·我想咨询下以前被拘留过现在能申请企业法人吗申请的话会不会去查这项啊如果刘某拿被拘留过的人张某的身份证去代办法人,这个刘某能知道张某被拘留过的事吗
·住院期间医药费已经报销的还有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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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打我一个人来我打伤了一个现在把我告了我不满十八岁啊我想问问我够不够判罪
·房屋买卖纠纷二审判我支付债务。我还想继续打官司。需要先还债务吗?平坝法院之前已冻结我银行存款10万。可以视为已还债务吗?我也不知道还需要还多少钱,去哪里了解?法院...
 新邵建筑律师咨询解答
·怎么协商,好像没法教你. 法律咨询
·还是这样好些。 潘兆忠
·久拖不还,你应当立即起诉!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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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建议详细阐述所要咨询的问题以便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王成军
·写清楚诉讼请求,和离婚理由,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等要求。. 法律人
·可以跟委托的律师沟通。* 何晓艳
·你只能等待下一轮调整,还得看村规民约。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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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工作量来定,建议与律师面谈。 太公钓鱼
·你请当地律师帮助吧,也可请法源中心办理。 宋瑞岭
·建议与律师面谈。 太公钓鱼
·可以在司法局或省司法厅网站上查到律师的执业证号,与律师见面时看一下律师证即可。 朱燕梅
·联系你看到的律师。.* 岳阳仇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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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集证据,再考虑起诉。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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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法和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宋瑞岭
·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打当地司法局的电话查询。. 岳阳仇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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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 潘兆忠
 新邵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如何区分承包劳动关系的不同?
    如何区分承包劳动关系的不同?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发包方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在其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如劳动者举证证明酒店制定的各项劳动视章制度适用于自身,且接受酒店的劳动管理,从事酒店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酒店业务的组成部分,这将视为酒店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双方在地位上处于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不对等状态,这样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最近,也出台了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那么,您对于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江苏省统计数据根据《2018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2019年江苏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62元;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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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案件起诉费多少钱
    一般离婚案件起诉费多少钱诉讼费是诉讼离婚必不可少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就是一件离婚案件就是50-300元,涉及财产的就是按照财产的数额收取,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20万的,是不缴纳的,超过20万的,按照超过数额的0.5%缴纳,比如,分割的财产是100万的,缴纳的费用的金额就是100万减去20万,这个80万的数额的0.5%加上原本的基数缴纳。二、诉讼离婚中的保全费标准是什么诉讼费缴纳完毕,开庭审理,除了判决后,执行的问题就会出现,对于财产分配的话,为了执行的顺利进行,还是建议在立案的时候保全财产,那么这个保全的费用就是不能少的,保全费用的缴纳方法...

·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是什么
    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是什么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有哪些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条文解读: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夫妻双方发生性关系而造成的怀孕,在该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笔者认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δ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涉及法律问题。因此,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按...

·什么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什么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模式1....

·夫妻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
    分居前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分居后取走存款算不算盗窃,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国家法律有没有对这方面做相关规定呢?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为您解答。一、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1、《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后分居,经济上各自独立,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分居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当事人控制下的钱物可以随意处置。窃取当事人控制下的钱物挥霍,数额较大,其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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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怎么投诉?
    我们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是入职后最需要解决的事。因为种种原因,总会有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并且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不签劳动合同的投诉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怎么投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

·“住改非”房屋和一般的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一、“住改非”房屋和一般的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对住改非进行拆迁的,一般依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确定,而对居住房进行拆迁的,一般依据房屋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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