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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宁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潍坊的,今六月份在中介签了合同,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房子当时没办证,有贷款,当时房主说一个月左右办下来,可是到现在他还没办,他的说辞是难办,我找人打听了...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跟她领证5个月了结婚前彩礼5万买项链8千结婚后份子钱4万7里面有她爸的一万婚礼别的钱就不算了结婚时她家没花钱都是在彩礼里面出的钱然后借给她家里人1...
·这份协议对我有没有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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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越南人,被老乡带去骗婚诈骗,被警察抓了,刑事拘留
·我在办理摩托车年检的时候钱交了一个多月,车现在还没有年检好,现在遇到*烦了,交警现在说他们车不和我年检,钱也不退了,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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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bikezt11254l"""律师我想咨询一件事情,我的母亲是接二次婚,生的我和我妹妹,母亲原来的老公有两个子女,是一男一女,带到了身边一起来到了我们家,副口没有...
·你好ahref=".66/special/jiujia/"title="酒驾"target="_blank">酒驾撞死人,赔不起钱的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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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向娄庄镇要回强占我们汪家组的土地。
·最近我有一民事案件在乳山市法院,上月24日已经立案,案由是无效合同纠纷,现在等待开庭。考虑到本人年岁已高,由大脑供血不足引起耳聋,开庭难以保证开庭质量,二是与法官通电话...
·你好,杨律师,请问您万达茂商铺的案件有您受理过吗
·我应该怎么向老板索取合理合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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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这个情况是属于经济适用房吗
·要求调取个人户籍信息,并且由公安部门盖章,费用怎么收
·你好可以帮我查一下泰州看守所,有没有关押一个人,叫刘xxx,甘肃人,620503xxxxxxx35身份证号,我的联系电话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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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旁边,有卖烟草的。我能不能审请办理烟草证
·感情不和分居五年,期间每年中途会一次同房,离最后一次同房至今已经一年多了。男的对家里孩子老人不管不问,每次联系我都是要钱。平时联系不到他可以起诉吗?我不分财产也不要孩子...
·请问下,背叛判了无期徒刑,可以走那些方法,让服刑人员能尽快的改为有期徒刑呢?
·盗窃被抓亲属怎么办
·临海监狱三监区三分监区姜xx请问怎么才到他能和他视频,想看看他,我们已经好几年没有来看过她了,怎么才能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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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继续签订合同,让我继续工作,如今工作内容跟工资跟之前不一样,我提出辞职,是不是可以得到赔付?
·我骑电瓶车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与摩托车相撞,交警队的事故认定是我全责,这样合理吗?摩托车上的人没事,我现在是左手腕骨折在医院治疗!费用我自己要承担多少?对方摩托车的证...
 新宁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常识
·厦门市劳动合同解除要几天?
    厦门市劳动合同解除要几天?厦门市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什么阶段
    一,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中止可以存在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成立在犯罪过程中,但是不能在犯罪后,犯罪行为实施完成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动消除犯罪后果,举报他人的,为自首或立功行为,该阶段,犯罪已经终结.(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

·婚姻诈骗的司法实践方面有什么?
    婚姻诈骗的司法实践方面有什么?婚姻诈骗的司法实践方面有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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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长沙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长沙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显示,补偿标准分为I区、II区、III区三类,长沙市区I区补偿标准为99000元/亩,II区补偿标准为84000元/亩,III区补偿标准为78000元/亩。按2013年6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当时长沙补偿标准是每亩最高补偿7.6万,最低3.8万,这意味着,此次,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整体上调30%。长沙市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国家、省等有关政策要求,长沙市于2017年12月启动长沙市2018年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按照程序,经过...

·没签劳动合同无故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没签劳动合同无故辞退员工补偿多少?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一、主合无效了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二、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在现实合同管理过程中,有的合同承办人员往往在同一时间内,既拟订了主合同文本,又同时拟订了补充合同文本,即在双方磋商谈判后的第一时间内既要签订主合同,同时还要签订补充合同。既然在第一时间内能签署主合同和补充合同,那为什么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将二者合二为一,一次性地将二者要约定的内容在一份合同中进行表述呢?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笔者认为,有的合同承办人员一是对补充合同在合同管理过程中...

·集资诈骗罪问题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告诉您,集资诈骗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广泛性。被骗人数的广泛性,也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点之一。其次,如果行为人以借款为名多次诈骗了众多受害人,但每次诈骗的却是特定个人或单位的钱款,即使受骗人数众多,也不能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所以,我们来看看集资诈骗罪问题的司法认定是怎么样的。一、集资诈骗罪的概念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判离婚?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是法院没有判决夫妻离婚的话。日后还可以提出第二次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判离婚?我国婚姻法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夫妻关系尚可维持,应当不准离婚。但是,婚姻的基础不仅是爱情,故感情破裂不是判决离婚的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可判决离婚:(一)婚后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二)一方确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者;(三)因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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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权,雇主追偿的情形
        一、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也就是说员工因为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工作人员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示进行工作。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用人单位向第...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一、抵押人的概念。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二、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1、“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是担保法的明文规定。《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2、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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