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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潘律师,我是老集张国峰,国家征地我家核桃树柿树各二十棵,七年树岭,正结旺果,请问怎样赔偿。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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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房产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后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需要交一定续期的费用,这个费用以及怎办理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约定。根据2...

·刑法中盗用公款9万关多久
    一、刑法中盗用公款9万关多久?(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如何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如何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同居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但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扶养,且另一方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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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诈骗犯罪怎么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死刑执行现场一般在什么地方?
    死刑执行现场一般在什么地方?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为做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一般来说设置专门的“刑场”的人民法院比较少,所以在“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比较多。二、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债权转让以起诉方式通知是可以的。债权转让就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转让给该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第三人的行为。出让债权权利的主体是原债权人,受让债权的主体是第三人,债权转让成立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债权转让而解除,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成立,债权转让以向债务人通知后而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因此而承担对受让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对债权转让在现行我国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
    虽然国家已经广泛地要求所有的土地上的建筑都应该除了产权证明以外还需要持有使用证,但是实际中却有些房子在标明出售的时候却没有使用证能够提供给购房者,而这些购房者就会因此而变得犹豫甚至担心买完房子可能会出现使用证上的纠纷。那么,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一、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只有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未经审批同意,此类房屋不能上市交易,私下签定交易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

·上市公司偷税漏税后果是什么?
    上市公司偷税漏税后果是什么一、上市公司偷税漏税后果是什么偷税会对企业造成后果: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上情况,同时符合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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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往往都会购买一套房屋用于居住,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比较关心,夫妻婚后买房这种行为如何认定,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婚后买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首付是由夫妻两人积蓄,双方父母资助购买的,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产权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将来离婚,女方肯定有一半的产权。如果男方的工资用来还贷(男方有公积金),女方的工资用于...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5]5号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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