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

 新建区专业律师>> 离婚继承 劳动工伤 公司 合同债务 投资证券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医疗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知识产权 海事 涉外
 新建区周边律师>> 南昌 南昌市 红谷滩区 南昌县 新建区 安义 进贤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青山湖区 赣江新区 
 首页 >> 南昌 >> 新建区律师 >>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服务范围
·新建区法律顾问网为新建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公司法律服务,南昌新建区法律顾问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公司运营治理、劳动用工管理、合同风险管理等专项服务,江西新建区公司法务律师帮助企业防范控制风险、处理各类法律纠纷等,新建区常年法律顾问致力于为公司提供三位一体的法律服务。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业务范围:新建区法律顾问,新建区公司法律顾问,新建区企业法律顾问,新建区公司法律师,新建区经济律师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务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17798297475(姜律师)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咨询
·您好李律师,我是一为农民,什么也不懂,也不知道怎么联系您,有一件事我不明白,我公公走了快20年了,我们村有一个刘步风说我公公欠他钱,在法院拿来一个公告,把我家土地查封了...
·我于2011年3月24日驾车在马关县马白镇马安山小学校园内肇事至一学前班学生死亡。我承担全部责任。现受害者家属的刑事附带民事、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已送达法院。受害者家属要...
·我岳父醉酒驾驶一辆无牌的摩托车与一辆大货车撞在了一起,我岳父车上还带了一个人,交警划分责任我岳父占7,货车占3,我岳父车上带的那个人无责,这场事故造成我岳父一条腿截肢,...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前天晚上,骑车向左转(我没有驾驶证,车是姐别人的)被一辆轿车撞到,当时没有报警,也没有20车上下来人把我架到车上到一旁,破坏了现场,也不给送医院治疗,现在不管不问,也不...
·你好,请问结婚地在开封,居住地在外地,起诉离婚应该在哪?都需要什么手续?居住地可以吗?找不到另一方能起诉吗?多久会有结果?
·我9月6号上网起诉的租房一案,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核已经立案了,但是到现在不知道进展如何
· 夫妻两人都在同一公司上班,我老婆被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在公司里猥亵调戏了,强*了。2011年1月10日晚上,我老婆应张松林的要求到公司加班.动手动脚。我老婆开始反感并对...
·3天,11日产检b超等一切正常,医生告知一星期再来复查10日早上胎动异常,再到医院b超检查胎停,由于胎儿肚脐眼过来一点有一小段脐带不通畅导致供氧不足。当天b超医生检查不...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你好:我母亲在工地被石板压伤脚趾,公司会计带我母亲去医院看的病,我母亲不认字,当时是我父亲填的病例,事后公司会计告诉我们我母亲的名字有一个字被我父亲填错了,没办法到保险...
·请问律师强占土地有什么法律
·我们是协议离婚的现在孩子的抚养权是我的,但是我的前夫知道我现在在谈朋友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我也想要孩子,如果打官司的话我的胜算是多少。
·1某3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传真称:“本公司有一批盐酸欲出售,每000元。如贵公司需要购买,请速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乙公司接到传真后,认为价格合适,便向甲公司发出订单,...
·一起做工我出车啦着,他们给出车费,电话费,有个人工作是受伤,我负担了住院的一切非用,现在又要误工费,我承担不起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己婚,澳門人.1990年在内地注册结婚。現想办离婚,想咨詢有关事项
·我儿在江西抚州上班不知道怎么被吉林公安带到那边去了到现在已经有四十多天了已经被捕了但我们家还没收到逮捕令该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孩子在大安看守所被关快一年了你能帮见下我儿子吗?也不知道什么时间判刑
·我们好几个人同时被一个人在微信上骗了钱,金额00000,但是我们几"41253101l"""被骗的都不是一个省份的,我们可以累计金额让一个人报警吗?还是大家要一起去当地...
·我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突然不想干了。他和我说得提前一个月辞职否则扣除一个月工资。这个合理吗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您好,我想询问下分居一半了,想离婚需要怎么办呢?
·你好!我的二手房交易已经付款近70%,现按合同已经入住,发现有墙渗水,要求维修,对方要我们搬出才能修理。我们要求暂停尾款支付,进行维修,不同意搬出,合法吗?请解答。
·本人在前面某公司上班,当时,上班为顾客垫付两千多,只有pos机票的签字,可顾客过了两多了,仍然不还本人在前面某公司上班,当时,上班为顾客垫付两千多,只有pos机票的签字...
·刑事赔偿款能否抵顶民事赔偿款民事案件被告因所要欠款将被害人打伤构成轻伤并移送检察院公诉。取保候审后被告另案起诉受害人民事欠款。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达成赔偿协议,将案款...
·你好,请问申请工伤填写事故经过时要把违规操作内容写上吗,这样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10号下午发生车祸,当时一辆马自达追了一辆单车尾,当时交警来事故现场了解了情况,对方需负全责,事情过了几个月到现在没有任何结果,现在对方手机打通不接,请问要用什么办法来...
·邹城监狱,原先是邮政银行去按地址汇款,前几天打电话给了账号不知道哪个银行该如何汇款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咨询解答
·最好看一下村委的相关分包的文书。 潘兆忠
·找马律师电话联系。 宋瑞岭
·法院是正常上班了,但一般不面见当事人,以网络办公为主。 ybaofeng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你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宋瑞岭
·只要晓得对方的详细地址,或者是身份证号,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乐山张
·直接联系该律师。. 何晓艳
·直接联系本地律师. 律师
·双方都同意的话,就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单方要求,就到法院起诉。 宋瑞岭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如果材料齐全,会很快。 weihaiyang
·带材料找律师面谈吧。 宋瑞岭
·通过司法途径,有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强制执行。 吉增萍
·可以直接联系该律师。. 何晓艳
·可以提出取保申请. 律师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车祸的医疗费,医保不会支付。.. weihaiyang
·不能重复主张 张锦天
·法律规定过错责任。有过错就得担责。 宋瑞岭
·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还是要看债权人如何主张这个债务,再来想办法。在实务上,如果对方要对一方的债务,由夫妻双方来还,则还需要证明确定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并且符合家庭生活的债务金额,浙江一般为十... 潘兆忠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你们没有打结婚证,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你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何来离婚之说呢? 律师
·咨询当地公安局。. 岳阳仇伶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常识
·我们如何写离婚诉讼书
    我们如何写离婚诉讼书,当夫妻双方离婚意见不一,一个同意一个不同意时:或者虽两人对于离婚意见相同,但对财产分配,儿女抚养权利,债务问题意见不能达成一至时,我们就可以对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书要求离婚。这时我们该如何写离婚诉讼书呢?当我们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离婚诉讼书。离婚诉讼书上应该写上你们夫妻的基本情况信息,已及你的请求和理由具体详细可以在网上找一份模板作为参考。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目的来确定请求的范围,司法上有一个原则“不告不理“,所以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一定会在你的请求范围内进行。比如你起诉要求12万法院一定不会支持15万。所以你的诉讼请求范围一定要在合适的范围,否则将损坏自几的利...

·一般合同到期前几天办离职
    一般合同到期前几天办离职合同未到期正式职工应提早30天正式提出书面辞去职务陈述,30天后劳作联系免除,试用期职工应提早3天提出正式书面辞去职务陈述,3天后免除劳作联系;离任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职工薪酬(不需求补偿),否则职工能够到当地劳作部分进行投诉和仲裁。二、怎么处理离任手续1、假如您的劳作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早一个月向部分领导提出书面辞去职务请求和《免除劳作合同请求》,待部分领导签署定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告诉您的部分领导组织作业交代。3、您需求按《离任职工交代手续表》《作业交代明细表》和《物品交代单》内容顺次交代,财务部结清告贷后...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  依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在客运过程中,旅客发生伤亡、行李发生损失、承运人不能证明是旅客自身的行为所致,都应赔偿旅客的损害。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承运人的首要义务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把旅客运送到规定的地点、承运人没有尽到安全运送的义务,不能保障旅客的人身和安全,致旅客受到损害,承运人肯定要依法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承担在民法及其他相关的规定有...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也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而在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也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经过认定之后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需要怎样的材料。一、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需要哪些材料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

·正常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正常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2、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二、公民应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1、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

·夫妻二人贩毒数量如何认定?
    夫妻二人贩毒数量如何认定?一、夫妻二人贩毒数量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按总量判刑。以下法律文件可以供参考:根据2000年《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应当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1、对于行为人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而将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计算毒品数量时,不应将其他物品计算入毒品的数量;2、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尤其是毒品掺假后其数量才可达到判处死刑标准的案件,更应慎重量刑,对被告人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在计算毒品数量时,对于十分明确的同种类毒品一般不以纯度折算,但是如果毒品中由于同...

·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费
    工伤在实际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是很常见的,受工伤的情形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有一类情况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那就是被抚养人受工伤的,那么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补偿呢,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受工伤的,都会得到一定的补偿的,具体是怎么补偿的,我们将在下文进行介绍。一、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费只要构成伤残就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时机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驾驶人员肇事逃逸未遂判几年?
    驾驶人员肇事逃逸未遂判几年?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刑事责任的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并没有逃逸未遂的说法。二、具体情况1、交通肇事逃逸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逃逸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分别视有关情形予以处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都根据债务人的情况确定,但是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这事儿可难倒了债权人。在处理债务纠纷的时候,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的话,则首先就要搞清楚此时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才行。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

·一、集体土地房屋继承条件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房屋继承条件是什么?集体土地房屋继承条件是必须也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具有以下几种情况。(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2)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3)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4)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二、农村集体经济房屋继承的规定是什么?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新建区法律顾问律师
www.csj64.com
©Copyright 长三角律师网 since.2000
2026/3/16 0:45:35.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