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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会区交通事故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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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开的娱乐场所.投资了很多钱.欠的民间外债也很多,有2000多万{包括2年来的利息钱},钱是老公个人名义借的,但我是公司责任人和法人,现在无力偿还该怎么办?会有什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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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家的承包地,现被别人挖毁了,村干部又不肯来处理,我该怎么办才好
·我是济南市钢城区公民五年前因积劳成疾及家庭矛盾,患抑郁症。去年已经平稳,今年已恢复。父强迫我入驻钢城区的莱钢集团医院精神科,已一个半多月了。不让打电话用无卡手机联系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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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离婚协议上说明每月只给女方小孩抚养费800元,男方每月工资6000多元,为了能离婚女方答应了,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男方没有付小孩1-5岁时的抚养费,女方能继续索...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的朋友因为偷窃罪被抓了,而他的朋友被抓后,觉得不愤气,因为之前他朋友偷东西了,有给过钱他花。就把他报了出来。但是我朋友他没参与偷窃行为。现在通贴出来...
·石岛劳动局:我在石岛码头做装卸工,因为不服从管理被开除,公司只发给我百分之三十五的工资(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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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的土地被私人占用怎么要回来
·父亲生前贷款购房,担保人是其他人,后来以买卖形式卖给我,过世时未还清房贷请问我需要偿还吗san父亲生前贷款购房,担保人是其他人,后来以买卖形式卖给我,过世时未还清房贷,...
·请问打架造成对方2级轻松判了10个月,我们怎么请看他,需要什么手续
·有没有支付令呢?我要诉欠我钱的人。但是没给我开欠条,不过有微信及她借我钱的证据
·你好,我是由2015年从同事手中买了一套科苑小区的房子,房子是2012年建的,今年才拿到房产证,并有部分退款,现想咨询一下,现在的退款应该退给哪一方。因为房屋是集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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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两次受工伤,现单位准备与我终止劳动关系,关于三金我该如何索赔
·家人被常州茶山刑警4月18号抓了,到现在具体问题家里人不是很清楚。只有听到说是涉嫌电信咋骗要怎么弄
·你好先生我想咨询一下夫妻离婚的事情请问先生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否是男方所以监护权还有就是家里房产和汽车证件都是父母所持有的是否也在夫妻财产当中我的资金都已花完...
·我们公司有位员工入职第一天就拿走了部门聚餐的400元之后联系不上他了这事该怎么处理呢聚餐的费用是大伙自己出了不是公司的经费
·你好我江苏盐城人我是倪同季向问一问离婚女方有那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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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代唯一住房,原单位分配的福利房。2017年原单位以"拆危”的名义,切断能源供应,(用电已于2020年l月17日恢复,燃气至今未恢复)随后,多次谈安置,没达成协议,...
·律师你好 我想问下刑事案件你们怎么收费
 新会区交通事故律师法律常识
·什么是走私文物罪,走私文物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

·如今市面上不仅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回迁房这样比较特殊的房产
    如今市面上不仅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回迁房这样比较特殊的房产,最近几年各地还出现了两限房。但其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购买都是有严格要求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有资格购买的。那其中买到了两限房之后,这个两限房是否可以出租?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两限房是否可以出租对于已购限价商品房能否出租这个问题,各地规定不一,甚至没有规定,还属于法律空白。我们来看下面两个例子:(一)有的地区对限价商品房能否出租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以北京为例,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不得出租”不同,在北京市限价房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该条文。实践中,一些已购买限价房的家庭因为特殊情况,如自己上班或孩子...

·派遣合同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
    对于女职工来说,劳工期间怀孕是一件极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如果在派遣合同期内,自然有合同上规定的解决办法,可是如果合同到期了,那么派遣合同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是这样的,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女职工的孕期结束。不只是这样,如果劳工是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话,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员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该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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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债务问题如何承担(1)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债务问题如何承担(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

·相关知识
    相关知识1、被告是否出庭,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3、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

·如何解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财产问题?
    如何解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财产问题?一、如何解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财产问题?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父母给的房子,也就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可能发生在结婚之前,也有可能发生在结婚之后。而在结婚之前赠与房子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要是父母表明...

·一、解除租房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租房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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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法定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

·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算工伤吗?一、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的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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