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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新河街道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天津滨海新区新河街道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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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结婚,没有结婚证,想和他解除婚姻,怎么起诉?
·今后选举要延迟两!五一次!是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马上问律a咨询推荐咨询专题选举选举是从统治者候选人中选择统治者。它是一...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了10个月,现在要辞工,直属领导不给辞工书,说要走就自离,想问问自离了"38608241l"""工资还有住房公积,能拿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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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目前有没有一个叫覃东的人(广西省百色市平果县人)关押在看守所里面,我接到你们看守所干部发来的信息,想核实一下。
·因公司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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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是吴江盛泽盛利织物整理厂员工,我们在整理厂做了近二十来年,整理厂破产了,你是管理人,对我们这么多员工给预怎么样的交待,我们对案子经过中院也是维持原判这是什...
·别人知道我的隐私和我要两千块钱,不给就曝光我的隐私,我要是去告他,法院能判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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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准备当兵去了,但是他实*期的工资老板没有给他,打电话也不接,我需要让我弟弟写一份委托书吗?该怎么写?
·您好,今75米的大板车还可以审吗?
·我跟我老婆在同一家私企上班。我老婆干了三年不干了也写了辞职报告给领导了,但是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我老婆回家照顾孩子去了,公司压我老婆的工资我是否可以代替她领取?谢谢
·鉴定机构不接受单方委托?对方不配合有办法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再婚家庭,我是女方原来嫁给了河南,婚后生育了一男一女,离婚后全部判给了男方!后来再婚的对象是原来生育过一女孩现在判给了女方!等于说现在我们再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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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随母,父方有权保留孩子的户籍吗?
·邻居家的房屋共140平方。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请问能不能买。
·我想看看家人 在看守所里面 怎么预约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一位德州夏津奉公守法的公民,10年前来深圳打拼,经国家政策扶持加自己努力现在经营一家以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企公司,年销售创亿元,公司多年精心研发的...
·男方和女方登记前为女方购买一台车车名是女方的现因为女方外面有男人了要求离婚那车归谁?还有登记前男方家长给女方3万元现在要离婚钱应不应该返还给男方现在是因为女方外面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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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没在家,村里去挖精准扶贫的房子挖错了,把我的房子挖了,请问怎么处理
·房屋证书号码是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编号还是填地方不动产权第
·快递寄的都是户口本的复印件还有协议书,如果丢了价钱怎么平估
·身份证被偷,一定要登报挂失吗?在被偷地登报还是回老家
·想离婚,男方暴力,一次次伤心死了,俩孩子一个四周岁,一个十周岁,男的五十六,我四十七,我的想法是要孩子和有个住的地方即可,别的可以不要,行吗?男方说孩子不给我,他岁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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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不上保险多开点工资,让我们写了同意书,那以后出来工伤,公司可以不责任了吗?
·你好,我在干活时扭伤腰,现在老板不管不问了!我想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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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婬罪取保会判多久
    是否会判实刑与取保候审无任何关系,只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以罪态度等。至于会判多久很难确定,但能予以取保候审的案件通常不会太重。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可以续期吗?
    您都知道,房屋土地的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为什么买房的时候会有70或者40年产权一说。既然土地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那就势必会有到期的一天,那么,土地使用到期之后,您辛辛苦苦买的房子就这样没了吗?下面我们来聊一下关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首先,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

·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因此即使在父母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抚养义务的。若家里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话,那此时注定只能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了。此时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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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什么情形不能适用缓刑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四)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五)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二、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缓刑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一、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是构成诈骗罪,小产权房的认定概念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没有国家土地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一种特殊权属状态下的房屋。根据小产权房的规模和形成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通过房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经过其所在县级政府批准,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的房屋,被民间称为“乡产权“房。2、房地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擅自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分配给村...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指房屋的买卖交易,此时需要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之后,才算交易完成。但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有一些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那究竟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房屋转让合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

·误判国家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误判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

·男方起诉离婚 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不成就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那么诉讼离婚有哪些程序呢,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本文就将为您介绍一下相关问题。一、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首先明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做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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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吗,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在我国不少夫妻离婚的原因是夫妻双方身处异地,聚少离多的情况让夫妻双方的感情变得非常的平淡,而且有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可能会在异地碰到了更喜欢的人,这时候就会导致离婚案件的发生,这个时候就会有人问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吗,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一、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

·重婚婚姻无效判决后还能上诉吗?
    重婚婚姻无效判决后还能上诉吗?婚姻的无效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属无效的,属于终局性判决,当事人无权上诉。也就是说,婚姻的效力问题,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者申诉,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而对于涉及子女和财产的判决,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上诉的,法院应该受理。判决生效后也可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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