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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桥镇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老板拖了好几个月的工资不发,我现在辞工了,他工资也不结,说什么尾款没到。
·孙律师您好,看到您为江苏xx女士起诉北京x公司,申请财产保全216万,请问保全成功了没?
·你好,工头拖欠工钱七多了,现在人也见不着,只能电话联系,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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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怎样赔偿
·问一下现在房租费还用交吗我听说是免费了.1月份面2月份到3月份面一半
·银行卡冻结三年多,临x经侦没有说具体哪笔款问题,就说资金来往有异常,可解决不
·环有个兄弟在汉口火车站盗手机被车站派出所抓了,现拘留在江汉看守所,这种情况一般判多长时间。请律师可以辩护减刑吗?律师费用大概多少?
·我婚前出了个交通事故,一直没有解决,然后要结婚,老婆那边出钱贷款买了个车,车是老婆的,还款也是她,可贷款的时候银行要结婚证,所以就去领了证。现在对方把我告到法院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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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一份家属在平阳县山门镇的户籍注销证明;
·想了解一下,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的电话和地址以及联系人?
·刚到监狱的服刑人礼拜几可以见,在几监区
·被人打了,眼部骨折现在已立案派出所不拿人需要法医鉴定能构成故意伤害吗?
·向学生贷款算犯罪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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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有没有权利扣压身份证
·2019年七月,在表弟手中购买一辆二手车,当时双方口头约定5万元,7月份的时候钱款经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完成付款。并要求对方完成过户,对方以各种理由延时。车辆在他老婆名...
·我就是两个户口,一个城市户口,一个是农村户口,我想注销一个他一般会把我的城市户口注销还是农村户口注销呢的城市户口注销还是农村户口注销呢?我就是两个户口,一个城市户口,一...
·爸妈用我身份给买的车,手续都办好后,我去开的车,回来发现车上只有行驶证"43563246l"""保险子,备用的车钥匙和车辆绿本都没有,以为落在哪里了,打电话问才知道在家...
·我爸的指标买的经济适用房,我没有指标,交第一批房款时写的我爸爸的名字,交第2次房款也是写我爸爸的名字,本想在交第2次尾款的时候把我的名字也写上的,但是售房办理人员说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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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舅妈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现在舅妈在外地,可以只有舅舅到场过户吗?
·黑龙江省死亡教师补发几个月的工资,按照什么标准
·你好。我被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做高铁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最佳答san岳希彬律a山东贞达律师事务所
·婚后,男方财产信息不明,欠下大额信用卡,女方多次询问都不告知,女方想离婚,男方欠下的信用卡女方用不用还?
·我还是在校大学生,我朋友去向我借款,还00未还,每次都以理由推辞,我和她不在一个大学,她是大理人,大学ahref=".66/kunming/"title="昆明"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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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了,能委托律师维权吗?
·是在牛塘交警队处理的说行政拘留十天11月5号下午一点多去到交警队的出来的时间是15号吗?要去哪里接人?
 星桥镇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对于诽谤这个词,相信大家并不感到陌生。一般指的是故意捏造、虚
    对于诽谤这个词,相信您并不感到陌生。一般指的是故意捏造、虚构事实,并进行散布,以此来贬损他人人格,或者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此行为达成一定的条件,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惩罚。诽谤可以是个人对个人,也可以是个人对公司等等,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诽谤公司怎么办?下文便是对这一内容的解答。一、个人诽谤公司怎么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据此,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因侵权人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我国的撤销婚姻的办法是什么?
    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但当婚姻关系本省就不合法时,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撤销婚姻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我国的撤销婚姻的办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

·信用卡欠多少
    信用卡欠多少钱才能立案处理?我们知道要是恶意拖欠信用卡的钱不还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信用卡诈骗罪。而此时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公民信用卡欠多少钱才能立案处理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信用卡欠多少钱才能立案信用卡欠款5000元以上,6个月银行以信用卡诈骗报案,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抓捕。《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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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院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些企业、公司的高层主管,经常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从而非法的侵占单位的财务,使得单位的经济造成损失。针对这样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将这样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职务侵占罪定义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1、职务侵占罪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一、交通事故工伤9级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工伤9级赔偿多少?交通事故工伤9级赔偿农村标准的话,按照1万元乘以20%再乘以20年来进行一个具体的相关费用赔偿金额的得出,当然除此之外的话,医疗费用是等于诊疗费用和住院费用以及住院的天数来进行一个计算的。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

·一、遗嘱执行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那个优先?
    一、遗嘱执行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那个优先?若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则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赠。只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只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若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则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赠。只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只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办理。在继承开始之后,如果死者留下了遗嘱,那么继承将按照遗嘱的程序走下去,这也是对死者的意愿的尊重。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依据法律和法定继承的顺序,依照法律程序执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一旦继承开始,若有遗赠扶养协议,按抚养协议办理。《民法典》第...

·房屋被强拆,牢记两个时间点,可以拿到更多补偿款!
    一、房屋被强拆,牢记两个时间点,可以拿到更多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文书时,一定要及时进行复议或诉讼,以中止该类通知书或决定书的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

·一、 有盗窃案底买房能贷款吗?
    一、有盗窃案底买房能贷款吗?有盗窃案底会影响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信用评估,可以导致无法办理贷款。买房需要满足贷款的条件有:1、能查到个人征信的人;2、出示公安开具的自由证明;3、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证明;4、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5、具有有效身份证;6、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7、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8、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9、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10、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11、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二、买房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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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能写公证吗?
    在一些年轻人对婚姻和性看的很开,有的年轻人还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就生育了子女。如果这个时候双方分手,就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都会归女方抚养,那么,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能写公证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能写公证吗?“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没...

·一、离婚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离婚时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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