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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隆镇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我03年到一家台资公司上班到现在,最后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到2012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如果合同到期我不续签公司能有赔偿金、,我不太清楚,能否有高人解释下?
·自己的房子被家长租掉拿不到房租也赶不走租
·在职员工自行另开公司是否属录用未解除原单位劳动合同员工?本人尚未与原公司解除合同,因原公司拖欠业务费迟迟解决不了一气之下自己注册公司,但原有公司业务仍在进行,公司知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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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对子女有带连带责任。2.对经济赔偿长辈无法承担的情况下,是否强制要求子女承担.
·你好,我想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同学借了一万多,现在拉黑我不还,他是安庆口子窖公司的一个经销员。我想请律师帮我在安庆起诉他
·我车子被无牌无证的三轮车撞了,对方全责,拒不赔付我
·外地人要回芜湖买房,无本地纳税证明和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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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好朋友‚她前由外地嫁到上海来.他们结婚一多了还没有生孩子.今她回娘家几个月.她老公就在上海认识了一个女孩.经常上网聊天‚还经常约出去见面...
·没离婚和别人在一起会影响生活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最佳答san吴健弘律a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
·在网上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经老乡和江苏启东老板代班口头协商,每天300元工资年底结清。每月发3000元生活费我们干了三个月在11月13号。由于工程完工代班算清工资写了个条没写姓名共计我俩598...
·你好 我想问下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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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子公司在盐城成立后没有营业现在要注销,想委托律师帮助注销。
·建筑工地伤的,初步估计下半身瘫痪,二级伤残,工伤保险过期,大概要赔多少钱,收入2300/月,35岁
·校长误认为学生偷手机,不给学生解释的机会。在班上当着全班同学揪起学生就打。打完又把学生叫到办公室,叫其学生给他跪着又扇学生耳光。至到一小时后查清事实才让其学生回教室,一...
·我原村主任在任期间被一村民就历史欠账起诉,被法院列入失信人,我己卸职多年,村已有法定代表人,我的失信人如何删除?
·你好!我咨询一下没有复吸,尿检阴性,被强制隔离两年,今年9月26号三年协议满能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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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在学校偷了一条裤子,学校说前几天有4名学生丢了现金共计400元,然后就让我的女儿赔400元,请问这样做学校对吗?我们家长应该怎么办?
·非法侵入住宅并损坏大门及灶头
·您好,现在去蔚县看守所回见,需要啥手续,是直接去了就能会见,还是需要提前预约, 蔚县看守所.
·签订合同时可否限定贷款时间如果超出时间没有贷款下来,可否要利息或者要求退回房子,把房子得首期款退回给买家现从九月份低签合同买卖合同到现在有三个月得时间了
·我在公司上班14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赔多少啊没有交养老保险是否要求补缴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我现在每周上班已经超过40个小时也要进行核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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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车在省道上,骑着电动车的人横穿马路,撞到了,现在
·健身房年卡,健身房倒闭,无法退卡,维权
 兴隆镇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常识
·法律规定把人打残疾判多久
    把人打残疾判多久把人打残废了,可能是十年以上的刑期,也有可能是无期徒刑,这要看危害手段与致残结果(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来综合裁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人重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残废了如果在一级至四级伤残则可能是十年以上至无期。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有哪些情形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

·离婚征地拆迁房屋问题
    离婚征地拆迁房屋问题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情况:一、国有土地上的私房。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怎么赔偿侵权行为造成了公民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可以根据实际的受损情况,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中就包括了交通费,那到底这个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是怎么赔偿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怎么赔偿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1、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2、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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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何抢抚养权,争夺抚养权如何取证?
    抢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那么您知道,要是父母分开的,该如何来抢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父母如何抢抚养权?(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投资者在了解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会做出自己认为较为妥当的投资对象,为自己谋求利益。当投资者急缺资金或者发现自己投资的公司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会做出转换或者交换公司债券的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呢?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二、什么是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

·抵押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抵押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抵押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抵押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合同就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的关于设定抵押权的合同。抵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抵押担保的范围等。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

·注册劳务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金 
    注册劳务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金一、注册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要多少注册资金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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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信用债券有什么区别?
    一、公司债券信用债券有什么区别?公司债券信用债券的区别:发行主体不同、发行条件不同、担保形式也不同。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公司,也只能是公司,但并非所有公司都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公司主体角度来看,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可以量力发行。二、可转换债券的特点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法定继承情形下,以下人员享有继承权或享有多分的权利或者应当少分:1、丧偶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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