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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隆台区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我的车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付全责,我的是营运车,如何理赔呢?谢谢!
·就是村干部把救济粮丢埋了,不给农民吃,叫人用农用车拉埋了,两个村的人都说是这个人拉丢的,这个人就是不出来作证,这该怎么办,请回答。13710109240
·能调解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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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进入QQ的时候,手机屏幕上显示手机空间不足,那时候我手机空间明明还有很多
·企业身份多从事管理工作,在职享受财政事业待遇,退休后能享受事业待遇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马上问律a类似咨询在职证明可以随...
·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妻子偷钱违法
·我跟我前男友分手了,他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车给我开走了,车是我的名字,他说是他买的,我让他过户他也不过,我怕车出事我负责任,我该怎么办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诉状怎么写,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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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陈律师,我问问离婚起诉了吗,以前起诉算吗
·协议李佳佳与妻子李晓雅二人因婚姻不和决定离婚并向段昭宇索要拾万元人民币与20190号交易,如一方违约赔付对方拾万元,特以此证明甲方签名:乙方签名:您好我想问一下这个协议...
·有一个娱乐场所2012年11月份向我订一批货,当时来订货的并不是法人代表,货送过去以后都是他们工地负责人在送货清单上签的名字,当时也没签合同,第一批跟第二批他们郁及时打...
·我想跟我老婆离婚,这种案件你们可以代理吗
·朋友欠我4000不还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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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前订的口头协议能否兑现?有亲朋作证。该怎么走法律程序要求他兑现?
·从公司下岗后,公司未交养老保险,去公司问,公司不予交纳,该怎么办?
·村里要拆迁,我是单独户口(自己有户口本,和父母的分开了),孩子户口随我,老公户口是外地的(老家无宅基地),在父母院子里面盖得房子,没有房本,现在拆迁的说我是出嫁女,没有...
·我是外地媳妇嫁到上海,结婚0周,可在龄未5周岁时与前夫离婚所以还是外地户可我们离婚到现在一直未去派出所变更户口.我想咨询如果这样的话.我如果再与前夫复我还可以继续在我3...
·律师,您好!我一直没找到办法解决我的问题,现在在这里咨询一下。09年6月的时候我被一辆私人小轿车的车门打到,导致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关于赔偿的问题现在一直没有解决,我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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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我把我的耕地让给别人了.是说无尝使用.还写了份协议现在由我耕种.他给村里交了宅基费.但是宅基证没批下来.现在我想要回来.我有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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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开庭一次以后为什么还不结束
·被人打了,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我是陕西蓝田县人,我想咨"1264913l"""离婚方面的问题,婚前彼此有一个男孩,婚后又有一个男孩,如果离婚"18996280l"""孩子判给的几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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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的新房首付是老婆婆付的,贷款是老公还的,未还清。然后男方用此房抵押贷款了,无人知情,婚后男方又以装修新房等理由背着女方办理个人贷款,全部用于*博,期间陆续以工...
·租的库房,合同内标明有水电,但是房东和物业把我电停了
 兴隆台区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上面的几种情况是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的。另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器械等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更换的行为,所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不...

·劳动合同违约金扣个税吗?
    劳动合同违约金扣个税吗?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收到违约金也应一并缴纳营业税。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部分特殊业务可以扣减应税营业额)。3、《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

·在我国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权归谁?
    在我国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权归谁?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具体规定如下:(一)、两周岁一下的子女一般岁母方生活,以下情况为例外:母亲患有疾病或传染病的;母亲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提出抚养申请的;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有以下情况可以优先考虑:丧失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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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以探视吗?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吗?一、行政拘留可以探视吗?犯罪后被拘留是否可以探视可以分为两种情形: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2、如果是行政拘留,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也可以探视,不过需要提前预约,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家属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管辖一直都是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就民诉中对于管辖的规定而言,首先要注意区分一般地域诉讼管辖和特殊地域诉讼管辖。那么,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律师将在下文为您解答。一、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是法律针对特别类型案件的诉讼管辖作出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4条至第33条,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的十种情形,同时这些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并不排斥一般地域管辖的适用。也就是说,上述特殊情形的...

·一、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
    一、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也可以立遗嘱,如果这个独子(女)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还有人在世的话,一旦父母死在四老前面,四老就可能和这个孩子争夺遗产。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

·刑诉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但是法律的存在绝不仅仅针对老百姓,对于国家的执法机关同样有制约性。比如,执法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为了办案需要,会对一些事物进行扣押。但是,刑诉法里对扣押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不是说随随便便都可以进行扣押。那么,刑诉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是什么呢?一、刑诉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

·争夺子女抚养权要收哪些证据
    父母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展开争夺是十分激烈的,不管是哪一方要想获得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在争夺的过程中就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才行。那到底争夺子女抚养权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我们马上为您解答。 一、争夺子女抚养权要收哪些证据现实中,分开的父母往往会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僵持不下。此时,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话,则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决。而对于父母来讲,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拥有更好的抚养条件是很重要的,到底这个抚养权证据怎么收集?多数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此时,最好是聘请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为好,因为婚姻律师一般不考虑您是出于何种原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这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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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诽谤罪会被判多少年?
    网络世界相对自由,不少人都在网站上随意发帖,有的甚至是通过发帖诋毁侮辱他人。按照法律规定,恶意诽谤他人,对公民的名誉权造成伤害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法院会根据案情做出判决。那么触犯诽谤罪会被判多少年?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一、触犯诽谤罪会被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是怎样的
    车祸是您谈之色变的事情,在车祸发生之后,交警会加入调查,然后再根据调查的情况来判定车祸的责任。在车祸发生后,有关部门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发出通知书,那么这次带您来了解一下有关于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的知识。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通知(发出通知的单位)(公章)日期联系人:______________电话或住址:____________一式数份,一份存档,另分别交通知的事故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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