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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侮辱诽谤敲诈勒索,和邻居吵架打起来了,我家孩子把我们拉开后,对方用语言辱骂我伤害我的孩子,严重打击孩子,影响了我们正常生活,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2022在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建筑工地务工,在上班期间受伤,我方已在当地劳动局工伤认定窗口申请工伤认定,改窗口工作人员表示伤者所在公司未给其买超龄人员工伤保险,不受理工伤认...
·我98年入职本公司工作至今,08年才开始为我买社保。现公司以我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将我开除,请问我能追回08年以前的养老保险吗?(另还有几位同事有和我一样的问题)如果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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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欺骗母亲身份证号码贷款
·民事经济纠纷,莫名其妙的被告
·曾经有被罚款500的处罚现在背景调查说可以查出来怎么办啊
·母借钱给儿子,儿子不替母还
·一个朋友借了000块钱当初答应4小时还可是他总是找借口我看他也没有还的意思我想通过法律来要."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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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外面有情人而且有了私生子都有五岁了,我们2月份在石首申请协议离婚,他人在广州,我们2015年在广州买的房他和小三私生子一起住在我们房子里,我要怎么告他重婚罪
·小区地暖有问题,是工程原因,现在问题已经解决。剩下的赔偿问题没法达成一致。
·2018年一月我借给王某一万一千五百块钱 到现在还没还给我 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他是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的 具体地址我不知道&nbs...
·你好,我家在保定易县**村,因家里无人居住,在当时房屋确权登记时没有登记,今我知道有这回事后,想登记,找村长,村长说要花一万多元钱,请问,这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去办房屋确...
·下班回家电瓶车单车事故可以工伤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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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给工地垫6万油,没有签订合同,只负责人写了6万借款周转的借条,能否起诉成功要回欠
·我这种情况妻子会不会单方面提出离婚?
·你好我想问下不是亲生女儿能分家产
·上班工作中意外造成腰椎间盘突出能算工伤吗?几级
·你好,我有一个行政案件需要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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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开除员工一分工资都不发
·您好,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把他的联系电话写错了,影响合同效力吗?需要如何补救呢?谢谢!
·你好!我去年8月22日在中山鸿源二手车市场买了部二手车,总价9.5万,首付2.7万,贷6.8万,按他们设定的每月还2573.4元共36期,去年11月份还完第三期后(钱...
·父亲工亡女儿智障厂方抚养到多少岁
·需要做一个房产保全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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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您好!你接过南京广乾护理院的案件,你处理的很圆满。我的案件和他是一家的,您能接这个案件吗
·在2018年五月借给朋友一万五千块钱,期间还了五千,剩下的一万在没有给过,现在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都已经丢失,怎么追回
 新城区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需要来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二、离婚孩子抚养权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

·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
    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目前我国征地现象比较普遍,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地铁的修建、城市的建设等方面都与土地息息相关。如果是农户的宅基地、耕地或是林地等类型国家都会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具体的补偿办法由各省市自己制定,那么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规定。一、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

·债权人死了还用还钱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会因为各种原因有一些债务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就是“人死债消”这句话。但是这句话对大多数人是一种误解,一个人如果死亡了,但是并不代表欠这个人的债务问题就消除了,人死和债务消除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从法律上面说,不管是这个债务人死亡了,但是这个债务依然是存在的,并不是消亡了,债务人即使是债权人死亡了的情况,还是需要继续偿还这个欠款的,这个双方之间的债务并不会因为债权人的死亡而结束这个债务的问题。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上,会和各种人和事情打交道,一般也会遇到借别人钱,或者是欠别人钱的这种情况,那么一旦有借款或者欠钱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双方就自动形成了债权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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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参与度有几种
    医疗过错参与度有几种一、医疗过错参与度有几种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

·夫妻想分居怎么写分居协议
    对于那些想要分居的夫妻来讲,如何写一份比较好的分居协议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与自身的利益相关,必须要慎重对待。那么到底怎么写分居协议才好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怎么写分居协议分居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1、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2、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

·房子在父亲名下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的财产也越来越多,其中房屋是价值巨大的财产,对之进行分割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平地进行分割,否则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房子在父亲名下离婚房子怎么分配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婚前买的房子在父亲名下离婚分割方式(一)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分割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继承权丧失就是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

·签了三方协议可以辞职吗
    想辞职可以辞职。但是为了不影响自己的正当利益,必须得把手续办理好,否则的话后患无穷。签了三方协议毕业以后一年之内更换工作单位的途径有两个:1、是直接辞职办理失业手续,再到新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按着劳动法原单位接到辞职信以后一个月内不答复视为有效,并且不得扣留劳动者的档案等。此途径没有违约金的问题,也不受原来单位的制约,并且工龄可以接续;缺点是公务员考试、事业编制招聘、大多数国有企业等就业机会要求必须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你办理辞职以后就是应届毕业生的资格。2、让原单位给你出具解约函,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然后拿着空白的三方协议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继续择业。此种办法的优点是改派以后就业范围不受限制,缺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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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配偶继承权丧失吗?
    二婚配偶继承权丧失吗?一、二婚配偶继承权丧失吗?二婚配偶继承权是可以享受的,因为二婚的配偶也是合法的夫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是可以判定继承权丧失的: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二、《民法典》对继承人的规定是什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意义、依据】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按照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程造价定义】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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