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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镇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想找你帮忙起诉债务,怎么联系你
·我家隔壁有一个98年兴建私人开的加油站,实际上加油站的正常经营已经占据了我家房屋门前1/4的面积,现在由于加油站要重新扩建,又要占到我房屋后面菜园的2/4的面积。其实从...
·请问没有结婚孩子扶养费怎么才能拿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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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拆窗时玻璃在2楼掉落扎伤了一名路人,房主与装修工没有签合同,对受伤路人的赔偿应由谁负责?
·暂无
·请问一下我骑两轮电动车追尾四轮电动车轿车,请问责任是不是我的全责,我受伤了,对方没尽到人性化责任,看到我受伤也没问一下,直接吵架让我赔车灯,我可以追究对方无证驾驶吗
·请问能否在中外合营合同中约定中外双方按照投资总额出资
·你好,二手的买卖合同签的三方协议,我想做个律师见证,程序复杂吗,费用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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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怎么联系你,我是泰兴古溪的,有一个邻里纠纷界址官司,不知道您有空帮忙打吗?1月12日开庭.
·对方不识字怎么打收条,我可以帮忙些,叫他本人签字吗."w990mamt20
·夫妻两人都在同一公司上班,我老婆被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在公司里猥亵调戏了,强*了。2011年1月10日晚上,我老婆应张松林的要求到公司加班.动手动脚。我老婆开始反感并对其...
·我生病了,我和我老婆是同村人结婚我是上门女婿,他们一家叫我滚蛋,生病回来不给吃喝,这几天我们村里 ,镇里,司法局都来人调解一直没有调解好,我老婆一家把我东西屡...
·单位没有破产买断工龄后意外死亡能否领到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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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调节结束,双方达成一致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和判决相同。谢谢
·你好张律师,2006年有一个民事调解书是你们阜宁县人民法院出的,里面我儿子是2002年出生的,民事调解书里面给我儿子打成了2001年出生的,与我这里的户口本上不符,请问...
·我新买的车,车窗87生产的。车8的车。问您这车是不是有什么问
·才签了离婚协议不要孩子,现在又想要孩子怎么办,孩子十月了
·非夫妻关系购房,一方属于首次贷款,另一方贷过款款项到明还清请问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具体是什么流."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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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我母亲驾车回武汉时在安陆市某红绿灯处停车等红灯,被后面一小车撞上追尾,我们下车看情况,对方一边说看一下一边又往前撞了第二次。司机下车后我发现他是酒驾,明显酒味,...
·离婚后财产没有分割清楚该怎样处理
·陈律师您好!我是肖xx,我现在在老家跟家里人干机械活,我给人家干了三年多的活,工程款还欠一百多万我怎么也要不到,我想咨询您一下我该怎么维权
·您好 石律师, 我想咨询有关 在农村办酒没领证, 男方有身体疾病原因,导致退还彩礼一些事情。
·怎么关注公众号,在公众号没有四会市强制隔离戒x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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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房子还是个人的名字现在在想过户到儿子名下怎么."w990mamt20
·离婚案件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致,一审由常住地法院受理判决驳回。二审再起诉,一审法院要求提供被告的常住证明,我无法弄到。请问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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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侵占罪是不作为犯罪吗?
    在现代社会中,虽然整体犯罪率并不高,但是在一些特定罪行上,发生率还是比较高的。比如侵占罪。因为侵占罪较为特殊,对于其具体性质问题目前提及较多。因此,有人会问,我国法律规定:侵占罪是不作为犯罪吗?具体内容将在后面详细讲述。什么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

·拆迁安置自建房可以办不动产证吗?
    一、拆迁安置自建房可以办不动产证吗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

·如何争夺三个月的宝宝抚养权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会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如果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话,势必无法协商达成一致,这时也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对于母亲而言,此时应该如何争夺三个月的宝宝抚养权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母亲如何争夺三个月的宝宝抚养权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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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如下:(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六)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

·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
    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一、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借款合同展期,必须由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贷款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对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决定是否同意展期。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

·拆迁评估的依据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建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6月7日,我国住建部发布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标志着我国的拆迁征收评估已经做到与市场价同步。这是我国在拆迁征收上的一个新进步。  拆迁评估依据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

·房屋买卖违约需要支付多少的违约金
    房屋买卖违约需要支付多少的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解除劳动合同后开始诉讼是否可行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开始诉讼是否可行解除劳动合同后1年内可以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般规定(适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争议在诉讼前须进行劳动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须区分仲裁时效期间和劳动诉讼期间。1、仲裁时效期间(1)一般仲裁时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仲裁时效中止:期间出现法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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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无效?
    一、劳动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律师提醒: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所以,用人单位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当事人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的,应当出具自身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明材料,因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的,按具体协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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