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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盟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一个离了婚的女人我有四个女儿去年一个男的骗了我他是单身要娶我回家,我所有家人都知道 ,去年一年打了两次开胎后来他回家过年了把我所有联系全部拉黑&...
·协议离婚不按协议执行应给予的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办?
·大渡口看守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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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生贷款算犯罪没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离南京南站远吗?公安说老公贩x拘留了,他只是微信卖东西做生意,从来不贩x,现在怎么办?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收费的
·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的去交取暖费,物业告诉我们必须多交1000元钱,我想问问,这钱应该去交么
·我老婆婚内出轨,我如何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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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7岁因为寻衅滋事最多能判多长时?/p>
·闫律师好,在邹城有一宗电信诈骗案。当事人是负责销赃取款的,与实施诈骗的人员有过很少的交集,涉案金额260来万,但查实的只有十万,以退赃并取得谅解,检察院将于本月12号将...
·就是孩子送人了,想要回来,应该怎么办
·我好像遇到了电信诈骗,想咨询下网络贷款方面的法律知识
·妻子要和我离婚,要分割我父母的房产,她能分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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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诉讼需提交代理人无犯罪纪录证明,那么原告直接诉讼还需提交无犯罪纪录证明吗?
·当地化工厂污染严重,平时偷偷排放x气.29日排放x气过量,导致很多人住院。村民找政府找记者,都无果。围堵化工厂,反而被县里的警察驱赶抓捕。这种事情应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维...
·起诉离婚事件
·我有三个小孩,没结婚,她不和我过了,小孩怎么办
·车被运管扣了,说是黑车当时车上没拉客,车上有空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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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促销活动,在淘宝平台购买2台格力空调,格力官方师傅上门安装时发现有一台空调主机是变形的,主机里面的风扇故障,风扇叶被卡死,向商家反馈,要求退换货被拒,后经平台客...
·我老公在广西贵港被河南漯河市公安局带走调查,请问我们家属为什么没有通知?而且听说已经进了看守所,为什么我们家属一点通知都没有,这些情况还是报警了才知道
·婆婆欺负精神病患者儿媳妇算咋滴,起诉人要钱不
·新区法院有一个破产案,佳泓置业公司破产案中有一个债权人的债权仅足名义上的,我是实际债权人,此事如何处理好?
·本人是华昌旅游402专线车的驾驶员朱宏强,在这里上班有6年多,公司至今不买社会保险,我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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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外婆当时购买了一套外婆单位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着外婆的名字。后来外公去世了,当时没有立遗嘱,请问外公外婆的4个子女是否有权分得这套房子的10%?
·我是129月被强戒的,但我找关系三个月就出来了,但驾照注销了,怎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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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三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现在很多城市道路都拥挤不堪,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涉及到多部车辆。有时候交通事故发生过程比较复杂,所以做好三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非常重要。那么三方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现在我们通过下文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一、三方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1、罪魁祸首是谁,这里他是最主要的负责人;2、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

·离婚财产分割成年子女是否有份
    离婚财产分割成年子女是否有份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下三点说明,成年孩子是不能分到家产的,因为分割的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婚,母亲用家中存款给孩子...

·国家赔偿的归类原则有哪些?
    现如今,有许多国家赔偿案件,却往往的得不到解决,亦或是只得到国家不予赔偿的话语。其实,这都是人们对国家赔偿法和赔偿案件分类的概念混淆不清和对国家赔偿的归类原则的认识错误导致的。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一、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承担赔偿的权利。1、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2、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二、国家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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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

·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类车辆的增多,导致各种交通事故频繁法生,在这些交通事故之中,有些事故是由于交通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所导致的,为了减少此类事故的法生,各地国家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交通事故进行防控,由于各地的基本民情存在着差异,故而管理办法也是有区别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交〔2015〕59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进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在我国因为发展经济、旧城改造、道路交通建设等原因经常会发生占用土地的情况,虽然我国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居民只是享有使用权,但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都会予以一定金额的赔偿,那么,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公有住房拆迁如何补偿?
    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在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一﹑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所有权归被拆迁人。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终止,给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法。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为:1.不符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条件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

·2023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到30万以上判多久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到30万以上判多久?盗窃30万以上一般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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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你可以进行建筑、种植等行为,但是不代表你就是土地的所有人,可以进行售卖。所以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他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又该履行什么义务?我们为您整理解答。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

·职务侵占罪属哪种类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或者企业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职务侵占罪。但是很多人对于职务侵占罪的了解还停留在字面意思上,那么职务侵占罪属哪种类犯罪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职务侵占罪属哪种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是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中规定的,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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