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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地,吊装物碰骨折
 淅川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网签后没备案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网签后没备案卖房合同是否有效?网签后没备案卖房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可见,备案只是行政手续,与合同效力无关,与产权是否变动也无关。二、网签备案的区别是什么?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

·逆向行驶与人发生车祸责任怎么分?
    机动车要是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话,可想而知这样的行为是多么的危险,尤其是机动车行驶的速度往往还比较快,因此导致车祸发生的概率就会被大大提高。而出了车祸自然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那么逆向行驶与人发生车祸责任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车辆逆行怎么处罚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会给交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由于逆向行驶与正方式过来的车辆是两个行驶不同的方向,非常容易造成交通违章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情形非常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率非常高。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逆向行驶行为严格打击,如果驾驶人有逆向行驶的...

·商标权人权利有哪些
    商标权人权利有哪些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分为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而一般只有经过申请注册之后获得商标权的同时,申请人才能成为商标权人,之后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商标权人权利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等内容。一、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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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遗产税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中国遗产税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国遗产税最新规定是目前暂时不征收遗产税,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

·集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集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单位集资房离婚如何分割?无论房产是否属于单位集资房的性质,离婚房产分割是以实际发生为准的,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比较...

·土地确权新政策下,没有土地的农户可以分地确权颁证吗?
    土地确权新政策下,没有土地的农户可以分地确权颁证吗?从目前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发布的确权政策来看,土地确权和土地调整并不冲突,但是不排除地方在实施过程中,为了控制“为了确权而拿地”的问题而实施确权期间不调地的相关政策。因此能不能分地确权还得看你们当地的政策。但其实抛开上述“不得调地政策”这个问题来讲,农村无地人员要想按照家庭承包的方式重新分到土地其实也是挺难的。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影响:1.农村机动地越来越少;2.主动退出承包地的农户少,没有多余的承包地分配;3.二轮承包后需要分地的新增人口很多,能够分到地的概率小;4.重新分地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同意,...

·土地开发补偿款包括哪些部分?
    土地开发补偿款包括哪些部分?国家在进行一些工程建设的时候,如大面积种植水稻。需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开发,那么就需要对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那么土地开发补偿款包括哪些部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土地开发补偿款包括哪些部分?土地开发补偿费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对甲方进行该宗地开发建设所发生的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工程费用、管理费用及资金利息等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的补偿。土地开发补偿费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毛地价。2、宗地(含代征地)范围内开发项目按规定应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费用。3、宗地内因乙方建设而需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城...

·几人算团伙盗窃,如何处罚团伙盗窃
    一般,多人组织在一起实施盗窃行为的,我们就称之为团伙盗窃。那么实践中,究竟几人算团伙盗窃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而团伙实施盗窃罪的又该如何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几人算团伙盗窃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2人以上共同犯罪,3人以上组成固定犯罪为目的的组合是犯罪集团。因此,实践中只要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有预谋的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的话,那么就可以算作团伙盗窃了。二、团伙盗窃如何处罚盗窃团伙实际上就是三人以上多次盗窃犯罪团体,即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团伙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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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预备行为如何认定?
    犯罪行为预备行为如何认定?犯罪行为预备行为的认定如下,(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1、准备工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

·一、一方在离婚藏匿财产怎么办?
    一、一方在离婚藏匿财产怎么办?一方在离婚藏匿财产的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有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隔时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此时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在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应当同时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款明细,以便清查帐号下全部存款取款,来往明细,并可作呈堂证供。二、离婚时夫妻隐匿财产如何查明一般情况下,隐秘财产有银行存款、股票和房产等等。离婚时,如何查明夫妻一方隐匿的财产?实践当中比较复杂,以下介绍三种基本可行的调查途径:(1)调查银行存款。自己办理或者委托律师办理,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此时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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