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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21012202(刘律师)

 下朱庄街道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老人有两次婚姻。第一次养大成年的继女相继出嫁二十四年左右。有一个的户口到现在一直没迁走。2002年第一个爱人去世。2006年第二次婚姻的爱人带了一个成年儿子。户口都上在...
·我是湖北省的,我老婆因销售假药被仪征法院判了12年,现在还乘2年了,罚款交了一些,剩下的也没能力交,请问能办减刑吗?怎么办?
·我的钱包画在那个后备箱盖上了被人给拿走了,掉监控算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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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看守所放人叫提前打电话吗
·我的诉讼费什么时侯能退?都好几个月了
·二婚夫妻女方有权利分他房子吗
·在亳州市被十九里派出所传唤后,直接被拉到河南,拘留一两个月以后,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下达了逮捕令
·几人喝酒后殴打一个老人算不算寻衅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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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打了人
·本人在三个月前去***金店买了两枚戒指,我买时按重量去买,现在发觉上当了,它是按个卖给我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在1993年租赁单位房屋,2005年单位将租赁房屋抵债给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与我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现在又要解除长期租赁合同。我该咋办?
·你好:要看停车位置。具体电话咨询。长春交通事故律师网吉林交通事故律师网
·在东营市东营区有个卡主收我50转账我可以起诉卡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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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喝酒走在有斑马线标志的牌子,有人无人的灯牌,人没有走在斑马线上,斑马线末端对着绿化带,导致行人得绕行,被车撞死,当时车速很快,这个责任怎么划分?想咨询一下律师。。
·我是被执行人,案件进程过慢移送状态,已经冻结账户13天,饿了两天了,生命得不到保障联系不到承办法官。
·古诗是否是文化遗产?古诗的作者拥有我国国籍吗?没有我国国籍的人的作品还受我国法律保护吗?
·需国家赔偿(违法强拆己判决)
·精神病人能否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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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单位外派它省工作,去外地前体检过身体,没有问题,但是在异地工作三个月后发现肿瘤,在异地工作时间长,休息时间短每天只有五小时的睡眠时间,饮食也很差,我这样能不能"36...
·交通事故中、我住院了、但现在没有什么大问题、只是脑袋有点晕、现在正在谈赔偿问题、我现在可以出院了、但出院会不会影响赔偿金额的数量、交通事故中、肇事方负全责、肇事方的车子...
·具体是想让爸爸保证不做某件事,如果违约就如同自意放弃财产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离婚。这样的协议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成立,并具有法律效益
·我老婆不想跟我过了,在家里老是乱骂我和我妈妈,东西也乱杂。前天更是把我妈妈打了(我妈妈今年都60岁了,我在外面没在家还不知道(现在主要是考虑孩子太小才8个月拿她没办法男...
·我母亲70年代是机械厂职工,在上班期间被火烧伤,现在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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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底从中兴通讯离职,讨要2019年年终奖。离职前人事说不影响发放,要求人事邮件答复说会由部门发放。最终分文不见
·我婚前买房子婚后永远是个人所有吗用公正吗还是多少年后是夫妻财产
 下朱庄街道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人参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人参的临床用途有哪些?
    人参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人参的临床用途有哪些?人参是一种草本植物,是闻名遐迩的东北三宝之一,它是一种很罕见的药材,正是因为人参的罕见性,所以导致了人参的价格居高不下,对于想要购买人参的人来说,他们就需要和卖家签订一份人参购销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该怎么写呢?一、人参购销合同范本人参购销合同甲方(买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乙方(买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电话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人参买卖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共识。签订本合同促进双方共同遵守。乙方现有...

·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
    现在人们对于房子越来越看重,房子的价格也十分昂贵,现在房屋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现在许多人关注房子产权问题,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为您解答。一、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房屋产权到期的法律规定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

·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
    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说到查封财产,相信您一定是有所耳闻的吧。它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而很多人对于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这个问题是存在一定的疑惑的。而且,我们在进行查封财产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查封。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查封作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好的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充分实现,维护交易安全。它会产生两方面的效力:一是程序法上的效力,即先采取措施的法院的处理权限问题;二是实体法上的效力,即先采取措施的案件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问题。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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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罚金还要缴纳吗
    经常有很多刑事判决最后判决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或拘役缓期执行等情况,同时还有罚金,那么实践中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罚金还要缴纳吗?要想在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自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判缓刑的条件又有哪些?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一、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罚金还要缴纳吗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

·一、老人再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一、老人再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对财产确权,确定那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以上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有继承人办理继承。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要按照民法典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二、再婚的程序是怎样的?1、再婚需要带的证...

·解释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除该解释另有规定的外,适用该解释;    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三、2001年10月27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到2001年10月27日前发生的民事行为,适用修改前的著作权法的规定;    四、2001年10月27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到该日期...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候会选择将其质押,以此来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就涉及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问题,该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呢?我们对此整理了以下内容,或许就有您需要的。一、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延期,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权益有哪些影响?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延期,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权益有哪些影响?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简言之,一共有三项制度改革在试点地区同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显然,这三项改革事项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从法律角度观察,所涉及的需要“暂停实施”的法律规定如下:1.《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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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吸毒治安拘留多少天?
    法律规定吸毒治安拘留多少天?一、吸毒治安拘留多少天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吸毒成瘾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二年。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禁毒法》第三十...

·继承人有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权吗?
    继承人有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权吗?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存在继承的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处理。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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