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营镇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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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下营镇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拘留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天津蓟州区下营镇刑事律师处理重案要案、重大案件刑事,为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减刑、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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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营镇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我已经结婚,但仍然喜欢着广中的一名律师同学,如何才能和她在一起呢?
·我老公他们三个人盗窃塑钢窗判刑,已经被送到沧南监狱,同案犯家属收到判决书和入监通知书了,我们到现在还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办?另外一起案件有两个案卷号正常吗
·5个人敲诈勒索7000元,不是主犯会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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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惠高速路肩停车休息,胶布贴车牌,已经被扣车,…接下来咋办
·你好,为什么我老婆的姐姐要全她的妹妹和我离?
·律师您好我是在职员工再来本单位之前我曾在乡中学教过十多年书我想把这段工龄加上但学校说没有抵挡了我怎么开证明才有效呀
·如果是对于事故中双方都受伤且有一方违反了交通规则但另一方超速行驶还是这一方撞了前者主要责任归谁
·你好,物业自己烧的暖气,家里一点暖气都没有?3度,物业不管,找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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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信息是带储藏室,面谈时中介也是这样介绍的!合同上没有注明带储藏室!现在交房了,房东不给了!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我孩子生下来的时候还不到龄,没有出生证,又没有结婚证,这样可以给孩子上户吗."w990mamt20
·律师您好,现有遗产继承问题想向您咨询,望能给予解答。三年前,我外公去世,房产由我外婆继承。外婆一生没有工作。外婆有三个儿女。在外公去世的这三年里,大儿子一直没有尽到赡养...
·你好。我被骗了八万,现在怎么."w990mamt20
·我在小厂上了两个月班,签合同的时候工资没写期限不写,签完了合同老板也不给我,现在做了两个月家里有事情不做了,老板说签合同是半年,现在不做一分钱都不给我,请问这事情怎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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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小孩抚养权。小孩一直由女方带男方有*博,家暴行为。
·我们总公司是在外省,广州是分公司,现在公司要我们签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如果签了外省的劳动合同是否能享受广州劳动合同的待遇呢?
·洪律师好 请问风华高科索赔还代理吗?
·工伤代理申请劳动仲裁,律师费用一般多少
·吊牌剪掉的话,在法律层次上是符合14天无理由退换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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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行政复议不满,因为该复议机始终不提基本事实。所以想起诉至新区人民法院。想问一下通过邮件形式可不可以立案。
·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因没有交社保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可以要求公司与你补签合同,并赔偿你自正式用工以来满一个月后到签订合同的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还可以要求经...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吗?怎么起诉?/p>
·我是一个高等职业学院的大二学生,因为过了年要出国留学,想要退学,但是学校说已经过了3个月了,学费不给退了,我想问问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你好,我弟因为在网上卖针孔摄像头被抓到恩平看守所已经37天了,为什么到现在一点消息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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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被人利用,属于网络诈骗,这个要怎么解决?
·买车时销售人在上海出事,借钱急需回来帮我办理买车手续,之后讨要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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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要交的资料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要交的资料有哪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

·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随着国家城市发展道路的开展,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会征收农民的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对征地补偿标准的不认可。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农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想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裁决。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含义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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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
    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享受几次?职工受到工...

·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 
    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一、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房屋地基下沉两方都有一定责任,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1、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即通过代位行使所能获得的权利价值应与所保全的债权价值相当。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35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一点表明了我国《民法典》该项规定的欠...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中,员工与企业一般签署的都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您对固定期限合同也比较熟悉。相对于固定期限合同还有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根据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较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没有结束的时间,那么只要不出现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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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纠纷再审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纠纷再审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离婚财产纠纷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法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列法同上)×××(申请人名称)因与×××(被申请人名称)离婚财产纠纷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请求法院重新判决离婚财产分割;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吗?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吗?一、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吗?如果民事案与刑事案件相关联的应当停止民事案件执行。对于刑事立案前民事案件已经审理终结这种情况,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可以参考公安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11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嫌疑,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同时,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第12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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