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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站镇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我哥为了房子之事,被传呼第二被告,12月21日在后腾法院开庭,为此想向您咨询一些情况!请您回电!谢谢!祝好!
·我是1977年工伤,未做工伤认定(2012本人做工伤残疾鉴定为:肢体残疾三级)现在单位破产拍卖清算对我的工伤单位同意赔偿(有证明材料),请问工伤赔偿标准应按那年的工伤保...
·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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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邻居后建房,屋顶天沟起中间走廊侵占我家的位置。
·邻居家的土地承包给他人,他人种树,紧挨地边种树,种的绿化树,有女贞,红叶李,栾树。种下己有七,八年,树己严重影响土地农作物生长。此事他人刚种树就反咉给村两委,乡政治,这...
·我已到法院立案离婚,法院下达传票给对方,但对方是医务工作者,给法院拿出了他们单位的病假,我10天后到法院问什么时间开庭,法院告诉我,已问询过对方,病还没有好,对方不同意...
·我在船厂里面承包了一个超市,但由于对方提供的信息不准,造成没法再做下去,与对方交流多次也无结果,我该怎么办,我的钱还能不能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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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我交税15日16日去交告诉我罚款50元我想问问对吗?
·请问:房主是老公,现房子要拆迁,他在外地工作不能回来,现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你好!    近期家里隔壁的厂把旧厂房拆除开始建筑新厂房,但是现在建的厂房比原来高出了很多,距离我家最近的地方距离只有几十...
·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离婚,
·您好,想质询下,我和我老婆在一家私营大型酒店工作了两多了,老板从未提过跟我们签劳动合同和购"30461844l"""社保,只给部分本地人购买了!购买方式是:员工先自行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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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为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现要办理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同意孩子18岁后,将部分房产分给孩子,不知道如何在离婚协议上说明这个问题,才有法律效力?或者现在办理什么手续...
·我在剪头发时被理发师剪掉右耳廓的一块肉去了,大约1.5cmX4mm,医生说这块肉以后是长不起来了。我是在青岛上大学的学生。理发店就开在学校里面的商业街里。请问一些类似案...
·请问一下计生的事。我儿媳本来生了二台,离婚后一人分一个小孩,我儿子也有一个小孩。他们结婚后又生一个小孩。麻烦问您一下,这样算不算超生。
·电动车转让给别人如果别人骑行违规被罚款了会怎么处理
·被熟人骗了5万多块钱,现在微信拉黑,电话不接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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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晚上睡觉时从床上跌落,头骨骨裂学校应付什么咋责任,应该承担个种费用多少。
·当时和房东没有签定合同,压金单上也没有注明应该如何才可以退压金,只是写了压金500元。现在我己居住了五个月,要退房。而房东却不肯退还压金给我,说要住够半年才可以退。而当...
·高考报名后在省内迁户口,所属省,县都不变有影响吗?如果监护人的地址和原先报名时的填不一样有影响吗?
·房子买过有一多了"36633558l"""贷款一直没有下来,最近职业顾问告诉我快要下来了。我现在想退房。首付首付钱能给我多少,能退多少。?
·劳教是前科吗?公安查验身份证号码时显示盗抢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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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就是我的户口在中国然后人在泰国工作然后村里有征用地皮却不承认我这个户口如果要大官司成功率多少/
·我爸没了房照上的名字错了一个字当时的办房照没有填写身份证号码这一项只有填名字的户口还不是房照当地的是外省的而且房照也没有了但我爸活着的时候去问了房管所所长说要当地派出所...
 小站镇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二、分配遗产的基本准则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

·商标注册期的宽展期是多久?
    房货提前还款怎么算利息1、全部提前还款是指一次性结清房贷本息。全部提前还款之后,利息计算截止到还清银行本息的当日,什么时候还清就计算到那时候。2、部分提前还款是只归还贷款的一部分本息,还有剩余本息未结清的情况。剩余的贷款利息还是按照原有借款合同上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3、对于部分提前还款未结清贷款余额部分,有两种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缩短贷款还款期限,月供数额不便;二是贷款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每月月供数额。相比之下,第一种更能节省利息。4、部分银行对提前还款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工行需要收2~3个月的利息作为手续费,农行、中行和交行则收取一个月利息,其中农行对贷款三年内提前还款的行为收一个月利息作为...

·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依《合同法》规定应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订立借款合同,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的抵押物:    1、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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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是什么?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的特征主要有时空性、自动性、有效性。(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犯罪过程从预备犯罪到犯罪完成的全过程,只要这个过程尚未结束,犯罪尚未完成,犯罪构成尚未处于完成形态,都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反之,则犯罪中止不能成立,至于犯罪是否已经完成,犯罪构成是否已处于完成状态,要以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各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为准。前面已经指出,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是复杂多样的: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的完成形态都不同,必须依照刑法的规定,分清各种不同情况,才能正确确定某种犯罪是否已经完成。对犯罪完成后犯罪分子采取的补救措施后者悔改...

·离婚可以分配娘家的财产吗?
    离婚可以分配娘家的财产吗离婚后告故意隐瞒财产,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公司股东如何行使管理权?
    有限公司股东如何行使管理权?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4、行使优先购买权。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7、请求人...

·一、公司临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临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公司临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单位辞退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员工时,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单位可能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

·申请工伤待遇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待遇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自行到有关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可以申请的工伤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营养费、被扶持人生活费、辅助器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伤待遇核定后,区社保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因工负伤者一次性残疾补偿金、医疗费、康复器具费以及因工死亡者的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医药费,一次性拨到单位,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二、申请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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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期限未到,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公司的独立人格公司的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有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从事法律行为(比如签合同),因此公司也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其行为负责,当资不抵债时,通过破产程序解决。2、股东的有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里的“有限”指的是以出资额为限。股东已经完成出资义务的,除抽逃出资等特殊情形外,无需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本文着重讨论的是,股东在未实缴出资情况下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首次明确了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公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了,可以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打了借条的官司稳输么?
    打了借条的官司稳输么?打了借条的官司并不一定会输,仅凭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之间有民间借贷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无效借贷行为有哪些情况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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