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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山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您好,我有笔货款欠了快两年,对方打电话不接,码单有对方签名,可也不知道是否真名,这样起诉可以胜诉吗?
·我是上海的一个股民,2014年在香港万银证券投资股票,后来万银证券更名为公平证券,2025年6月30日公平证券发出停业通知:对于2025.6.30未被领取或转出的客户资...
·申请时户籍上是三个人现在拿完钥匙了把户籍里迁走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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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律师,我儿子因为网络诈骗被南京沙洲派出所,从湖南长沙抓到了南京沙洲派出所,从1号到现在一直还在派出所,因为他本人本来就有肺结核病,一直在治疗中,年龄才十九岁,这...
·我弟在上班的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情况严重,(胳膊和双腿都已骨折,医院初步认定有脑震荡),所在工作单位也有医疗保险,而肇事者也因受伤而住院,(疑似舌头断裂迹象)。具体...
·我问李涛怎么没有消息他元月份抓的被关在株洲第一看守所他是盗窃案
·我去年买了一套动迁房,但当时更名的时候写的是我奶奶的名字,并且做的公证,现在老太太得了癌症,担心以后有房产纠纷如果我们私下写个赠予或者买卖之类的协议,可以再做一次公证吗...
·你好律师,我是德清新市镇的,我家装修房子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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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0月份在立案庭提交的起诉书-年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立案
·家产房子是他父母的!我又怕结婚后离婚!什么也得不到!可不可以公正如果男方出轨或是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男方付女0万!这个受法律保护吗
·银行所有账户被冻结,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
·个人最高可用公积金贷款多少
·丈夫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打赏棉洋平安村的三位女主播原因是三位女主播各种诱导欺骗丈夫刷礼,四个月下来累计为其刷礼2.5万元,是一家所有的收入,还在外借贷超2.5万元,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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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上欠个人钱,法院判决冻结村上账户,如村上再发生收入就偿还个人钱,现在有国家拨的转移支付钱和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要到村上户,法院是否有权把这部分钱缴给个人顶村上欠款。
·看押人日期到期未出监
·法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他的接收传票地址可以更改到主要负责人地址或者公司地址吗?如可以,材料和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起美容纠纷,金额50万
·请问误工费需要包补多长时每天需要多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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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做单子他们发给我单子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我填了有没有危险
·今天在超市买了一件打折的衣服,回来后发现不合适,但没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款吗,发票都有,不影响二次销售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多少钱
·你好 有婚姻家庭问题,可以请你吗
·女方长期在海南居住,已有二十多了偶尔回家几次,近有二多未归家,儿子可有二十多岁了,为了儿子和本人身心,可以告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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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的时候,有个叫杨xx的诈骗罪,量刑结果已出,就找了小王帮忙,看看有没有办法,小王当时就找了一朋友(自身是检察院的),杨xx给了小王10万元帮忙跑,后来事情结果杨x...
·二房东出现问题,我让他退订金给我,他现在没有任何回复。
 萧山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医疗事故诉讼纠纷根据纠纷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均为一年。因此,若是以侵权造成患者身体受到损害的案由来进行医疗事故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一年。除了侵权之诉外,医疗事故纠纷还可能是由于医方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时效,按照一般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三年的诉讼时效。二、如何判断是...

·怎么认定无偿委托合同?
    怎么认定无偿委托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为无偿的,但是受托人由于委托事务付出的费用及利息,应该由委托人承担。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二、委托民法典律特征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不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都会想要注册新公司,但是在我国注册一家新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法律国定的流程进行注册。那么新公司注册的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注册流程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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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拘留期限起算是多久
    刑诉法拘留期限起算是多久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二、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

·《公司法》规定股东投票权利有哪些
    公司无论是重组还是合并都需要股东进行投票,但是很多人不清楚的是公司法规定股东投票权利有哪些?正常情况下股东的投票权关系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而且在公司的管理过程中股东的投票关系到管理人员是否更改,日常的重大决策也是股东投票才可以进行的。一、公司法规定股东投票权利有哪些股东的投票权是指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有权通过召开股东会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同意通过。与股东投票权相关的核心法律问题是股东对什么样的事项有投票权,即如何界定股东有投票权的公司重大事项。现代公司管理制度的一个特点是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实现公司由职业董事或经理人进行有效治理的目的。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股东会是公司...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部门是哪个?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部门是哪个?一、举报工程质量问题部门是哪个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二、如何投诉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

·疫情信用卡还款可以减免?
    疫情信用卡还款可以减免?疫情信用卡还款可不可以减免,因为信用卡还款它是当事人的最基本的一种还款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疫情信用卡可以申请延迟还款,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会、外汇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在世的一方。另外一半属于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夫妻共同,一方去世时分割遗产,先得排除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去世那方的共同财产份额及其他个人财产才是遗产。遗产分配,要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依法定继承,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二、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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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股份公司的全称是股份有限公司,这属于我国法定的公司类型之一。在这样的公司内部,股东手里的股权虽然允许进行转让,但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那到底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我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可转让性为股份的本质属性。如果投资者不能依其意思处分所持有的股份,则他们必然因利益无法保障而放弃此类投资方式。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章程不得禁止就成为各国公司法的一项原则,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和优点之一。股份的自由转让虽然具有上述的积极功能,但同时可能影响公司的稳定,也可能...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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