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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区证券律师法律咨询
·涉及2个产品,所有聊天记录我都有
·高利贷在法律上有效吗?抵押的是别人家的房子。
·我老公偷偷拿我父亲卡里的钱去*博!我该怎么."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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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快速离婚。双方已同意。
·两个老人,去世一个。儿子跟媳妇不孝顺,不赡养老人。都是女儿负责,现在老人不想把财产留给儿子,哪怕是送人都不想留给儿子,现在该怎么处理呢?
·我母亲是原王场供销社职工单位不景气后回家,去年单位通知交社保需3万元因当时家中经济困难未买成,现在我们去时被告知不能在参保,请问是否属实?如要再买找谁?
·我想要富锦市拘留所电话号码,帮帮忙,告诉我一下.
·网贷公司要求在下款帐号上先打入百分之三十的验证金该不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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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婚前拆迁离婚怎么分配
·个人所得税被别人占用是怎么回事
·凌律师您好,我有一处和县碧桂园的房屋问题跟您咨询,知道您之前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没找到您的联系电话,希望您看到信息能联系我一下,谢谢
·你好,服刑人员家属可不可以去判决的法院执行庭,申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我问我的朋友给我的那个朋友借了10000元钱说好了什么用什么给现在他说没钱想问有什么办法让他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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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主体的案例成不成立|
·金坛市岸头林丰村大队书记,在对本村渔塘拆迁中,不按市评估报告办事,而是自已随口一说多少钱就多少,比评估报告上少了120万,
·律师您好,想要咨询一下夫妻感情破裂  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但是女方出的钱更多 三分之二这个样子,如果上诉的话,女方能拿到房子吗?
·您好!本人因经济纠纷一案于4年前冬季凌晨5:30左右配合法院去执行一老赖(以下简称甲),之前去执行过好多次,只要是能逃避执行的,他都会逃跑。甲在执行局人员敲了半个小时门...
·我现在20岁,现在读县三中,快要被父亲逼去读高技,可我本人想读大专,我父亲说校贷有风险,不让我贷,可我不信他鬼话,我应该咋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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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鲁南监狱有一个犯人是我弟弟,是4月份过去的,去的时侯身体不好有病,挂念他干活是不是很累,想会见一下,不知怎么做是好。.
·你好发现某宝里面店铺的经营许可证过期,依旧在经营
·2019年买了一套房子两间储藏室 均已付款 2020年还未交房前 11月底被销售经理告知储藏室有一间已卖给他人 且录入系统无法更...
·您好,家属怎样申请去看守所探望?
·刑事拘留可以可以和家属见面吗?一般在公安局拘留多长时间被带到牢里面判刑,判刑期间会在公安局先拘留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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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一法律事教我有一房子约定要出租给乙方,收了300元的押金,说好一周后签订正式合同。但是事情有点变化,我决定不租给乙方,主动道歉,主动给乙方返还牠交的300...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娃娃被金堂水城派出所带走,为什么家长没接到任何电话通知
 西安区证券律师法律常识
·一、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试点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南京律师网。(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试点方案:1.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2.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长三...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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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地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需要注意什么
    地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需要注意什么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着各种类型的建筑施工,而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质量验收标准,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将影响人们的生活出行,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就不能被允许投入使用,那么地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需要注意什么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一、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暖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13(J)24-2000)3、《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4、《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有抚养费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有抚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通常都会因为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不一致,那么离婚一方打孩子抚养费怎么打?其实抚养费应该按照当时法院判决的结果正常支付,数额都是根据离婚时双方每个人的月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的。离婚一方打孩子抚养费怎么打?1、一般情况下是以离婚当时的月工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如果奖金在工资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奖金又不固定,就不算是“有固定收入”。按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因此,离婚时可以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在协议书中应写“每月支付抚养费N元”,不...

·一、部分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一、部分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可以,出租人在法定情形之下是享有合同的解除权的,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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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女方同意离婚辩护状有哪几个部分组成
    被告女方同意离婚辩护状有哪几个部分组成被告女方同意离婚辩护状由序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辩护状,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辩护状要注意的问题:1、是关于态度问题。辩护人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供法律上的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审判机关弄清案情,从而作出公正判决,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2、是关于辩护的内容。这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突出主要观点,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以防主要观点被冲淡。有的应从认定...

·交通肇事中的道路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中的道路包括哪些“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于非公共通行场所中的道路,如单位内专门用于单位内部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属于这里所指称的道路。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共机关交通部门接收报案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比如,农村田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但此时,事故中的车辆则仅限定为机动车,不包括非机动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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