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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咨询·我现在不开了,年纪到了,视力也不好,所以准备退了~坐落在新堂北路xx号的店面就准备租给xx大药房。现合同签了,可出来的图纸…我一看懵了!两个店面门都变成了窗(没门了)…...
·一胎残疾,二胎产假如何规定
·女方有存款是结婚以前的,不分,系个人财产,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系共同财产,均分。
·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
·我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现在我哥欠了别人的钱,债主起诉我们兄妹,要求分割我母亲留下的房产,我该怎么."w990mamt20
·你好我在百度上查到在17的时候有个离婚起诉的传票,因为我在外地,所以我想查一下现在是怎么判的
·有人以我名义贷款,今天我才知道.
·苏州吴江首开玖龙花园的房子,在中介苏州亿家居出租的,租金没有按期支付,店面无人,想咨询如何来终止出租合同并要回响应的房租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前些天被认为抢夺罪,被刑事拘留,说要拘留37天,说什么还要去法院,听说只抢了300元钱,也没伤人,会不会被判刑呢,现在需要请律师吗
·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
·继子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的哥哥继父留有财产
·1、我家农民公粮补偿款在2020未发放,其他村民已发放。2、往年同样条件,我家得到的补偿款少500元左右。3、不清楚贵阳对农民的补偿、补助有哪些、发放标准是什么,要求能...
·左手被切断的工伤鉴定
·我认识了一个女孩,已经满14岁了,自愿发生了关系,对方要告我强x,怎么办?
·你好,农村的分家单已经写了,但是宅基本没有过户到儿子名下,目前俩儿子一人一块宅急,老人病危,大儿子拿走宅急本,并且不履行赡养义务
·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
·她的私生子可不可以继承财?
·你好咨询一下合同案件,村委员会给个人签的合同,为履行事件
·请问有没有帮忙代写离婚协议书
·腰椎骨折工伤请问律师分别多少费用?
·本人安徽人在广西打工,19年9月为家乡的包工头老板做装修,不幸切角机碰到三个手指头,在当地医院治疗,先后老板支付3万元不以治疗而产生纠纷,20年在安徽法律缓助下,法院不...
·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
·性格不合,有xx博喝酒嗜好,屡教不改.
·你好,请问一下我老公现在病了,如果不幸去世,他名下的房子归谁所有?将来要卖这套房子会出现什么情况?有没有必要立一份遗嘱?
·您好,我在工作中犯了错,承认了并且承担了后果,公司处理意见对我记过处分并且双倍的罚款,责令调离。他们说可以调离也可以不调离,交了罚款后却一直拖着不让上班。停职期间属于公...
·您好:13年我借了10万块的高利贷、由于没有及时还清;用了一张假房照;之前被报案:现在被抓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轻判、或者不被判、*烦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我想买村里的楼房,一楼,我打算买3楼,问一下我需要和楼主签什么合
·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
·今年5月份我父亲在抖音火山小视频上看到河北邢台任县xx机械的一个卖拖拉机改装的抓机,然后加的微信,当时我父亲就问,能抓起多重的东西,卖家说是800斤后5月27日交付定金...
·本人在实体个体户老板地方上班,快两年了,无辜被老板开除。没有签合同没有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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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咨询解答·不过问题不大的。 潘兆忠
·与法院沟通确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网友
·具体要问一下被限高的原因。 潘兆忠
·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
·如果物业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比如在停车的地方没有安装摄像,这样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已经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 律师
·报案处理. 岳阳仇伶
·这是咨询平台,找你的律师可以私聊。 weihaiyang
·可以起诉离婚。 ljp334202
·看守所依法不允许打电话的。 宋瑞岭
·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
·到导诉台咨询一下。 宋瑞岭
·表述的很乱,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王成军
·建议直接去法院。 weihaiyang
·女职工孕期不能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吉增萍
·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
·可能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weihaiyang
·建议持相关资料诉讼解决 匿名
·最好的办法是联系办案单位查询。 宋瑞岭
·试试与银行联系挂失m 律师
· 虽然房产证只写了妻子名字,但因是婚后您父母出首付,且无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该房产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考虑双方贡献进行分割,您父母的出资会... hwy199601
·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
·可以按微信内容起诉。 潘兆忠
·赔偿实际损失。* 岳阳仇伶
·与法院沟通确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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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微信内容起诉。 潘兆忠
·赔偿实际损失。* 岳阳仇伶
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常识·轿车的盛行并没有使摩托车完全消失,摩托车仍有自己的市场,甚至
轿车的盛行并没有使摩托车完全消失,摩托车仍有自己的市场,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摩托车的作用比轿车还要大上许多。在汽车没有发展起来时,摩托车是人们主要的代步工具,因此摩托车也有一套完整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程序,摩托车无驾照醉驾如何处罚?一、摩托车无驾照醉驾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第二继承人又是哪些人
被继承人如果没有指定其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的话,那么此时为了避免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遗产。此时就需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那么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而第二继承人又有哪些人呢?我们为你解答。一、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父母...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个人借款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保证能够准时的还款。但是难免会出现借款之后还不上款的情况。所以我国法律也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陈述了违约之后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都有什么?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都有什么1、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应注意给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
·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
·危险驾驶没有造成后果什么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业务存在严重超载超速情形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即不需要损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存在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将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认可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认可吗?分公司签的合同只要符合公司章程总公司一般都会认可的,但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二、分公司签订的哪些合同是无效的?1、一方...
·员工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鉴定,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比如员工不愿意做工伤认定,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我们需要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下面是由本网编者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方便您的了解。不仅只有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当发生特殊情况职工不肯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下面三类人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1、用人单位;受伤情况致使职工无法外出的,用人单位可以到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2、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遭受事故伤害严重,职工本人无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又不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代替职工去有关部门申请。公司为员...
·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处理无效婚姻的原则是什么?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形式,这与可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无效婚姻通常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对当事人来讲,如果婚姻无效的话势必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么实践中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哪些属于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怎么样的?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怎么样的?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怎么样的?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
·向阳区法律顾问律师:
·逃债伎俩列举
债务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主体(即债务人)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其他人主张债权。因此,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比如,将财产全部记在母亲名下。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就必须条分缕析,将对方的财产来源摸清,证据如果充分,法院可以依法对其恶意逃债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债的主体特定性还衍生出另一个道理:即如果债权人无法找到特定的债务人或者特定的债务人已经消亡,那么,实现债权将陷入困境。在这方面,逃债人简直无所不用其极,比如:"遗嘱、遗赠"逃债、"继承"逃债、"吊销企业营...
·房屋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委托如何办理?
房屋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委托如何办理?如果不是共同债务,而是个人欠债的话,拍卖房子要保留另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不同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
轿车的盛行并没有使摩托车完全消失,摩托车仍有自己的市场,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摩托车的作用比轿车还要大上许多。在汽车没有发展起来时,摩托车是人们主要的代步工具,因此摩托车也有一套完整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程序,摩托车无驾照醉驾如何处罚?一、摩托车无驾照醉驾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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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如果没有指定其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的话,那么此时为了避免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遗产。此时就需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那么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而第二继承人又有哪些人呢?我们为你解答。一、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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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个人借款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保证能够准时的还款。但是难免会出现借款之后还不上款的情况。所以我国法律也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陈述了违约之后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都有什么?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都有什么1、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应注意给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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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形式,这与可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无效婚姻通常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对当事人来讲,如果婚姻无效的话势必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么实践中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哪些属于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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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怎么样的?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怎么样的?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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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委托如何办理?如果不是共同债务,而是个人欠债的话,拍卖房子要保留另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不同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