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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江新区证券律师法律咨询
·疫情期间现在可以去看守所看人吗
·牧某有二儿一女,有拆迁房一套,因女儿生活困难,计划卖给女儿,但房子还没有拿到手,牧某就已经去世了,留老伴在世,现在女儿担心她拿了房子,哥哥与弟弟会不同意,当初只是口头约...
·请问,我上午咨询的问题,怎么没解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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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我致伤致残,并造成医疗事故,随后又把我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能够成立吗?
·离婚 代提出庭
·在乡下骑摩托车晚上7点左右,没有路灯,挂到一个65岁的老人,致其粉碎性骨折,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但对方好像买通了医生,我该怎么办
·我想问找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证还没下来只有预售合同,那房屋证书号码就是房屋代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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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厂里工伤快两年了,护理费能要回来吗?
·你好!我亲戚涉及到多卡宝案件,想了解下。
·我头在俄罗斯工地工作一商务照回国老板不给开工资老说没钱咋办还有五万多!也没给我开欠条我现在就有户照还给我卡黑了!我们一共6个工人这种情况找那个部门帮助呀打关司钱能要回来...
·您好,我们公司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完成了注册,并已经通过了初核,现在需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核,请问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进行终核?怎么进行联系?
·出院一周病危,医院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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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用铁凳打的头上三个手脱我还了一拳我有法律责任吗
·我是1993年结婚的,房子是他父亲的老产1994拆迁。现在我*人提出要离婚。已起诉且他去年查出甲状腺乳头状癌,手术后治愈,我们的房子是53平米,房子判给我的几率有多大?...
·我和丈夫结婚十三了去丈夫到广西北海北部湾做传销怎么劝都不听有个儿子今十二岁nu岁离婚怎么
·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的同时当然也包括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村委会无权收回。其他你说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有详细的规定,但很难书面一两句说清楚,为了给您解释的更清楚。具体详情请电...
·我要和我老公离婚,感情破裂,我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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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前几天因生活琐事我去找邻居理论吵了起来,结果她吵了几句看我身单力薄就过来打我,我伸手挡她,她就把我手抓破了,我为了正当防卫制止她继续打我,在情急之下我拽住了她...
·没有合同能否要回公司欠发的工资当时没有协议,发提成时不安原来的说的提成点发提成,能要回吗
·电子厂当月旷工扣上个月工资违法吗
·法院在接案后,该不该到事发点进行调查取证法院向原告索要出车费数百元,但拒出车费收条,这合法吗按规定:法院该不该向权利主张人索要取证费等
·你好,我是刘安,,关于陈建勋欠我的劳动报酬的案子,法院已经调节了,可是陈建勋,没履行法院的调节,,,而且微信还把我拉黑了,,我该怎么办呢,,法院调节书我已经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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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刚到无锡,就找了一家个人承包的物流公司干活,不到七天就把脚砸了,没有劳动合同,算是工商吗?老板应该赔偿吗?
·我在车上睡着了,朋友开我车无证酒驾撞了人对方没什么事责任书下来了赔偿也赔偿过了现在我朋友"20981804l"""法院传票,我需要担什么责
 湘江新区证券律师法律常识
·一、交通事故对等责任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对等责任赔偿标准是多少?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

·致人死亡的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因为行使职权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依法应该给予赔偿。在特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致人死亡,这种情况下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致人死亡的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国家赔偿项目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以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移相关档案、社保等行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事关劳动者再就业及相关社会福利。扣押档案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学法、懂法,遵守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不要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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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适用假释?
    我国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由于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防范、治安和打击犯罪的任务,且人员又相对较少,难于抽出专门人员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建立系统的考察监督制度,只能定时或是顺便对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管,这样容易被罪犯一时一事的表现所迷惑,很难深入了解罪犯的思想是否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很难了解罪犯是否迁恶改善、悛悔其过,也就难于真正了解罪犯是否确实达到了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程度。监外执行有确定刑罚的同时决定监外执行和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定监外执行。若确定刑罚的同时决定监外执行的,犯罪人没有在监狱中服过刑,对其适用假释一则由于上述原因没有系统考察其认罪服法态度与悔罪表现;二则并不利于鼓励在押犯的服刑...

·离婚协议书要写明什么事项
    离婚协议书要写明什么事项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二、离婚协议的性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难以安排工...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是要依法收到行政处罚的决定的,如发现违反劳动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是要依法收到行政处罚的决定的,如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应及时登记立案。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案件的情形是怎样的呢?的我们将在下文当中为你详细介绍一下。一、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案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时限:  1、依法必须以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  2、投诉人无法联系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调查取证无法进行的。办案中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中止原因消除后...

·保洁公司劳动合同具体是什么?
    保洁公司劳动合同具体是什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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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重伤二级能判缓刑吗
    不能,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所以致人重伤二级不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上市公司法的要求有哪些
    上市公司法的要求有哪些?很多人在创业成功后就想把自己的公司上市,有的不是属于上市公司的类型,他们就会慢慢的把自己的转移成上市公司的类型。那么什么是上市公司呢?上市公司法的要求又有哪些呢?您应该都知道上市公司最明显的就是有股票的。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一、什么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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