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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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8297475(姜律师)

 湘江新区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德宏州旅游车队都不为驾驶员买五险合法吗?该怎么办?
·珠江国际纺织城认租书出租方:广东珠江纺织博览中心有限公司认租方:红太阳布料纺织部认租方同意向出租方预定珠江国际纺织城__2___楼商铺_壹_间,铺号__20001___...
·上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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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区环保局投诉查处污染,后来对查处结果不满意,向市环保局反映,市环保局领导批示“请区环保局重新办理”,但区环保局久拖无果,我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区环保局拖延履职”...
·工程承包,交了押金人跑了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就是原来的秦淮区看守所吗?在哪里怎么去?
·杜律师你好,方便咨询医疗方面的吗
·我们在员村二横路昌乐新街市场改造工程、现在余款收不回、今天过去、市场老板派人拿x砍伤我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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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身份证的人来我的厂工作会怎么?
·国道安装铁皮护栏,把村民上下路给封了,找谁呀
·你好!之前我与叔叔购得一处房子是单位的公寓,由于当时房子刚下来做不了房产证,所以立了赠予公证书,但我的那本公证书,被我叔借走,说是办房产证,至今没还我,我想问这赠予公证...
·老公的前妻看孩子,想来就来,我发信息给她叫她来提前说一声,结果还让人家一顿骂
·我想查个人是不是在临河区看守所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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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原系恋*关系,于2019年10月17日分手原被告恋*期间被告因个人征信原因,使用原告的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后被告使用信用卡消费1141元。被告还使用原告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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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那里,如果再婚我怎么去弄户口
·现我公司拖欠社保1年多,有两名员工已辞职的关系一直没有转出,现在那两名员工无法在其它单位上保险,在我不补齐欠款的情况下怎么可以让两名员工转出关系
·在外面给小孩报的英语培训班,2019年十月交了一万二,到现在一节也没上,费用一直不给退,老板说已经转让不开了,现在一直在踢皮球,报警也报了,就是不给退费,当时报名没有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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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两千多元,说好的时间还一直都没有还,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
·夫妻感情不合  女方要求离婚   男方是上门女婿   有三个女儿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补偿的N+1中的1是什么意思?
·你好,我是某单位的部门副职,不具备签字权,这种情况下能能作为项目法人吗?谢谢
·问:公务员春节值班发值班费违法反国家规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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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手续提冻结资金,法院不取证
·我因故意伤害判三缓三,我犯案当时未满十八岁,现在在读高中,明考上大学就要去上海读,因为父母长期在那边工作。如果我不想读,选择跟父母在上海工作,向当地司法局司法所或者说检...
 湘江新区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常识
·期权赠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含什么?
    (一)赠与人的义务如下:转让礼物的义务。2.缺陷保修义务。赠与合同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保证瑕疵的义务。以下是两个例外。第一,赠与人在赠与义务的范围内与出卖人承担同样的违约责任。所谓捐赠礼物,是指在赠与时给予受赠人一定义务的礼物。第二,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人瑕疵或者不保证赠与的财产不存在瑕疵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受赠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受赠人有权无偿取得赠与,但赠与合同规定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性质的受赠人,有道德义务的,并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送礼物的捐赠人可以要求送礼物。赠与是义务性赠与的,受让人应当在赠与的价值限额内履行所附义务。受送达人不履行义务的...

·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二)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三)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

·离婚时应该怎么算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一般是由父母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而这也是作为抚养义务中的一种具体表现。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获得了子女抚养权的,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离婚时应该怎么算抚养费才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时应该怎么算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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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吗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刑事犯罪都是由特殊主体构成的,有的甚至要求只能由单位构成。而对于刑事诉讼中做虚假证明的犯罪——伪证罪,是否也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单位。笔者认为,刑法对伪证罪主体范围的规定缺乏科学性,单位应为伪证罪的主体,记录人则不应为该罪的主体。1、单位应为伪证罪的主体。“单位犯罪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犯罪行为。目前,对单位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给予刑罚处罚,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一个普遍原则。”我国1979年通过的《刑法》中没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案多久能判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案多久能判刑?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

·出租房物业费应该谁交的
    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其实可以进行出售或者出租,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房屋,而不至于浪费了。实践中,更多的人投资房屋会选择出租的方式,而现在小区都是要收取物业管理费的,那么出租房物业费应该谁交的呢?接下来,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1、出租房物业费应该谁交的如果合同里什么也没说,就由出租人来交,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参考法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合同法》第六十条。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车吗?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车吗?酒后驾驶机动车扣车。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但是可以延长到60...

·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有区别吗?
    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有区别吗?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两者罪名的区别是很大的;1、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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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情形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虽然限制男方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从审司法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另外,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仍然不能提出离婚。从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离婚起诉权,不但是为了婴儿的正...

·离婚诉讼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
    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方面会对起诉的条件作出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给予立案,之后就是排期对案件进行审理。就离婚诉讼立案来看,这里面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离婚诉讼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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