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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区房产律师法律咨询·请问带200多克x品最少会判几年
·我家借了高利贷现在打算还钱两张欠条一张只写了欠款多少多少一张写了3分利息的收据两张欠条均已到还款日期现在对方要我们还本金加今年一年利息7W我们只想还本金请问这个官司我们...
·朋友借钱10万,说好年底还的,到现在不还
·湘江新区房产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请问新生儿上户申请书怎么写?
·物品遗失,物品价值大于1000,我需要承担什么责
·在女方办理结婚证办理离婚还是在女方这边吗
·你好焦作的出租车司机没有上岗?网上举报网址是什?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湘江新区房产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小产权房在离婚案中该如何分割现在法院判折合成钱分可是会考虑从工资里扣这样会十几年才扣清有没有更好的方式比如卖了现有的换成小房子
·转账转错了人联系对方不给退回。
·离婚协议书双方都签字了,但没领离婚证书。能生效吗?》协议中表明孩子(9个月大)和一半的存款都归男方所有,如果女方再起诉,想争孩子的抚养权和一半的存款,在这种情况下,哪方...
·妻子有外遇一直没联系。能在法院申请离婚高她重婚吗?
·工伤职工旧作复发伤残等级提高,工伤待遇是按旧伤复发时还是解决争议时的工资标准?如2004年旧伤复发,2009年才解决工伤待遇,哪应该以2003年还是2008年职工平均工...
·湘江新区房产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你好李律师 ,我兄弟之前和一个女孩子用微信聊天 他们还认识 我兄弟叫那个女的用微信转钱给我...
·我们没有签合同,原工资两万五,老板每个月只发了一万二,说剩下的每个月一万三到年底再一次性结清,但现在到年底了,老板却不想结工资,我们要怎么做。
·现在房子市值一百八十万,经过多次协商我以老大的三十多万再加二十五万给老大,老大还不同意一定要以一百八十万来分
·有人租我的商品房注册公司不租以后租客不注销房东想在注册公司麻烦吗?
·父亲留下一套房子,我有四个兄弟,当时他们放弃继承,现在户口本是我与母亲的名字,一个兄弟已经去世,母亲在人世,想问母亲过世后是否需要重新继."w990mamt20
·湘江新区房产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今年5月10日早晨7时许,常州新北区龙虎塘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电子产业园的人工湖里发现一具漂浮的女尸。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女尸打捞上岸。经检验,死者身体无明显致命外伤,系生...
·一辆摩托车在行驶时看见前面有孩子就刹车了,那孩子跑来撞在那保险杠上,同时摩托车刹车松了一下,车子后退了一下,前轮把孩子的脚弄骨折了。事后车方负责把孩子医好了,付了医药费...
·你好 我想离婚 我在外国现在可以在网上离婚吗。
·你好,我有份房子买卖合同纠纷,想咨询下双方本约定1月15日付清,至今不肯支付余款,那多长时间不付协议会自动解除吗?
·我在启东环球大厦做了五年保安后在去年Ⅱ月份在上班途中出车祸,我负主责休息八个月后单位叫我上班后换叫我洗碗我不干此工科怎么办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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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底在XX贷了8000元现金,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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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区房产律师咨询解答·可以直接到移动公司充值. 法律人
·走劳动仲裁,可解决问题。 网友
·酒精含量这么高不可能判处缓刑了。 qiandingfe
·湘江新区房产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律师可以代理离婚,费用与律师面议. 张海英
·酒驾需要结合酒精检测的具体数值等综合考虑 乐陵田树森
·实在不行只有诉讼了。 weihaiyang
·看你的合同约定多长时间的试用期而定,如公司解除合同需要补偿半年的工资作为补偿 宿州牛律
·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湘江新区房产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你好,可以一边向其索要一边补充其他证据。若无法解决最好尽快起诉。 pxlvshi
·看具体情况。 weihaiyang
·如果是正规的抵押,会很严格的。 潘兆忠
·可以考虑报警。 潘兆忠
·委托律师辩护。 weihaiyang
·湘江新区房产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问一下公安户籍部门。 宋瑞岭
·这个不需要全额赔偿,具体双方协商解决。 潘兆忠
·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何晓艳
·可以诉讼解决。 weihaiyang
·可以起诉主张探视权。 来自手机 吉增萍
·湘江新区房产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你想起诉谁?是律师还是你前妻?说明白些。 宋瑞岭
·两个孩子,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可能性比较大。 逄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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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区房产律师法律常识·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三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您的身份证明;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使用土地,但没有所有权。同时,公民使用国家的土地有年限上的规定,它根据被使用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年限。那么,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一、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有的人认为只要自己有空闲的房屋,那么就可以出租给其他人。但其实,从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不是所有空置的房屋都能够出租的。那具体来说,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呢?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不得出租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
·湘江新区房产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浙江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
浙江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一、新商业车险条款的三大变化1、商业车险产品更加丰富重庆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李昊轩表示,此次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2、多个险种保障范围拓宽新版商业车险拓宽了保障范围,扩大了车损险和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以往需投保了附加险才能获赔的事项现纳入了主险保险责任,无需另外花钱投保。与此同时,还解决了困惑消费者的所谓“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3、以往理赔记录影响更大此次改革,强调了在形成实...
·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
注册资本就是登记注册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就违反了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数额巨大的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条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在现实生活中,该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呢?下面为您介绍。一、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资本。所谓注册资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2、客观要件表现为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
·合同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合同撤销权1、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2、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3、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不让继子继承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不让继子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指定继承,从而达到不让继子继承遗产的状态。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不想立遗嘱,还可以在生前将房产变卖或赠与他人二、继子/女有继承权吗?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继承顺序不同;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各法定继...
·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1、先行交费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2、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预付1000-5000元律师费,待一审、二审判决确定,办理执行后,按照实际取得金额的15%—20%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扣除。3、交通事故调解:按标的额的8%左右计算,成都市内一般不低于5000元。市外不低于8000元,若调解不成,需要诉讼(仲裁)时,已收取的该费用可抵扣应收律师费用。4、计算赔偿清单: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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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按照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租户和农民。我国人口众多,并且出于不断增长的趋势中,因此土地在我国属于稀有资源,更应该合理利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二、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转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诉申请书如何书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诉申请书如何书写?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诉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诉申请书申诉人:对———年———月———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申诉,现提出撤诉请求。撤诉理由:申诉人:年月日二、注意事项1、申诉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说明3、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作的。3、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须填写此文书。4、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将其撤诉成立或不成立,应制作仲裁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三: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三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您的身份证明;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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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认为只要自己有空闲的房屋,那么就可以出租给其他人。但其实,从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不是所有空置的房屋都能够出租的。那具体来说,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呢?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不得出租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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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一、新商业车险条款的三大变化1、商业车险产品更加丰富重庆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李昊轩表示,此次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2、多个险种保障范围拓宽新版商业车险拓宽了保障范围,扩大了车损险和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以往需投保了附加险才能获赔的事项现纳入了主险保险责任,无需另外花钱投保。与此同时,还解决了困惑消费者的所谓“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3、以往理赔记录影响更大此次改革,强调了在形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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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就是登记注册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就违反了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数额巨大的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条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在现实生活中,该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呢?下面为您介绍。一、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资本。所谓注册资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2、客观要件表现为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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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按照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租户和农民。我国人口众多,并且出于不断增长的趋势中,因此土地在我国属于稀有资源,更应该合理利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二、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合同怎么写转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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